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堅持致力於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支持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人民法院作為矛盾糾紛綜合治理工程的重要一環,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從機制、平台、人員三個維度努力探索完善涉企糾紛訴前多元化解路徑,助力轄區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向機制要抓手、促保障。一是強化組織領導。聯合政法委、公安、檢察、司法行政等部門出台深化綜合治理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強化對涉企矛盾糾紛的源頭排查、警示預防及協同化解。二是強化內外聯動。擴大綜合治理“朋友圈”,健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與法官雙向入駐工作機制,依托人大代表聯絡站、政協會客廳等平台化解矛盾糾紛。健全涉企矛盾糾紛一體化化解工作機制,實現涉企案件“詢、保、立、審、執、破”全流程快速辦理。三是強化考核激勵。積極推動委派調解成功率、自動履行率等納入區縣對鄉鎮街道社會治理工作考核范圍,提升鄉鎮街道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壓實涉企糾紛的源頭化解職責。四是強化服務保障。成立涉企法律服務站點或法官工作室,定期組織資深法官圍繞企業合同糾紛、勞動用工糾紛等常見糾紛進企普法,結合發送綜合類司法建議等方式,為企業有序運營提供法律支持。
向平台要協同、促革新。一是助推建強社會治理中心綜窗。充分發揮社會治理中心綜窗對涉企矛盾糾紛統一登記、統一委派的分流過濾功能,根據涉企糾紛具體情形將糾紛委派至專業調解組織,降低涉企糾紛化解的時間經濟成本。二是用好“解紛碼”等平台功能。充分發揮線上解紛平台的優勢效能,整合機構登記、法院引調等線上渠道,通過分析平台數據,精准定位涉企糾紛多發的重點類型及原因,助推源頭治理。三是加快推進特設“共享法庭”建設。以“共享法庭”進園區等方式,設立勞動監察、市場監管等涉企特設“共享法庭”,充分調動庭務主任積極性,拓寬特設“共享法庭”應用場景。四是打造黨政法企互動共享平台。加快與基層治理四平台的充分對接,實現跨部門、跨層級的系統整合、業務協同、數據共享,定期分析轄區企業涉法涉訴大數據,及時發現問題風險,形成專報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支撐。
向人員要潛能、促合力。一是精心育才、精細分工。持續推進學習型法院建設,打造青年交流學習平台,結合分類培訓、交流輪崗等方式,提升干警綜合專業能力。對於涉企買賣合同、建設工程、勞動爭議等案件,由專業化團隊審理,加大小額訴訟、支付令程序的適用力度,做到難案精辦、簡案快辦。二是專業調解、精准解紛。建立涉企糾紛靶向化解機制,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專業調解委員會等進行訴前調解,法院提供訴調銜接工作指引,實現涉企糾紛精准治理。聚焦物業、金融等領域,聯合主管部門及物業等協會,通過涉企類案糾紛動態摸排、聯合調處、示范裁判等方式,實現類案精准治理。三是多元化解、協同治理。健全“綜合調﹢專業調”“公益調﹢市場調”解紛機制,形成“行業糾紛行業解、專業糾紛專業解”的多元解紛格局。持續完善區縣、鎮街、村社“三級聯動”解紛網,健全矛盾糾紛分層過濾體系。四是壓實責任、全域指導。制定辦案團隊指導訴前調解工作機制,健全法官園區聯絡工作機制,積極運用“共享法庭”等平台,對調解員訴前調解工作常態化答疑覆蓋,指派專家法官定期授課,提升人民調解員調解水平。(趙龍作者單位: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