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去维护权益,而去跟法律公司较量营销,只会处境愈发艰难律所律师法律师事务所

以至于官媒都看不下去了,不再对准那些所谓的冒充律师的,而是直接律师。11月21日,“封面新闻”发布了一篇《编剧本、找麦手、雇水军?记者调查网红律师直播间的“虚假咨询”乱象》,直言现在的很多“网红律师”为了刷流量、揽案源,已经不惜“编剧本雇水军”,公开虚假宣传。

有自媒体直接发文警告,“据我所知,就有很多的律所批量招聘非律师网红出镜人员(销售),大量抄袭别人的原创文案,进行二次改编,一个律所可能有200个销售之多,大打矩阵账户。他们抄袭着各种别人的原创文案,而自己又没有接触过几件银行卡冻结案例,这些人把市场打得足够乱,导致用户38块钱的咨询费都不信任了。”

今年9月10日,多家媒体报道,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的湖北某律师事务所被当地的公安机关贴上了封条。司法厅官网信息显示,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8年1月,共有12名律师执业。

有律师发文称,自己跟其他律师合资新开了一家律所,主要业务来自法律咨询公司转来的案源。开办不久,律师就因为客户投诉经常被司法局叫去,原因是法律公司打着律所的名义在网上低价承接了大量法律业务,为了承揽这些业务接待人员没有不敢承诺的,不仅收到了大量当事人的投诉,还有很多律师同行的投诉,不由哀叹:上了贼船!

以上种种证据均表明,在网上忽悠当事人的,已经不仅仅是那些所谓的法律公司、法务公司,而是很多的律所、律师也是参与其中,并且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竞争,不断刷新底线的局面。

不可否认,如今的律师行业确实遭遇了行业寒冬,不仅仅有经济环境下行、客户付不起律师费、执法司法预期不理想、法律市场萎缩等外部环境,同时行业内部面临每年十几万法考通过者涌入、法律服务市场各种商业介入、各个阶层的律师都在参与内卷等等,很多律师不得不走出办公室开拓案源,降低身价研究接案话术,不惜跟法律公司学习营销策略乃至进行竞争。

律师去跟法律公司争夺案件,本就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但却成了一种普遍性的存在。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司法判例,法律公司是没有资格跟律所、律师进行诉讼代理业务竞争的:即便是法律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承揽到了案件,最后到了诉讼阶段,还是要委托律所、律师代理案件;不管法律公司给予了当事人什么承诺,最后还是要通过律所的委托合同、律师的代理活动确定法律风险;律所、律师只允许律师人员组成,不允许给律师人员出资或参股。

可见,只要律所、律师守住法律底线和执业底线,法律公司是没资格与其竞争的。奈何,或是觊觎超额利润也好,或是行业内卷也好,或是入不敷出也好,以法律公司为代表的商业资本不断侵入律师行业,而律师行业中的有些人,也在“积极”配合这样的侵入,也就出现了如此的局面。

有人归咎于这是不得已的现象,并不是律师行业内部的原因,真的如此吗?律师是什么?《律师法》规定得很明确,而且很准确。《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试想,律师如果做到了以上的三点,真的会没有饭吃,而去跑到网上靠虚假宣传、在现实里各种营销套路吗?用《老王说了句大白话,不去关心别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能保多久?》文中的例子是,面对某些法院不准当事人带着手机进入的“内部规定”,有多少律师默默地劝说或眼看着自己的当事人交出了手机?

如果律师连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去争取和保障的话,不仅自己的执业权益将会无法保障,又如何获得当事人和社会的职业信任?有些律师,面对不法不公,已经学会了沉默,甚至自觉的站在了强势的一边,连个朋友圈都不发了。

面对自己代理的案件遭遇立案难、会见难等,开庭时随意安排庭审,裁判时任意取舍裁决,不少律师选择了听之任之,代理费赚到手即可......如此,又如何指望当事人会拿出高额的律师费让自己去走过场、套路代理?那不成了傻子了吗?

曾经有律师跟烟语君抱怨,自己代理的某刑事案件,只收到了两万元,而代理第一被告人的律师据说收费了上百万元,感叹不公平。烟语君怼他,你只看到人家收费高,却不看看人家敢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背后是律师团队认真研究案卷,甚至为了当事人控告办案人员。你除了法庭上求求情,恐怕连案卷都没看全吧?更别说为了当事人去杵逆办案人员,指出违法办案了。

如果律师不将自己的主业放在精研法律专业,争取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而是纷纷以配合司法办案为荣,主要精力放在了研究商业模式,去跟法律公司较量营销模式上,实际上是在饮鸩止渴,榨取“律师”这块职业照片的最后社会信任。

在这不透风而且传播力极强的互联网时代,如此做的后果,势必是律师行业的寒冬将会来得更猛烈更持久。上一个如何这么“扩充业务”而最后一地鸡毛的,是保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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