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日,“税收法律高端论坛”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颁牌仪式在首都经贸大学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国家税务总局孙瑞标副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林克庆书记,全国人大财经委郝如玉副主任等领导,以及来自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委、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单位近100人出席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应邀参会,并做了题为“如何推进我国税收司法的发展”的演讲。
周强院长在最后会议总结时对刘剑文教授“关于加强税收诉权保障和税收审判权保障,在新时代进一步完善税收司法工作的建议”进行了回应,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应当特别说明的是,2017年3月底,国家法官学院和首都经贸大学共建“税收法律研究中心”揭幕仪式在国家法官学院新址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出席并讲话。
如何推进我国税收司法的发展
刘剑文
尊敬的周院长、孙局长、郝主任,各位专家学者,老师们、同学们好!
我非常荣幸地参加今天这么一个重要的论坛暨颁牌活动。要特别感谢会议举办单位的邀请,更要祝贺“税收法律高端论坛”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颁牌仪式。这个研究基地的颁牌,既是税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事件,又是我国财税法学研究中的一件大事。
人们经常讲这样一句话,即若要做大事、做成大事,必须要“影响有影响的人”。今天,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首席大法官周院长来了,他就是一位有重要影响的人,机会难得,我就是想影响他这位有影响的大人物,当面向他提出“加强税务审判的几点具体建议”。如果今天的建议,最终能够促进我国税务审判的重大突破,有效保护纳税人的权利,那么这个背靠最高人民法院的研究基地就实至名归、功德无量。
我的建议包括两大方面:第一大方面“加强税务诉权保障”。包括:
其一,建立“举报诉讼”特别程序。依法举报逃避缴纳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对税务机关不履行职责或推诿、敷衍、拖延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救济机制,督促税务机关应收尽收,避免税收流失,确保税负公平和税法尊严。
其二,开放税务司法。采取负面清单模式,扩大法院受案范围。取消清税前置,改复议强制前置为复议诱导前置,以产生两个“倒逼”效果:一是打破对税收争议处理的垄断,形成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良性竞争局面,倒逼税务机关规范执法和税务复议制度的完善;二是税务案件增加将倒逼法院加快税务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
其三,科学配置举证责任。原则上税务机关就税款稽征、税款减少等事实负举证责任,纳税人就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税款增加等事实负举证责任,例外情形通过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加以明确规定。
其四,消除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抵触心理。人社部立即启动税务公职律师职称评定工作,尽快与社会律师实现“平等武装”。改进税务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对于无故意或明显过失的败诉案件,不予追究责任。
第二大方面“加强税务审判权保障”。包括:
其一,提高税务案件审级,确保税法实施与裁判统一。税务机关与海关处理的案件都具有专业特殊性,第一审都应由中级法院管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除外,仍由基层法院审理),第二审由高级法院管辖。对于税法适用争议的再审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可以考虑设立税务巡回法庭。为方便纳税人,立案登记仍可由各基层法院受理。
其二,分两步走,设立税务法院。第一步,在北京第四中院、上海第三中院分别设立跨行政区划的税务法庭,受理来自全国各地的税务一审案件;同时在其他中级法院设立税务案件合议庭,受理管辖范围内的一审案件。纳税人可以按属地原则选择税务合议庭,也可以选择跨行政区划的税务法庭。第二步,条件成熟时,设立跨行政区划的税务法院,制定《税务诉讼特别程序法》。
我们全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很乐意为国家税务审判人才库的建立与培训贡献我们的力量。
今天,借这个机会再次祝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颁牌。同时,我更希望这个基地的领导们再接再厉,再上一层楼,努力将此基地升格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那时,基地将是全国性的,影响会非常大!
附:会议议程与参会名单
“税收法律高端论坛”暨“北京布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颁牌仪式”
会议议程
二、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花乡校区)博学楼学术报告厅
三、主持人: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王竞达教授
四、议程:
(一)基地介绍
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主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曹静韬教授
(二)颁牌
北京市规划办、北京市教委为国家稅收法侓研究基地颁牌
(三)签署合作协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签订合作协议
(四)合作方负责同志致辞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冯培致辞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黄永维致辞
3.国家稅务总局稅收科研所李万甫所长致綷
(五)主旨发言
1.全国人大财经委郝如玉副主任做主旨发言
题目:坚持稅收法定原则,促进依法治国战略
(六)专家发言
1.闫冰竹(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题目:推进税收法律研究,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2.徐如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原经济日报社社长)
题目:税收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基石
3.李钰(北京市政协委员、国家大数据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龙信数据首席科学家)
题目:运用大数据助力税收法律研究
4.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题目:如何推进税收司法的发展
5.朱青(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题目:税收征管必须有法可依
6.丁芸(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国家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注册税务师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题目:大数据下涉税服务面临的挑战
7.李晓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法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题目:深化法治实践,让征纳双方感受司法公正
8.蔡磊(京东集团副总裁)
题目:从电子发票走向“互联网+财税”
(七)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做书面发言
(八)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林克庆讲话
(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讲话
参会人员名单
周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
孙瑞标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林克庆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郝如玉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闫冰竹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徐如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原经济日报社社长
叶茂林北京市教委副主任
张庆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副主任
黄永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冯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
付志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
于厚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
李万甫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
贾康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
李晓民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
杨开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
刘晓明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
刘军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基地处处长
李善廷北京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副处长
刘恒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郭顺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
张学瑞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叶霖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佐中国税务报杜总编辑
卜祥来中国税务报社社长
李林军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朱青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
白彦峰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
樊勇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党委书记
陈双专中国税务杂志社主任
魏永刚经济日报社处长、高级记者
佘家金中国注册税务师杂志主编
贾绍华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宵研究所所长、教授
王文素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蔡昌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蔡磊京东集团副总裁
李钰北京市政协委员、国家大数据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余强中汇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
李记有解税宝公司董事长
王进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
许涛北京市政协委员、国联律师事务所所长
黄斌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喻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组织部部长、法学院院长
祝合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处处长
姚东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
张连城中国经济实验研究院院长
以及来自首都经贸大学校部机关各处室、各学院负责人,还有来自财政稅务学院和法学院的部分教师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