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基本理论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极其丰富,至少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本课程讨论的是广义的电子商务法.

二,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一)商法性

商法是规范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电子商务法规范主要属于行为法,如数据电文制度,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制度,电子合同制度,电子信息交易制度,电子支付制度等.但是,电子商务法也含有组织法的内容,如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管理,责任等,就具有组织法的特点.

(二)技术性

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的.比如一些国家将运用公开密钥体系生成的数字签名,规定为安全的电子签名,这样就将有关公开密钥的技术规范,转化成了法律要求,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形式和权利义务的行使,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另外,关于网络协议的技术标准,当事人若不遵守,就不可能在开放环境下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三)开放和兼容性

所谓开放性,是指电子商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开放;所谓兼容性,是指电子商务法应适应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只有坚持了这个原则,才能实现世界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保证各种先进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及时应用.

(四)国际性

第二节电子商务法的性质

一.电子商务法是私法

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从总体上应属于私法范畴.

1,作为电子商务法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私法的主体

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发生在商事活动中的个人之间的关系.电子商务法所调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实质上是发生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私法调整对象的必要组成部分.

3,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权利是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权利.确保主体的权利实现,是电子商务法作为私法的任务.

二.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

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法律体系,涉及诸多领域.既包括传统的民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如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法等.这些法律规范以私法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诸多公法规范.这些公法规范主要体现在一些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规范,如认证机构的许可与监管,对违反电子商务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规定,电子商务法中的有关行政机关审批,登记的规定等.所以,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

第三节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一,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电子商务交易形式

作为商事法新的表现形式,它必然以商事关系为其调整对象,但是这种商事关系又有着以下一些特点:(1)它是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的商事关系.(2)这种商事关系是由于交易手段的使用而引起的,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3)该商事关系并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

(二)电子商务交易内容

电子商务交易内容规范,涉及到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对象有有形货物,也有无形的信息产品.有形货物的交付仍然可以沿用传统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而信息产品的交付则具有不同于有形货物交付的特征,对于其权利移转,退货,交付的完成等需要作详细的探讨.

二,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一)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上的必然反映.

1,技术中立

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与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以至闭塞贤路.

2,媒介中立

媒介中立,是中立原则在各种通讯媒体上的具体表现.技术中立侧重于信息的控制和利用手段:而媒介中立则着重于信息依赖的载体.电子商务法,应以中立的原则来对待媒介体,允许各种媒介根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规律而相互融合,互相促进.3,实施中立

(二)自治原则

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确实的保障.《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任意性条款,从正面确定权利,以鼓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则从反面摧毁传统法律羁绊,使法律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更好的保障其自治意思的实现.

(三)安全原则

电子商务法要把维护电子商务的安全放在重要位置.电子交易安全是电子商务主体决定选择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商务的最重要的因素,维护网络安全,既需要先进的安全技术,更需要严密的安全法律规范支持.

第三章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第一节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以及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

一.传统法律的发展存在的障碍

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构成的障碍主要有三种情况.

1,法律规则的缺位.体现在基于纸介质的传统法律规则对合同和其他文件的"书面形式","签名"以及"原件","保存"等的要求,数据电文的合法性及其效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2,法律规则的模糊.体现在现行程序法及证据规则对待数据电文的证据力及其可执行力的不确定性,电子合同是作为书面证据还是其他类型的证据,如果作为书面证据,是否承认其作为"原件"的性质,等等,都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正是由于这样一些法律障碍,使人们难以建立起对电子商务的信心.而信心的缺乏,则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普及和运用.

二,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

电子交易具有不同于传统交易的法律上的表象.为了保证其规范和有序进行,法律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消除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运作构成的障碍.

但是,就电子商务交易形式法律制度而言,由于数据电文在商事交易中的运用,特别是因特网这一开放性商事交易平台的建立,对商事法律关系带来了的一系列新问题.为解决这些特殊问题而形成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都是区别于传统商事交易制度的特有的制度:一是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二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三是电子认证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所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在因特网上建立起商事交易的法律平台.

总之,电子商务立法已成为我国立法机关和法学理论界共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节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一,联合国电子商务立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2001年通过了《电子签名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是贸法会在推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又一重大成果.

在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的推动下,一些国际组织也纷纷制定各种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使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达到了高潮.

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

电子商务将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政府已经着手解决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问题,虽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电子商务法,但也对一些法规做了一定的修改,并出台了一系列网络管理的规则,把电子商务初步纳人健康的发展轨道.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滞后于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较快的国家.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在制订过程中,并于2004年3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三.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这种现状,一方面造成部门间更多的职能交叉,协调难度也随之加大,影响了整体的执法效果.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也说明了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基本上还处于法规规章的层次上,在法律层面上的电子商务立法还比较少,而且很不完善.

2,不具开放性和兼容性

我国的法律结构比较单一,层次较低,难以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和不断出现的电子商务问题.

3,难以操作

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中就存在难以操作的现象.

四.电子商务立法的完善

解决电子商务特殊问题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是制定新的立法,这方面的立法主要是涉及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的狭义电子商务法,最典型的是关于数据电文效力,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等方面的立法.目前,我国应该尽快制订这种狭义上的电子商务法.

二是对传统法律进行修改,补充,比如对法律适用和管辖规则加以修改,以适应对网络案件的管辖和审理.我国应当系统的清理阻碍电子商务法律的现行法律法规,使得电子商务法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总之,电子商务法并不是一套完全取代过去法律的规则,而是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建立的适应网络环境的特殊规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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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商务法的特征有3. 开放和兼容性:电子商务法要求开放全球市场,不论地域或技术平台,均应适用,并能够适应不同的技术标准和网络环境,以促进交易的便捷和高效。4. 国际性:鉴于电子商务的全球化特征,该法旨在建立跨国界的交易规则,以实现法律制度的协调和统一,促进国际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086946381519495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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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种类义务和责任电子商务经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基本理论 【考点】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1.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2.电子商务的特征 (1)虚拟性; (2)跨越时空性; (3)信息化和无纸化交易性; (4)高效性; https://www.dongao.com/shuiwushi/ssfwxgfl/2021041634226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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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子商务交易安全2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面对这个新兴的、发展却又如此迅速的行业所产生的问题,传统法律在很多方面已经凸显其“カ不从心”了,这就呼唤新的部门法电子商务法的出现。 4.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1)电子商务主体的虚拟性 (2)电子商务法律规划的任意性和开放性 (3)电子商务法内容的程式性和全球性https://blog.csdn.net/qq_32190795/article/details/108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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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历经四审后出台,《电子商务法》具有四大鲜明时代特征imageView2/2/w/750" data-alt="《电子商务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中国已成为世界领先的电子商务市场,积累了丰富的创新发展经验。作为世界上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综合性立法,《电子商务法》所体现的促进法、保护法、平台法、绿色发展法特征,不仅对中国未来的网络与信息立法有着重要示范作用,对世界范围内如何开展网https://m.huanqiu.com/r/MV8wXzEyOTkzMDIxXzEyNjRfMTUzNjcwODM2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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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平台作为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当然有侵权责任,而且侵权责任是平台能够实施全部法律义务的最终法律保障,这是法律强制性的最好体现,电子商务法对于平台侵权责任的规定是与现行法律完全一致的,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是,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害知识产权,那平台要和平台内经营者http://www.icpkuaiban.com/zixun/zcjd/1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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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下列各项中,属于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的有()。[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电子商务法的特征的是( )。 A.国际性 B.技术性 C.包容性 D.复合性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电子商务法具有如下特征: (1)国际性。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电子商务发展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也具有世界性。 (2)技术性。传统民商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具有技术性的特点,https://www.zlketang.com/souti/401864-5519-22-128.html
17.中消协解读《电子商务法》亮点:朋友圈卖产品要纳税,杀熟刷好评《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解读四:搭售要显著提示,“默认勾选”被禁止 消费者通过一些网络平台预订机票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平台默认勾选航空保险、https://www.cqcb.com/wealth/2018-10-11/1147238_pc.html
18.电子商务法关于数据电文的定义产生和特点电子商务法关于数据电文的定义、产生和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以及工作模式,同时也有很多新颖的模式、概念诞生,数据电文是很多人了解较少,但是早在1986年就出现在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共同制定的《行政、商业和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规则》中。那么数据电文是什么呢?又是如何https://www.gongsibao.com/article-6525.html
19.法学: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考试题库(考试必看)考试题库48、问答题 强化电子签名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点击查看答案 49、问答题 数据电文功能等同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50、问答题 电子商务法有哪些特征? 点击查看答案 51、填空题 为了使数据电子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了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http://www.91exam.org/exam/87-1478/1478378.html
20.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是指以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新兴的总和法律领域。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与广义的电子商务相对应,包括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涉及广泛,是具有形式意义的电子商务法,包括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和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http://baike.taxrefund.com.cn/html/ct/2020/09/20200923163435-10014.html
21.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裁判路径本案是一起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案件的争议焦点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的行为与通过境内电商平台购买商品的行为是否等同,适法规范及司法裁判有无区别? 跨境电商即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跨境零售和跨境批发两种模式。跨境批发即跨境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740050658395439
22.网络营销员的职业生涯规划书范文(精选6篇)身份认证问题,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问题;商务数据库的保护问题;原始作品和汇编作品的版权整合问题;注册商标在数字化了以后的法律保护问题;数字化商标的淡化问题;网站之间的对注册商标的超文本链接问题: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权益保护问题,及网络运输单据的确认和合法化问题,市场准入问题等,都需要电子商务法尽快加以https://www.yjbys.com/qiuzhizhinan/show-596685.html
23.电子商务法(第三版)(9787300142005)答案.ppt冲突问题二、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特征 从总体上属于商法范畴,商法以任意性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许多强制性规范,甚至在有些规范中更多的是强制性规范。(一)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 1、以商人的行业惯例为其规范标准 2、跨越任何国界、地域的、全球化的(二)电子商务法的技术特征:(1)程式性(2)技术性;(3)开放性(4)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7/0504/104173978.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