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也加快了公共法律服务的立法进程。
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条例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4条,明确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保障和监督等主要内容。
明确编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为明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包含的具体内容,增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性,条例规定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统一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清单应当明确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提供方式。同时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清单事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事项清单,进一步拓展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
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法律援助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条例明确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确定。同时,为扩大援助范围,条例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高于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标准。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经济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便捷化,目前全省范围内均推行“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很好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条例总结了我省这一实践经验,作出相应创新规定,明确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和指派实行设区的市通办。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制度设计
我省是外贸、侨务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大省,近年来涉外法律服务有了长足发展,但与快速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仍不匹配,专业人才紧缺、法律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仍旧比较突出。为此,条例作了相应规定:一是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健全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协同培养机制,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鼓励和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参与重大涉外经贸活动;二是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开发涉外法律服务产品,打造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品牌,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组建法律服务团等方式,提供跨境贸易、涉外知识产权、企业境外投资融资、跨境税收、侨胞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三是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国(境)外知名仲裁机构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商事纠纷仲裁服务能力,培育国内引领、国际知名的仲裁品牌。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窗口和途径,应当进一步完善平台服务功能,明确平台建设主体和提供的服务内容。为此,条例明确: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常住人口数量、市场主体集聚程度等因素统筹确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布局和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形成均衡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圈;二是明确实体平台应当配备服务力量,并配置必要的智能服务和无障碍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以按照规定提供远程视频会见、探视等服务;三是明确热线平台由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建设,与政务服务热线一体化管理,网络平台由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建设,并对网络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作了列举;四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应推进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业务贯通,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资源统筹管理、一体运行,精准提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此外,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律师随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等制度,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入规范发展的快车道,也必将为满足人民群众更多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浙江正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尤为注重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为补齐法律服务资源城乡、区域不均衡的短板,尤其是解决山区、海岛等偏远区域法律资源严重匮乏问题,今年以来,重点围绕公共法律服务“有形覆盖、有效覆盖、有感覆盖、有声覆盖”的目标,省司法厅综合集成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通过数字赋能,打造线上线下融合闭环、市县乡村一体化服务的“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让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触手可及,企业和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