佟玉华律师,北京首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自执业十年以来,一直从事土地房产、建设工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工作,执业期间主办了大量的土地房产、建设工程、刑事案件,案件遍布全国各地,并多次在国务院听证会及疑难案件中胜诉,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思维方式和熟练的法律技巧,得到了客户的普遍赞誉,深受客户的信赖。
王燕静律师,系与佟玉华律师合作8年的搭档,也系北京首地律师团队的骨干,做事严谨、逻辑思维强、文笔较好加之丰富的办案经验,有力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首地律师本着“专业”“敬业”的理念,为客户提供土地出让、权属纠纷(土地、山林、水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农村拆迁、城市拆迁、企业拆迁、违章拆迁、棚户区改造)、房产交易纠纷、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物业管理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土地流转、环境污染等行政、民事、刑事类诉讼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
佟玉华律师与王燕静律师共同办理了大量案件,多次参加国务院裁决听证,并多次胜诉。二人共同代理的**省***等15人向国务院申请征地批复裁决一案,2017年国务院作出“国复(2017)259号”《行政复议裁决书》,确认“*政地字(2012)63号”批复违法,并责令**省人民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案情简介】
申请人***等15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因不服**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2011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政地字【2012】63号)具体行政行为向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于2013年10月10日作出行政复决定书(*政行复决字【2013】90号),维持(*政地字【2012】63号)批复。申请人不服,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
北京首地律师事务所佟玉华、王燕静律师,依法接受委托并参加国务院听证会。
国务院经审理认为:
1、关于征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
*政地字【2012】63号批复作出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已经到期,而《*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尚未经批准,处于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空档期,缺乏有效实施的规划依据。被申请人依据《*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审批用地,且用地符合批准后的《*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应当因此认定63号批复违反法律规定。
2、关于地类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
征地所涉及的坡底村10.1643公顷土地原为农用地,被**小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进行建设,虽然有关部门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但并未曾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
3、关于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是否落实的问题。
本案中,63号批复将被征收土地地类错误认定为建设用地,因而认定不涉及社会保障问题,未落实社会保障费用,不符合上述规定。
4、关于征地程序是否合法问题。
本案中存在的程序问题不足以导致征地批复被撤销,但是,被申请人应当进一步规划土地管理工作,在土地征收审批环节加大对被征地农户知情、确认等程序履行情况的审核力度。
【裁决结果】
国务院于2017年3月6日作出裁决:
一是确认*政地字(2012)63号批复中关于批准征收**10.1643公顷土地的内容违法;
二是责令被申请人依法补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案件评析】
国务院法制办对于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中提出的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公正公平地作出了裁决,特别是确认批复违法,责令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并落实社会保障费用的裁决决定,对于因征地受到违法侵害的老百姓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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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