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传来一个重磅消息,据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公众号消息,9月19日,合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针对近期网络反映的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只羊公司”)直播带货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一、情况通报
01、带货“香港美诚月饼”“澳洲谷饲牛肉卷”的调查情况
三只羊公司受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直播推介“香港美诚月饼”时称“香港美诚是一家专门做高端月饼的大品牌,已经做了将近20多年”,强调“美诚的、香港的、高端的月饼”等卖点,构成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只羊公司受湖北鲜多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鲜多裕公司”)委托,直播推介“澳洲谷饲牛肉卷”,鲜多裕公司提供的推介信息宣称该产品为原切肉。三只羊公司在未获取原切肉检测报告的情况下,仍根据鲜多裕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推介。鲜多裕公司实际发货的肉品为调制肉。上述行为构成虚假的商业宣传。
02、带货“御徽缘梅菜扣肉”“兔年生肖茅台酒”的调查情况
03、处理意见
二、电商直播会涉及到哪些税务风险?
在电商直播行业当中,总有主播或者其关联企业为获取更多的收益,心存侥幸,实施偷税漏税行为,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吧!
1、通过“阴阳合同”来隐匿收入
所谓“阴阳合同”,即是准备两份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阳合同”主要是对外,把实际金额缩小,作为缴税依据;私下再签一份“阴合同”,这份合同才是真实收入金额。
2、虚假发票入账
一些网络主播旗下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一些劳务性、零散性的支出无法取得发票,从其他地方以其他方式取得发票入账。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接受虚开发票,税务机关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1万-5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个人消费违规税前列支
这种手段是将用于个人的消费性支出在其控股关联企业违规税前列支,从而增加企业成本税前列支,以达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三、主播以什么身份纳税呢?
在网络直播行业中,主播的纳税主体身份和缴税方式因为主播和平台或机构的合作模式不同而有所差异。
1、主播以个人身份进行直播带货
2、主播以MCN机构签约主播的身份进行直播带货
会出现两次结算,第一次是直播平台和MCN机构之间,不涉及主播纳税事项;第二次是MCN机构与主播之间,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主播取得的收入由MCN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主播个人应向MCN机构提供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
3、主播与公司签订合同,按照公司安排进行直播带货
主播带货是其本职工作,直播账号的归属是公司,通过平台获得的收入归属于公司,主播的收入是公司支付的薪金,按照公司薪金所得类别按照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
4、主播成立企业等实体进行直播带货
主播以公司作为服务主体,在直播平台从事直播带货,由直播平台与公司之间结算,该环节不会涉及直播的纳税事项。后续若公司与主播之间结算,参考“主播与公司签订合同,按照公司安排进行直播带货”。
四、直播行业的税收征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直播行业的增值税申报纳税情况管控困难
2.直播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情况管控困难,
(1)直播行业的个人收入波动性大、收入形式多样、收入渠道多元
(2)直播行业的个人收入计算方法不统一。
(3)直播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主体模糊、直播从业者的信息登记制度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