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规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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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规制融合实践的基本历程

回顾美国规制融合实践的基本历程,可以发现,美国推进规制融合的基本思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如何在有线电视业与电信业之间实现公平进入;二是如何对融合性业务实施规制;三是如何在交互融合的产业体系下实行原特定产业的某些规制理念(如普遍服务)。美国的规制融合实践在世界起步最早,至今虽仍远未成熟,但经过近20年的实践,现已形成了一种极具有代表性的规制融合模式。

二、美国规制融合模式的主要特色

美国在《1934年通信法》中建立起了独具特色的分类规制体系。该法定义了电信服务、无线通信服务(mobileradioservice)、广播电视服务(broadcastingservice)、有线电视服务(cableservice)等基本的服务类别,每一服务类别的规制内容、规制程度各不相同。对特定业务如何实施规制,先必须将其归入一定的服务类别。在规制融合实践中,美国继承了分类规制的基本传统,在分类规制体系下为电信业、广播电视业构建起统一的规制框架,从横向分层组织规制。美国的分类规制在传统规制时期独具一格,承袭这一传统的规制融合模式亦可谓独步天下。

1.承袭分类规制实现融合规制

从在电信业、广播电视业实施全面规制开始,美国就将其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内,由统一的规制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实施规制。在目前几大产业规制融合的探讨中,这一点一直为人所津津乐道。其实,这并不表明,美国其时就已对这些产业进行融合规制。在美国传统规制中,每一服务类别严格对应于相应的行业,不同服务的类别,规制内容千差万别,并且对应不同类别的服务规制,联邦通信委员会分别建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虽有统一的法律框架,统一的规制机构,但实质是通过分类规制实施分业规制。

虽然如此,美国的规制融合实践,最终还是在分类规制体系下为电信业、广播电视业搭建起了统一规制框架。这是美国规制融合模式最具特色之处。在传统规制时期,美国通信法所定义的电信服务、无线通信服务、有线电视服务等基本服务类别,分别代表相应的行业,两两之间不存在任何交集,从而也无多少关联。而在《1996年电信法》中,美国在沿用这些传统服务类别定义相应行业之外,新增的信息服务类别不再与特定的传统产业范畴相对应,任何技术平台所提供的非传统业务,均可能纳入这一服务类别,尽管各服务类别之间也不应存在交集(否则通信法无法实行),相互之间不应发生关联,但实际上,如按传统规制逻辑,纳入信息服务的业务,本应按其技术平台被归入相应的传统服务类别,信息服务类别实质上充当了传统服务类别之间的桥梁。这就意味着,通过信息服务类别,美国真正将电信业、广播电视业纳入一个统一的规制框架。此外,美国《1996年电信法》允许电信业、有线电视业相互进入,其所定义的传统服务类别,也已不再具有之前所代表的严格的分业规制意涵。

传统分业规制在媒介融合下所遭遇的致命挑战,是不同技术平台提供的相同或类似业务将遭受不一致规制,应对这一挑战是在几大产业实施融合规制的首要任务。美国实现一致性规制的基本特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将各种新兴的融合性业务集中归入信息服务,对它们不施加规制,或者仅轻度规制,以使这样的业务不至于按技术平台落入传统服务类别而引致规制不一致;另一方面是如果新业务归入信息服务免于规制后,与类似的受规制的传统业务之间产生了规制不一致,则主要考虑如何放松传统业务的规制④,而不是为消除规制不一致而将传统服务的规制“强”加于新业务之上。

在媒介融合下,虽应对具有类似经济特征的业务实现一致性规制,但从分业规制转向融合规制的过程中,又可能仍需对几大产业区别对待,而暂时对其间的某些类似业务在规制程度上体现一定差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媒介融合之初,为促进公平竞争对市场地位悬殊的运营商推行不对称规制;二是媒介融合是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部分传统业务将在长时期内一直具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基于不同平台的类似业务可能处于不同的细分市场。美国分类规制体系在规制融合中的最大意义就是实现这一规制诉求,其服务类别,不仅在电信业、有线电视业之间实现了不对称规制;而且也对媒介融合过程中的不同细分市场施加了不同程度的规制。

如何在几大产业实施融合规制,对类似业务既实现一致性规制,又在需要时令其规制程度有所差异,美国与欧盟的实践形成了鲜明对比。欧盟规制融合最为引人注目之处,是重新搭建融合性的规制框架,从横向分层组织规制,先在各层级(网络、内容、服务等)分别实施统一规制(一致性规制),之后再在一定层级实行分类规制(这里对“类”的定义与美国对“类”的定义截然不同)。如在内容层级,将视听媒体服务纳入统一的规制体系后,再分成线、非线,对一些业务实现不同程度的规制。而美国则是承袭传统分类规制体系,在分业规制形式下实现融合规制,其分类规制体系所定义的服务类别,从一开始即体现了某些业务间所受规制程度的差异,类似业务的一致性规制主要通过新增的信息服务类别而实现。

2.秉承分类规制实现分层规制

美国在电信业、广播电视业的传统规制通过服务分类组织规制。《1934年通信法》定义了多种基本服务类别,每一章节对一定服务类别专加规制。其时一种服务类别代表一个纵向一体化的产业,一定服务类别的规制,名为对“服务”施加规制,但实为对提供服务的网络技术平台实施规制。这样的组织规制方式,实质是遵循纵向一体的产业架构,从纵向组织规制,因此被形象的比喻为“竖井”模式(SiloModel),一种服务类别被视为一个“竖井”。

按组织规制的上述逻辑,当有新产业问世,对其施加规制的方法是在通信法中定义一种新服务类别,专辟一章加以规制,可以说是在“竖井”之外再添一新“竖井”。有线电视业新问世时就是被这样处理的,美国在通信法中定义了有线电视服务,通过第六章实施规制。后来克林顿政府提议的“第七章”也希望对宽带服务按这一逻辑组织规制。

在规制组织上,美国规制融合模式的主要特色在于:一方面秉承了通过服务分类组织规制的传统,但另一方面又悄然颠覆了传统规制从纵向组织规制的范式。对传统业务之外的新兴业务,《1996年电信法》似乎视之为一个产业,而对应定义了信息服务类别,但其实这并未沿袭组织规制的传统逻辑。既然各种不同形式的融合性业务,一旦被认定为信息服务,均可免于规制,而无论其技术平台是否遭受规制,受何种形式的规制,这就意味着,一种业务如何实施规制,不再完全由其技术平台决定,服务规制与网络规制已经分离开来。信息服务类别已不代表特定的纵向一体化产业,再非“竖井”之外的新“竖井”。通过信息服务类别,美国已开始从横向分层组织规制,在组织规制的范式上对媒介融合下的新产业架构进行了回应。美国在规制融合中的组织规制方式,与其传统规制中的组织规制方式可谓形似而神不似,这一点是美国规制融合模式的引人瞩目之处。

其实,《1996年电信法》中的分层规制范式,主要继承了之前第二次计算机调查在电信业所采用的增值业务/基础业务两分法的理念。此次调查认为,基础业务潜存于增值业务之下,而增值业务则“骑”(rides)在基础业务之上⑤,故而基础业务被严格规制,增值业务可免于规制。不少研究者(RobertCannon、DouglasSicker、KevinWerbach)因此认为,第二次计算机调查分离了基础传输网络与其所提供的业务,实则已采用初步的横向分层规制理念。⑥之前第一次计算机调查希望在电信业务、数据通信业务之间划一条清晰的不变的分界线,是典型的纵向分业规制逻辑,但最终失败。美国转而在电信业中通过增值业务/基础业务两分法,进行了横向分层规制的初步实践,在分类规制框架下,这种尝试在不经意间开创了一种影响深远的新规制范式。

当然,第二次计算机调查分离增值业务与基础业务的方法,对分层规制的最初实践尚是局部的,仅仅限于电信业。《1996年电信法》区分信息服务与电信服务,美国在电信业、广播电视业组织规制的范式才真正全面发生质的变化,开始对两大产业从横向分层组织规制。从以后的实践来看,信息服务常被视为一个“百宝箱”,任何融合性业务,无论其基于何种技术平台,都被纳入其中,进而服务、网络实现分离规制。

虽最早在局部进行分层规制实验,可在后来的规制融合实践中,美国的分层规制是极不彻底的。在世界规制融合实践中,欧盟的分层规制模式引人夺目,其在搭建起电子通信规制框架、出台《视听媒体服务指令》后,将网络规制与内容规制完全分离开来,从横向组织规制,分层设计规则。但美国的《1996年电信法》,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依旧保留了不同服务、不同技术平台之间存在已久的纵向法律区隔,仍然假设不同的服务使用不同技术,经由不同网络传输,而并未“全面体现融合的宽带世界(不同的网络设施能在互联网平台上传输类似的服务)”⑦。诚如约翰·中畑(JohnNakahata)所言,对于协调各种信息平台规制的多样性的通信法改革,《1996年电信法》还仅是一个开始。⑧受欧盟分层规制实践的影响,美国微波通信公司(MCI)曾提出一个提案,建议美国实施更为彻底的分层规制,从物理网络层、内容层、应用层、逻辑层等层级分层组织规制,但这一提案饱受批评而未获采纳。

研究者们一度将互联网的诞生主要归功于增值业务/基础业务两分法。但当几大产业基于互联网进一步走向融合后,沿袭分类规制的传统,美国的规制变革在分层规制的实践上仅迈出了较小的步伐。

三、美国规制融合模式的基本逻辑

解读美国规制融合模式,必须深入理解其背后基本的政策逻辑。这一点必须回答彼此关联的三个问题:美国在规制融合实践中奉行什么样的规制哲学?其规制融合政策的基本目的何在?美国为什么形成了这样的规制融合模式?

美国是极度崇尚市场自由的国家。即使是在电信业、广播电视业施加全面规制之际,其别具一格的规制模式就已折射出这样的取向。其时美国并未实施颇为盛行的国有化模式,走上公营垄断之路,而是推行特许模式,通过市场准入特许获取微观经济干预的权力,对特许的私营垄断(包括寡头垄断)施加严格规制。这种“胡萝卜加大棒”式的规制模式,最终保留了一定的市场形式及相应的市场要素,完全的市场虽不复存在,但并非如国有化模式对市场进行全面替代。特别是在广播电视业,这一模式更是在无线广播电视业内,及其与有线电视业之间推进了相当程度的竞争。因国有化部门的内部竞争难以获得,旨在引入竞争的放松规制与私有化之间存在天然的互补性⑨,特许模式令美国在日后推进竞争的规制变革中占尽先机。

关键词:网络民粹主义;社会参与;文献综述

一、引言

民粹主义是一个政治学范畴的概念,与精英主义相对,其作为政治话语的核心观点认为平民的利益被国家和社会中的精英所压制,对现存的国家结构的精英人物不信任,主张把平民大众当作唯一决定力量对社会进行政治改革。纵观近年一系列网络公共事件,事件从酝酿到发生、发展、直到网络舆论的形成,从线上虚拟聚集到线下的活动组织,由于网络社会参与更加强调平民的利益与价值,更加富有草根意识,对社会的现存权威和精英的解构和颠覆更具有冲击,导致网络民粹主义在网络中渲染起一次次的舆论旋风,甚至影响公共事件的发展和结局。

二、网络民粹主义研究的总体状况和主要理论取向

纵观发表的论文集中在新闻传播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研究方法主要是理论探讨与案例分析。新闻传播学者们主要从新闻事件媒介呈现入手,探讨具体网络公共事件的话语垄断和网络民粹主义现象的传播机理。政治社会学者们从具体个案出发,以政府治理的角度对网络公共事件民粹化倾向和治理方式与措施进行了探讨。

三、网络民粹主义研究的主要议题

(一)网络民粹主义的概念与特征

至今网络民粹主义的代表性定义主要有下列几种。夏忠敏提出,网络民粹主义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作为网络传播空间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了对现实精英主义的抵抗,也是民粹主义对现实生活的延伸[1]。郭中军认为,网络民粹主义,即电子民粹主义,是新型的民粹主义,它的形成以互联网为媒介,互联网则成为政治参与的形式以及政治动员的工具[2]。陈尧认为网络民粹主义是由反权威、反精英的网络批判现实主义和反全球化、反西方极端排外网络民族主义两种力量所构成[3]。网络民粹主义的定义国内并没有形成统一,但对于其内涵主要集中在政治参与和动员的工具、现实民粹主义思潮的延展和极端的民族主义三个本质取向。

网络民粹主义是“网络+民粹主义”的一种融合,与传统民粹主义仍然有着密切联系。不过陈龙指出,网络民粹主义并非民粹主义进化的产物,其内涵并未变化,变化的只是其产生和存在的空间与形式[4]。陈尧通过对传统民粹主义与网络民粹主义进行对比发现,网络民粹主义不同于传统民粹主义的是其明显的非核心性,突破了地域限制而具有全国性甚至全球性的特点,参与更为彻底、直接[3]。曹建萍认为,网络民粹主义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其价值诉求在主体的平民性、直接民主的表象形式、话语强占的语言形式和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以及集中爆发的行为方式等方面。[5]陈虹认为就本质而言,网络民粹主义实际上是一种极端平民化性质的思潮或运动,具有诸如虚拟现实性、人民至上性、直接参与性、群体极化性、话语霸权性等特征[6]。

(二)网络民粹主义的基本表现和脉络方面

当网络给予了传统民粹主义新的栖息地,网络民粹主义也延展出新的表现和脉络。

(三)网络民粹主义形成的原因和影响方面

(四)网络民粹主义的规避与治理方面

四、网络民粹主义研究的缺陷和不足

参考文献:

[1]夏忠敏.“东莞扫黄风暴”中的网络民粹主义传播实践[J].当代传播,2014(4):51-52

[2]郭中军.警惕网络民粹主义来袭[J].社会观察,2009(12):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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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龙.网络民粹主义潜流的栖居空间――当前网络民粹主义新动向[J].人民论坛,2013(6):68-69.

[5]曹建萍.网络民粹主义本质特征及其价值诉求的消解[J].人民论坛,2014(35):185-187.

[6]陈虹.网络民粹主义特征的政治学解读[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9-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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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亚萍.网络舆论中民粹主义倾向浅析[J].新闻世界,2013(3):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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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李金龙,欧阳果华.驯导网络民粹主义:我国政策制定中的长期性难题[J].甘肃社会科学,2014(2):74-78

[23]丛日云.中国网络民粹主义表现与出路[J].人民论坛,2014(4):54-56.

【论文摘要】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移动通信媒体的作用日益重要。目前,中国的手机用户数量已逾8亿,手机用户的增加无疑加快了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说明移动通信媒体进入了一个更加高速发展的时代,并且将加速对传统媒体产业的解构。

一、移动通信媒体已经成为“第五媒体”

媒介的定义是信息的一个载体,凡是能够把信息从一方传到另一方的工具、手段称之为媒介。商业媒介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从以上媒介的定义和特征来看,移动通信媒体亦即手机媒体已经具备了媒介的所有要素,并且人们也已经普遍认可手机作为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之后的“第五媒体”的地位。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网络媒体,具备数字化、网络化、多元化、全球化、小众化、实时性、交互性、广容性、易检性等特点,已经对以报纸为代表的传统媒体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在中国,2005年以后,报纸业出现了整体不景气的情况。那么在手机媒体突然兴起的今天,会不会促成媒体结构新一轮的新陈代谢呢还有待检验。

二、移动通信媒体的特点

移动通信媒体亦即通常所说的手机媒体,可以理解为一种集网络和信息传播功能于一体,通过数据传输技术,把各种文字、图像、音频、视频信息数字化,然后传输给广大用户的崭新媒体。无线网络的发展让手机同时具备了网络媒体所具有的几乎所有优点。而由于其介质手机的特点,手机媒体也具备兼容性、整合性、贴身性和便于互动,成为一种“带有体温的媒体”。它具备以下其他媒体无法抗衡的特点。

1、广泛性

早在2008年底,中国手机用户已经超过6.4亿,2010年10月更是突破了8亿,手机媒体的用户已经不仅仅集中在25岁到45岁之间、知识水平较高、经济基础较好的人群,它已经向上扩展到65岁而向下延伸到15岁,手机几乎已经成为对应于每个活跃的社会元素的存在。几乎人手一终端,这是其他媒体不可能具备的。

2、覆盖性

手机网络在大多数地方都可以实现覆盖,无论是办公室还是家中,甚至电梯、汽车、火车上。它的覆盖能力远远超过其他媒体。

3、跟从性

4、可统计性

5、即时互动性

6、可支付性

手机已经可以进行方便的小额的电子支付。而和金融业的融合,使其变身为下一代的支付方式,同时代替钱包和信用卡,从理论上讲也是可行的。

三、移动通信媒体应该加强服务性

由于移动通信媒体所具有的优点,其在人群中的普及速度也是非常惊人的。我国手机用户突破8亿,手机报的普及率已经达到39.6%。而随着手机媒体的发展,早期群发短信式的模式已经遇阻,应当意识到受众不缺少信息,缺少的是及时的、对他自己有用的信息。

在这一点上,日本的实践比较成功。日本最大的移动通信公司NTTDoCoMo于1999年2月22日推出数据业务I-MODE,现在是全球最成功的无线互联网服务。手机媒体研究的先行学者匡文波总结,它成功的关键是以内容为王:首先,它必须是新鲜的,即时更新;其次,它必须有深度;再次,应该鼓励用户多次访问;第四,用户应该能够看到这种用手机上网方式的好处。I-MODE结合日本国民心理,量身定做了各种娱乐业务吸引用户,重点提供了诸如漫画、游戏、图片下载和音乐等服务,结合对内容提供商的严格考核,保证了I-MODE业务内容的丰富化和个性化。而移动通信媒体还有一个与传统媒体非常大的不同,即它的发展非常依赖于技术的发展,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无疑是非常快的。

四、移动通信媒体业的博弈与发展

移动运营商进军手机媒体业务的步伐已经势不可挡,它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独立WAP网站之间也因此产生了矛盾。移动运营商并不甘心只做网络和渠道,而是要凭借自己在市场、用户、渠道、信息网络等方面的诸多优势,力图整合内容提供商、网络服务商、设备系统和终端制造商以及终端用户,形成以自己为主体的产业链。由此,移动运营商与报社、广电企业和WAP网站之间产生了激烈的争夺。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加速我国在这一轮信息技术变革中的脚步。在2010年1月13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

所谓“三网融合”,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化的说法,在现阶段它并不意味着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的物理合一,而主要是指业务应用的融合。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这也就意味着,只要通过一部机器,人们就可以完成日常所需的信息处理。手机体积或者屏幕面积会适度增大,而笔记本电脑等则会适度缩小,手机媒体也将正式进化为移动通信媒体。原本存在于电视媒体、手机媒体、网络媒体之间的界限将进一步模糊。同时也意味着,移动通信媒体进入了一个更加高速发展的时代,并且将加速对传统媒体产业的解构,仅仅是“第五媒体”的定位,恐怕已经不能准确评价它的价值了。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

在现代社会,言论自由被称为第一政治权利,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一定层面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水平,网络所特有的淡化距离和缩短时空差距的功能,使普通人也获得了发表并且传播言论的途径,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快速迅捷。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规范行使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令许多人忘记了现实世界的约束,无所顾忌,网络言论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网络言论暴力事件的出现,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网络言论自由与权利滥用的严重后果。

一、网络言论的特点

作为第四媒体的网络,打破了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造就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呈现出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显着特点。

(一)匿名性导致审查困难

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网络言论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最大特点就是匿名性。网络上流传着一句名言:隔着电脑,你可能在和一只狗交谈。网络的匿名性使人获得一种安全感,人们可以自己所设计的任意一种身份“畅所欲言”,如果他匿名发表言论,监管者很难查出言论发表者的真实身份。

(二)表现形式多样导致煽动性强

(三)网络公开性导致高度传播性

网络的虚拟性、言论的高度公开性和易复制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言论的、传播速度极快,某些热点网贴,,在几十分钟甚至几分钟内,浏览量可达几十万人次。言论一旦经网络公开,将以几何级速度向外传播,瞬间传播到全世界。

(四)辨识的间接和滞后导致其真伪难辨

二、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立法缺陷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制,更没有形成体系,许多方面还是空白。

(一)缺乏对隐私权、名誉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

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正式提出“网络侵权”的概念,对其进行规范,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还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课以监管义务。但这项规定与整个法律制度的衔接与协调、网络服务提供者监管义务的落实,网络侵权受害者法律救济手段的提供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二)立法层次低,制定主体混乱

现有的立法绝大部分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调整范围窄,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律,立法层次过低,也是目前网络言论暴力现象失范的主要原因。现行法律规范中普遍存在客体交叉,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行政部门多头立法,且多以零星的法规方式出现,未能构成严谨的法律体系。

(三)立法内容雷同,缺乏实际操作性

纵观我国7部有关网络的规定,在涉及到网络言论的内容时,并没有针对网络自身的特点,表述的文字几乎异曲同工。这些表述又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5条、《出版管理条例》第26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2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3条、《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等有关言论自由限制的法律法规的表述雷同。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力求对文化软权力化作出一种传播学的分析。作者认为,文化要转化为软权力,就必须借助大众媒介传播到国际社会中。在文化传播力的积极推动下,一国的文化可能提升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世界文化(或国际文化)。基于此,国家在制定文化软权力化的大众传播策略时,首要的是要明确对外传播战略目标。

一、文化软权力化是文化传播力的实现

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权力是一个关系范畴,它表示的不是某种实体,而是一种关系,一种非对等、不均衡的压迫性关系。而文化,按文化学者的一般性理解,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价值系统,带有某种实体色彩,属于实体范畴。由此可见,文化与权力分属于不同的范畴,二者绝不能等同。基于权力只存在于人(国家)与人(国家)之间的关系中,那么,文化只有进入到个人(一国)与他者(他国)关系中,才可能附带有权力的属性。

不过,文化的扩散性和共享性只是为文化软权力化提供了可能,而文化要真正转化为软权力,所必需的是文化传播力的推动。所谓文化传播力,就是推动一国文化向外传播,使其由民族文化“泛化”(普遍适用或普适化)为世界文化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文化软权力化就是文化对外传播力的实现。

在信息日益全球化的时代,作为信息传播载体的大众媒介自然地成为文化传播力的象征。通常,对外文化传播通过两种途径来展开,一是人际传播(表现为各种跨国人际交往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一是大众传播(是指运用大众传媒对外传播文化信息)。相比而言,在文化的对外传播中,无论就传播的深度还是广度,大众传播都要优于人际传播,因为大众传媒大容量、高速度、高密度的信息传输能使各种文化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展示和共享。实践也证明,大众传播媒介是文化传播最重要的媒介和载体,是推动对外文化传播最强大的动力。

基于大众传播媒介在文化软权力化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约瑟夫·奈把大众媒介视为文化软权力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他指出,“特别是文化、教育、大众媒介等方面,软权力的性质是无法用传统的地缘政治学来解释和评估。”在此,他把大众媒介当成了像文化一样的软权力资源来看待。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文化软权力化的过程最终归结为该国大众媒介对外文化传播的过程。

二、文化软权力化是国家对外传播的战略目标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在2006年3月的一次会议上发言中指出了中国文化的严重“人超”状况。他认为,这其中的关键在于中国的文化对外传播力不强。而文化只有传播,才有影响力,国家的强大才有持续的力量。确实,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尽管我国拥有悠久灿烂的传统文化,具备丰厚的文化软权力资源,但是文化的对外传播力和影响力却不大,文化的软权力化程度还很低。之所以出现这种困局,除了在客观上信息传播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在主观层面上我们尚缺乏必要的文化软权力化的战略规划,以及相应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要想尽快改变这种文化软权力化程度低的局面,不仅仅在于实现对外传播物质技术手段上的飞跃,也不限于构建政府宣传控制与媒介专业约束之间良性互动、行之有效的对外传播机制,更为根本的是要确立起一种最能符合国家利益而一以贯之的对外传播战略目标。

文化的软权力化是在国家主导和控制下实现的,它具体落实到政府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对外文化传播活动上,尤其体现在政府指导大众媒介向国际社会或目标国传播本国文化的行为中。在此,政府对大众媒介的指导根本性地集中在对外传播战略目标的确立上。

依国际关系学中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理论的理解,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权威”或威望并不取决于——起码不完全取决于——它的军事、经济实力等客观物质性因素,而是取决于国际间的社会性观念,即它同对象国或者说目标国之间所达成和构成的共有观念或所谓的“共识”(共有知识),它是由主观的文化观念(结构或模式)社会地建构起来的。具体来说,如果它同对方共享一种积极的合作性观念,那它们彼此就会把对方当朋友看待;而如果它同对方共享一种中性的竞争性观念乃至消极的敌对性(冲突性或对抗性)观念,那它们彼此就把对方当竞争对手乃至敌人看待。由此可见,在国际社会中,每一个国家的身份都归属于集体中的身份,是集体认同(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的产物。

进一步说,建构主义认为,“国家利益(包括最高意义上的安全利益)源于国家身份”依赖于自我身份认同。一国是在确立了自我身份之后,才相应地界定和选择自身利益,确定其利益的范围、程度和数量。可见,就像国家身份,国家“利益也不是‘自在地’存在那里等待被发现,而是通过社会互动而建构起来的”,或者说,是从与他国共同缔结的国际社会中学习的结果。最终,国家行为又是由国家利益决定的,国家依照自身的身份和利益相应地采取与之相符的行动。总而言之,无论是国家身份、国家利益还是国家行为都是由文化观念所建构的,都是在“集体预期(或期望)”中完成的。作为国际社会中的成员,每一个国家都是从共有的文化观念中首先获知自己是谁,进而知道最需要什么,最后懂得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比方说,就国家安全而言,一个国家可以利用传播出去的文化的同化作用,将自己的安全认知灌输给其他国家,使得与对方共享同一套国际安全知识(观念),从而塑造和改变他国对自身安全利益的认知。如,美国文化在中国的大众传播无疑可以起到软权力的作用,即通过宣传美国观念影响中国对自身安全的看法,促使中国认同美国的战略思维进而融合到美国所期望的战略格局中去。

美国的新闻学教育相当普及,全美很多学校设有新闻学院或新闻学专业。随着媒介融合和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美国各新闻学院或新闻学专业从课程设置、教育方向等方面对新闻学教育体系进行了大的变革和建构。除了继续遵循传统的通识教育模式,美国新闻学教育日趋重视媒介融合教育,注重具有实践经验的师资培养,强调实践与应用训练,新闻学教育日趋国际化,其目的是培养适应媒介融合时代的新闻人才。为了更加全面地说明问题,本文选取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石溪大学新闻学院、圣克劳德大学传播与新闻系、北阿拉巴马大学传播系新闻专业、太平洋大学传播系新闻专业等五个不同知名度的新闻学院或新闻专业作为分析和研究样本,以免以偏概全之嫌。

重视媒介融合教育

美国新闻学教育通常采用新闻学和社会、人文学科以及跨学科教学并重的课程模式,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注意拓宽学生的视野,重视媒介融合教育。随着数字技术对信息传播形态的改变,社会从未像现在这样需要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受过良好媒介融合训练的新闻专业毕业生。近年来,美国新闻学教育紧跟媒介融合的时代步伐,看准发展趋势,新开了很多媒介融合的专业课程,或者在传统新闻学教育中加入了很多媒介融合教育的课程,增加了很多用于进行媒介融合教学的硬件设备和多媒体教室。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下有10多家各类新闻专业机构,学生有大量机会与在职记者交流。近年来,哥伦比亚大学还开办了数字新闻塔尔中心(TowCenter),并开始授予计算机科学和新闻学的双硕士学位。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认为自己一直致力于新闻学教育向多媒体和媒介融合方向的革新与衍变。

美国石溪大学(StonyBrookUniversity)新闻学院开设了很多注重媒介融合教育的课程:电视报道与编辑,电视制作,高级报道/写作/广播、高级编辑与表现/网络、高级数字叙事,音频新闻,数字摄影新闻实验室,在线新闻学等,这些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传统采写能力以及多媒体运用的融合。为了培养能够适应处于动态中的媒介未来的新闻人,石溪大学新闻学院建设了配备有最新数字技术的“未来编辑部(NewsroomofFuture)”多媒体专业教室。所谓“未来编辑部”,包括采集、文字编辑、音频视频剪辑设备等,并使用一套软件连接各个新闻工作者的电脑,使得新闻资料编制传送一体化。石溪大学很多课程都在这个“未来编辑部”里完成。所有石溪大学新闻学院的学生都被要求必修广播、印刷、在线新闻等课程,并学会如何利用多媒体平台和模式进行思考与工作,然后在最后一学年才可专注于其中某一种媒介的学习和应用。北阿拉巴马大学传播系确立了广播新闻、融合传播、媒介研究、出版与在线新闻、广播电视与互动媒介等专业研究方向,从这些专业设置可以看出其对媒介融合教育的重视。

强调多媒介的实践与应用训练

石溪大学位于长岛,紧邻媒介之都纽约,石溪大学新闻学院的学生有机会到长岛和曼哈顿的媒体机构学习和实习,其毕业生也有机会到CBS新闻(CBSNews)、《新闻日报》(Newsday)、东汉普顿出版社(TheEastHamptonPress)等众多美国媒体工作。每年毕业季,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学会举办招聘会,其2011年招聘会有110多家媒体出席,包括纽约时报、BBC国际频道(BBCWORLD)、公共广播网(PBS)等国际知名媒体,也包括TWC本地新闻(TWCLocalNews)、麦德迪斯视频工作室(MederithVideoStudios)等,为毕业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和就业机会。

新闻学教育日趋国际化

石溪大学新闻学院与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都有合作。2009年6月,石溪大学14名新闻系学生参加了石溪大学和清华大学合办的的暑期“大篷车课堂”之“重走丝绸之路”,两校学生在中美新闻教师的现场指导下,沿着古丝绸之路进行实地考察、采访和写作,一直到万里长城的最西端——甘肃省的嘉峪关。石溪大学新闻学院不断策划组织赴中国的暑期交流班。中国的新闻专业学生也有相应的赴美暑期班,内容主要是接受美国教授的新闻基础理论培训、多媒体应用培训、考察部分美国媒体。北阿拉巴马大学与国内很多院校都有合作,如贵州大学、海南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虽然都是校级合作的项目,但这里面都包含了新闻学教育合作的子项目。为了争取更多的中国留学生,北阿拉巴马大学的新闻学教育项目设立了针对中国留学生的英文教学ESL课程,其直接目的是帮助中国留学生尽快听懂美国教授的授课。

如何打造媒体企业文化

第一,始终把社会责任放在首要位置,打造传媒企业文化建设的品行。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传媒企业应当把社会责任放在企业文化的首要位置,在当前,就是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为社会正义与良知的载体,传媒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于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引导社会舆论,弘扬社会正气,鞭挞邪恶与不公,促进社会各阶层间形成良性互动。我们知道,媒体向社会大众提供的不是物质产品,而是新闻、信息等精神产品,肩负着舆论导向的重任。因此,它的担当及它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比一般的企业更为广泛和特殊。

第四,从内外同时入手,打造媒体的品牌效应。媒体的品牌不仅有赖于消费者的认可,更有赖于企业内所有员工的认同,因为得到员工认同,媒体的品牌效应才能具备坚实的基础。这就要求企业由内而外、由表及里进行各个层面的深入的文化考虑,这些考虑应当涵盖媒体形象定位、对待受众的态度、人才的战略管理、内部经营控制等方面。

媒体未来发展有待解决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我国传媒企业文化日益受到重视,并在具体的传媒经营管理过程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应当看到,我国传媒企业文化还处在起步阶段,整体现状不容乐观,许多问题有待深入研究

首先,国内仍有相当一部分传媒企业文化缺乏特色与实效性。不少媒体在构建自身企业文化时采取了对其他成功媒体企业文化简单模仿或完全照搬的做法。媒体作为生产精神产品的特殊行业,不仅受地域的风土人情影响,而且在人文习惯上也有很多差异,此外,还有行业与专业领域上的差异,等等。如果忽略了这些差异,简单照搬成功传媒企业的文化,其结果往往是“水土不服”。

其次,传媒具有形而上的上层建筑属性和形而下的信息产业属性,其外在表现形式就是“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双轨体制的交互运行,依然是媒介产业发展的制度瓶颈,给传媒企业在未来的制度创新和变革上设置了巨大障碍。

第五,片面追求商业利益导致形象受损和核心价值观散失。现今,产权改革、规制产业政策等成为传媒业的时髦名词,经济利益最大化成为风向指标,部分传媒企业在市场化进程中片面地强调产业性质,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背弃了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忽视了集体价值观对组织成员的浸润、影响,致使个别媒体在新闻采编、节目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出现价值维系的全面滑坡,甚至放弃了媒介的价值追求。

第六,中国传媒业步入市场经济环境以后,经营管理队伍无法达到职业化的要求,这已成为传媒业人力资源的最大缺陷。市场经济下的传媒不仅是舆论工具,也有企业属性,因此,经营媒体的活动也是一种商业活动。但是,就现状来看,各媒体的经营和管理人员大多来自新闻业务部门,有的是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调派而来,多数未经专门培训,缺乏经营和管理现代传媒企业的经验。媒体职业经理人才匮乏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中国传媒业发展的“短板”。

除此之外,媒介具有“事业性质”,在传媒集团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权力理论”,“重事轻人”的观念非常浓厚。领导者认为自己绝对正确,员工也甘于接受领导者的是非观,很多人养成了惟命是从的习惯,把遵从上级的命令作为自己行动的最高准则,缺少独立的观点和判断。有些人虽有不同的观点,但缺乏表达不同意见的勇气。

最后,由于大部分媒体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垄断和封闭的运行模式,市场观念、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不足。许多媒体的领导者尚未意识到企业文化建设的深远意义,没有把文化因素真正渗透到具体的管理环节当中,缺乏媒介定位、媒介理念的个性化打造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这也是媒体自身特色不足、媒体从业人员的价值观念难以统一的一个主要原因。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媒介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除了整个大环境对媒介机制存在众多不利约束因素以外,媒介自身建设也存在着种种缺陷和不足,这些都对传媒企业文化的具体建构提出了较为严峻的挑战。在传媒竞争越来越激烈但传媒自身建设存在明显不足的现实情况下,如何建构适应传媒发展、增强传媒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文化成为摆在我国新闻传媒面前一个崭新的课题。

论文摘要:从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商标权制度带来的影响出发,分析了电子商务中新的商标侵权形式和主要的侵权行为,并对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的保护提出了相应的保护策略。

电子商务,是指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进行的商事交易活动,其基本交易流程与传统的货物或服务贸易相同,只是通过网络这一媒介进行。对于商家来说,网络是一个虚拟市场,具有巨大商业潜力。正因为网络同样具有信息媒介和市场等功能,所以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可以延伸到网络上,而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商标使用也与传统商标权使用存在相同之处,因此在网上发生的商标权纠纷有一大部分亦是传统商标侵权行为。但电子商务活动毕竟与现实中的商务活动存在着区别,所以基于网络的特殊性,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商标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

一、电子商务中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

(四)电子商务中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行为

在传统商标法中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商标权只能依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又只在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只在该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地区保护的商标权。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电子商务的展开,商标的这种固有的地域性在逐渐减弱。又因为域名本身具有的国际性,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商家企业,为了吸引用户的注意力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域名抢注侵权案件。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对域名抢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于域名的管理和规制,我国目前主要通过《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来调节,但这两部法规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最突出的就是对域名的注册采取了非常宽松的态度,域名的管理单位虽然要求用户不得将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注册为域名,但是这些单位并不负责向商标注册机关或者工商管理部门查询用户使用的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冲突,这就给抢注者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除此之外两部法规都没有提出一个完善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这也显然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域名抢注问题。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行为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策略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一个相当适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对电子商务还没有专门的立法。对此应当组织法律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和商标权实际情况,对于现行法律、法规无能为力的部分,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加强立法,将其纳入法律管制的范畴;对有缺陷的部分,进行填补和修正。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

要打击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就要先确定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行为,即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本质上讲,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和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没有根本的不同,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只是改变了一种交易形式。但是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毕竟是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其构成要件主要除了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外更应该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因而在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责任的认定中,过错要件是重要的必备要件之一,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即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侵犯他人商标权仍然实施或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做是为了保护电子商务合理使用商标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二)对规制电子商务环境下侵权行为的几点建议

1.针对我国目前用于域名的管理和规制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不足,可以作出以下调整和补充:

首先,针对域名的抢注问题。域名注册的主管单位在接到新域名注册申请时,应负责向商标注册机关或工商管理部门查询用户使用的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冲突。其次,针对域名争议的案件,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通过下面三种途径解决:第一、当先注册方与争议方都能提供各自的商标注册文件,证明其对该特定称谓拥有合法使用权时,先注册方可以继续使用该域名,双方可通过诉诸法律,按照法庭裁决对争议进行解决;第二、当先注册方不能提供、而争议方能够提供商标注册文件证明其对该域名拥有合法使用权时,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可以要求先注册方于90天内登记并启用另一域名,而该争议域名将不允许任何一方使用,直至双方通过诉诸法庭并按照法庭裁决对争议进行解决;第三、双方达成妥协,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按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执行。最后,对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涉及电子商务中域名的侵权案件,可以明确推定适用。域名侵权往往和企业的商标、商品、企业名称相联系,所以域名纠纷往往会和这些现存的知识产权发生联系,从而转化为商标权案或不正当竞争案。可以推定适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结构的变迁和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德建设面临了新的挑战,给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本文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医德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医德建设对策。

关键词:医德医德问题医德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科技的发展,我们正面临深刻的社会转型,根植于人们健康利益,又受制于社会价值观念的医德也受到冲击,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及医院的服务理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些医德失范、医德失调等不良现象,给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因此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医德问题,提出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医德运行机制具有蘑要的现实意义。

1当前医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1.1过度医疗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由过去的福利事业转变为国家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院发展已由单纯靠国家投入转向依靠自身经营维持生存和发展。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片面追求高额利润,凭借其有利的市场地位和信息优势诱导患者接受超过其实际需求的检查项目、治疗项目和药品品种。将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强加在患者身上,助推了医疗费的不断攀升,造成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突出,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巨大压力,不仅浪费医疗卫生资源,而且会使患者对医院和医生在医疗过程别是费用的可靠性和保证性产生疑问,对医疗系统的不信任感增强,必然会增加医疗纠纷;同时过度医疗导致的医疗费用大幅上涨,会产生过度医疗提供和过高医疗价格并存的局面,这一局面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由于其价格承受力高,则日益成为医疗服务市场的消费主体,而社会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则看不起病,失去享受公正医疗的均等机会,产生医疗市场中“富人驱逐穷人”的现象,直接导致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公。

1.2医疗服务单纯技术化,医务人员对患者缺乏人文关怀由于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配套设施大量增加,各种辅助检查手段日趋先进,借助于第三媒介来诊断治疗疾病已越来越多地被医生采用。在诊治疾病过程中,医生注重各种物理、化学及生物检测手段和方法获取资料,并以此作为诊断依据,提出治疗措施,滋生了医学技术主义趋向,使医务人员过分依赖先进医疗仪器,忽略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熟练和提高,忽略了心理社会因素对病人的影响,医生和患者面对面交流明显减少,导致医患感情日渐淡漠,产生了高科技离病人越来越近、医务人员在感情上离病人越来越远的现象。医生的诊疗服务越来越变成单纯的技术行为,他们看到的只是“人患的病而不是患病的人”。这种职业冷漠,使患者和家属无法感受到医务人员的温暖和爱心,觉得医生缺少热情和同情心,自己没有被尊蘑,在一定程度导致了医患关系紧张。

1.3部分医务人员价值取向错位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念趋向多元化,一方面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卫生医疗体制和文化价值受到冲击,另一方面新的社会医疗整合机制及价值观念未能及时有效建立起来,致使医务人员新旧价值观念处于剧烈撞击的转型期,这种撞击突出表现在医务人员追求个体价值和经济价值迅速上升,部分医务人员出现服务意识的淡化和对经济利益的不正当追求,把治病救人作为谋利的手段。在法律供给不足和政府监管缺位的情况下,过分看重经济回报,向病人收受、索要“红包”等,影响了医院和医务工作者的形象和声誉,加剧了患者对医务人员的对立情绪,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和谐。

由于科技成果评估体制使人们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科研奖励机制的商品化和实用化,科技论文数量大增,但内容雷同,缺乏创新。在临床研究中,一些科研人员忽视对受试者的保护,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如为了研究的顺利进展,不履行告知义务;进行药物临床实验时夸大药物疗效,采取欺骗手段促使患者参与研究;在实验过程中为了节省经费,不顾受试者健康和生命权益,减少对受试者健康监护的项目。

论文关键词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司法公正

一、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涵义及特征

新媒体时代,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时空界限被逐渐打破,以网络技术为支撑产生的新媒体媒介,如网络、手机等,让社会中的一切公共事务传播速度更为迅速、快捷,影响范围亦更为广泛。公众利用新闻报道、微博、论坛、帖子等诸多方式,对不合乎法律、道德的行为进行报道或发表看法,以促进行为方式的转变。故笔者认为,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是指人们通过新媒体媒介,公开表达自己对行政、立法、司法及其他社会性事务的决策和实施过程的看法,以形成对权力行使者的监察和督促,提高权力行使的公开化、透明化。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具有如下特征:

(一)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传播范围广、效率高

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突破了以往传统媒体的地域性、空间性限制,监督范围更广、效率更高、影响力更大。一个事件发生后,往往会通过各种媒体渠道,特别是网络进行传播,进而达到“全球化”的程度。

(二)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主体平民化、大众化

新媒体时代是一个“全民网络时代”,互联网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利用其掌握的新媒体工具,如论坛、博客等,直观地表达对社会事件的看法与见解,进而促成舆论的监督。

(三)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互动性强、参与度高

传统媒体时代,公众只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看新闻、听新闻,而新媒体时代,网络突破了以往大众传媒单向传播的模式,不仅可以上网交流,还能通过BBS论坛和网上调查,当即发表意见、看法,也就是说,新媒体时代突破了大众传媒使受众被动接收信息的局限,网民在信息传播系统中逐渐占主导地位,作为受众的网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主动权。

二、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公正是法治的灵魂,是司法的终极目的。司法公正作为法律追求的一种理念、价值和目标,是“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为解决各类社会冲突而追求或持有的一种法律理想和法律评价。”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新媒体时代,网络的迅速发展给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环境,也对司法公正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舆论监督满足了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舆论监督的过分越权导致一些司法案件遭遇舆论审判的围攻,严重威胁到司法独立,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正面影响

第一,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有利于保障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宪法所规定的原则,但司法独立并不是司法权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的行使。“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舆论监督,特别是对个案的公开报道和案情剖析,有助于增加司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助于法官抵制某些权势者的不当压力”。

第三,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有利于约束司法权使用。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公的行为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弄脏了水流,而前者却败坏了水源。”没有受到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而舆论监督恰恰将司法权行使暴露在阳光下,促使司法人员更加严格地加强自我约束,谨言慎行,以更加认真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和高度的责任感行使手中的权力。

第四,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有利于弘扬法治精神。舆论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和评价,大多是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和现象,在披露和曝光过程中,让社会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有关司法活动的情况,倾听犯罪嫌疑人以身试法的追悔,并从中学习到一定的法律知识,有利于扩大办案效果,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

三、对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协调发展的思考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的影响越来越大,司法如果失去了舆论监督,社会公正就会缺少一道防线,舆论如果对司法的监督超越了一定的“度”,司法正义同样也难以实现。故笔者认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应协调发展,在突破中寻找平衡,在对立中寻找统一。

(一)完善舆论监督法律机制,规范舆论监督行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在反腐败、维护社会公平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中不乏存在着过激、过度、不当以及不法分子操纵舆论等的行为,严重威胁到司法公正。“个人在行使表达自由的时候不能侵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发表言论必须有一定的限制。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大众传播学学者韦尔伯·施拉姆指出:“如同国家发展的其他方面一样,大众传播媒介发展只有在适当的法律和制度范围内才会最合理、最有秩序地进行”。因此,舆论监督必须要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限制。目前我国的舆论监督缺乏相当的法律规制。故笔者认为需尽快出台《舆论监督法》,对舆论媒体的权力和义务、监督原则、监督范围及问责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保护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也从立法层面对舆论监督加以约束,限制舆论监督权的滥用。

(二)提高舆论监督主体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自律意识

(三)完善司法程序,为舆论监督创造有力条件

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但目前我国司法行为公开程度不够,司法行为神秘化加上裁判文书简单化,使得司法裁判结论缺乏相应的说服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因此,司法机关要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完善司法程序,最大限度地为舆论监督创造有利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在在遵守法庭秩序及其他法律的前提下,允许媒体对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报道。对于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司法机关应给予媒体相应便利,或通过召开新闻会的形式,使公众及时了解案件的诉讼过程和结果,最大限度消除不必要的负面报道。

(四)树立司法公正原则,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素质

司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就难以树立法治的权威。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人员独立公正办案。因此,司法人员必须树立公正意识,必须具备公正思考、公正判断的能力,不能因为舆论的倾向而放弃专业的判断,而应该以宽容谦抑的态度,接受正当合法的舆论监督,形成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和谐发展状态。

(五)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改善司法环境

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面法律素质,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客观条件。在社会中,如果公民普遍拥有良好的法律素养,面对一个案件有自己的认识,那么,民众就不会轻易受到舆论的左右。因此,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加强普法教育,培养民众对法律权威的共识,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THE END
1.首发站长资讯:全球网络支付方式创新潮流探析导读: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全球网络支付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和演进。近年来,我们见证了从传统的信用卡支付到数字货币支付的巨大转变,这些变革不仅提高了交易的便捷性,也加强了支付的安全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全球网络支付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和演进。近年来,我们见证了从传统的信用卡支付到数字货币支付的巨大转变,这些https://www.1asp.com.cn/html/yejie/2024-12-14/373054.html
2.互联网时代下的移动支付革命:支付宝与微信支付引领中国支付市场近日,关于数字人民币的好消息再次传来。也就是说,在即将到来的冬奥会上,数字人民币也将再次试点。从这些迹象来看,数字人民币这种新的支付方式距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已经不远了。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六大国有银行均已接入数字人民币钱包。此外,上海银行、浦发银行等13家银行也加入了大军。可以预见,在各方支持https://m.bjhwtx.com/h-nd-405402.html
3.最新付款平台,便捷支付的新时代,便捷支付新时代,最新付款平台概览1、下载安装: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最新付款平台,下载安装。 2、注册账号:按照提示注册账号,填写相关信息。 3、绑定银行卡:绑定您的银行卡或信用卡,以便进行支付操作。 4、开始使用:在购物或转账时,选择最新付款平台作为支付方式,按照提示完成支付操作。 如何选择合适的最新付款平台 http://www.baiketong.org.cn/post/3584.html
4.数字钱包如何全面替代微信支付:未来的支付革数字钱包,也称为电子钱包,是一种通过互联网进行支付和存储货币的工具。相比于传统的支付方式,数字钱包具有多种优势: 1. 便利性 用户只需在手机上下载一个应用程序,便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支付操作,无需携带现金或银行卡。数字钱包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包括二维码支付、NFC支付等,使得消费者在购物时更加方便。 http://jiebaosafe.com/sz-hb/6625.html
5.电子支付技术引领全球支付方式革新浪潮软件开发电子支付技术引领全球支付方式革新,改变了传统支付方式的局限。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支付正逐渐成为全球主流的支付方式之一,其便捷性、高效性和安全性受到广泛认可。电子支付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了全球支付行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和跨境支付的便利化,推动了全球经济的数字化转型。 https://www.shoufuyun.com/post/6994.html
6.什么是数字货币支付?数字货币支付安全吗?币种百科区块链区块链技术的快速,让数字货币开始应用于各个领域,并且衍生出一些产品工人去使用,其中最常见到的就是数字货币支付,数字货币支付是通过数字货币,例如比特币、以太坊等进行的支付方式,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跨境转账、个人对个人付款等场景,这种支付方式依托区块链或其他数字技术,去除了传统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需求。简单介绍了https://www.jb51.net/blockchain/966411.html
7.微信放大招!这些境外钱包App,通通接入微信支付支付宝app银行卡总的来说,这一支付方式简化了跨境支付的流程,提升了用户的体验,同时也可以为中国商家带来更多元化的客户群体。目前,微信支付也表示正在积极开拓开放范围,未来将会有更多境外钱包接入。 图源:公众号@微信派 早在今年7月,微信就针对国际银行卡用户进行了一轮升级。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JKTCVVK051100B9.html
8.网上支付方式有哪几种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上支付方式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主流的网上支付方式有网银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两种。 网银支付是一种通过登录银行网站进行直接支付的方式,实现网上购物结算时的资金划转。用户需要在购物网站上选择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并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商家服务器会将订单信息转发给支付网关,银行验证https://localsite.baidu.com/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7689260&ucid=PjRvPHDYPjm&categoryLv1=%E6%95%99%E8%82%B2%E5%9F%B9%E8%AE%AD&ch=54&srcid=10004
9.目前应用最广泛的电子支付方式是银行卡。目前应用最广泛的电子支付方式是银行卡。A.正确B.错误的答案是什么.用刷刷题APP,拍照搜索答疑.刷刷题(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职业搜题找答案,刷题练习的工具.一键将文档转化为在线题库手机刷题,以提高学习效率,是学习的生产力工具https://www.shuashuati.com/ti/9a2f3c5f33d542a182f2180292060bf2.html?fm=bd934e4383dae281da7c9660abf20d15ea
10.一网通支付是什么意思银行频道一网通支付是一种便捷、高效的在线支付方式,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它为用户提供了一种安全、快速的资金交易途径,使得支付过程更加流畅和便利。 一网通支付通常与银行的在线服务紧密结合。用户在进行一网通支付时,无需繁琐的操作和多次输入信息,只需通过预先绑定的银行账户或相关支付工具,即可轻松完成支付。这种支付方式不仅节https://bank.hexun.com/2024-12-17/216233185.html
11.2017最新电子商务师考试试题库「带答案」(D)前者在使用数字签名(E)进行远程授权,后者在购物现场使用手写签名(F)的方式授权商家扣款。 (G)两者都在使用数字签名(H)进行远程授权。 (I)两者都在在购物现场使用手写签名(J)的方式授权商家扣款。 50、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电子支付方式是,(A) (A)银行卡 (B)电子货币 (C)电子支票 (D)电子本票 https://m.oh100.com/kaoshi/peixun/340262.html
12.电子商务课堂作业答案(D)域名系统 正确答案是: D 34.1.ABC公司在其网站上将一系列产品销售给出价最高者。他们使用的是哪一种经营模式? (A)合作营销 (B)在线拍卖 (C)供应链改进 (D)报价模式 正确答案是: B 35.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电子支付方式是,(A)银行卡 (B)电子货币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99p8hrf0.html
13.中职电子商务试题(答案)(4)网上支付问题 (5)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6)企业计算机应用水平落后,网络意识谈薄问题 (7)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经营方式陈旧问题 (8)上级信誉问题 四、讲述题 论述进入21世纪,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进入21世纪,全球电子商务迎来了新的发展高潮。新一代的电子商务将形成全新的市场交易模式、企业运作模式以及个人获取http://www.360doc.com/document/24/0723/09/79930059_1129457309.shtml
14.电子支付的基本流程样例十一篇该调查还发现49.2%的人群认为安全是影响网上支付的因素,有30.3%认为便捷是影响网上支付的因素,可见安全问题确实是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关于电子支付安全性的研究,从电子支付产生起就一直未停止过。目前世界上广泛使用的安全电子支付协议包括安全电子事务(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协议、iKP协议、NetBillhttps://www.sfabiao.com/haowen/48942.html
15.电子商务应用论文15篇电子商务是各种通过电子方式而不是面对面方式完成的交易。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的高级应用,用来增强贸易伙伴之间的商业关系。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信息为基础的商业构想的实现,用来提高贸易过程中的效率。电子商务包括两个最基本的要素:电子技术和商务活动。 2.远程教育是学生与教师、学生与教育组织之间主要采取多种媒体方式https://biyelunwen.yjbys.com/fanwen/dianzixinxigongcheng/733135.html
16.国际金融试卷及考前测试答案电大之家15 、网上支付工具应用十分广泛,下列属于网上支付工具的有( ) A 、电子信用卡 B 、电子支票 C 、电子现金 D 、数字货币 三、判断题(共 10 小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对的标 T ,错的标 F 。) 16 、广义的说,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国银行存款、外国汇票等( ) 17 、债券的复利计https://www.diandahome.com/263580.html
17.电子商务笔记1,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它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https://blog.csdn.net/aoxiangzhiguanjun/article/details/8867082
18.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ppt大学课件预览EDI是指电子数据交换。 运行环境是在 VAN( VALUE-ADDED NETWORK) 运行费用高、布线和维护难度大。 INTERNET商务是在 9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成本低、普及率高、技术先进。 “E概念,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在横向上的扩张,例如: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电子政务等。 http://read.cucdc.com/cw/37504/52420.html
19.软件项目计划书15篇我国目前软件产品内在需求巨大,应用软件市场销售额从20xx年的444亿增长至20xx年的624.02亿,预计20xx年为732亿。从初步的调查资料看,受需求下降和经济环境变化影响最大的汽车、钢铁、电子为代表的制造业,与制造紧密联系的物流业,还有房地产产业相关的建筑业都将会减少IT投资。而中国的金融行业虽然因美国金融危机所受的https://www.ruiwen.com/gongwen/jihuashu/1309196.html
20.市场调查报告(通用15篇)在我国这样一个拥有16亿人口的大国,银行卡的利用率十分低下,即使在一些大中城市,银行卡的应用也不是十分普遍。电子商务如果不能最终面对个人和家庭服务的话,是没有发展前途的。目前,一些国家广泛采用信用卡和电子支付的方式付帐,原来是一种刺激消费的行为。银行卡使用的不普遍,本身就是一种资金流通方式落后的表现https://www.jy135.com/diaochabaogao/1566785.html
21.美国在线支付方式:了解美国的电子支付趋势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支付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主流支付方式之一。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美国在电子支付领域也有着独特的发展和创新。本文将介绍美国的在线支付方式,帮助读者了解美国的电子支付趋势。 一、信用卡支付 信用卡支付是美国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在线支付方式之一。美国消费者普遍拥有信用卡,并且习惯使用信用https://www.gtzxhk.com/a/110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