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备案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备案)住所不符;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违规承揽代为诉讼、参加庭审业务,违规以公民代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益勾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资开办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与律师事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勾结,怂恿当事人盲目诉讼,鼓动当事人违法上访,价格违法等问题。
(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存在违规登记、虚假宣传承诺、误导欺骗群众的,应当主动申请变更有关法律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或者注销营业执照;认为自身合法经营的,配合向属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法律咨询(服务)人员的姓名、教育背景经历、法律资质证明等。
(三)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辞去公职或者离(退)休的公职人员,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任职、从业或变相参与经营,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主动向原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说明情况。
广大群众需要法律咨询(服务)时,请注意认真区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仔细辨别、谨慎选择。
(一)律师事务所是由四川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律师执业机构,能够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信息,可通过“全国律师职业信息公示平台”免费查询。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是由四川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能够提供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不能代理刑事案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可通过12348四川法网免费查询。
(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由各地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只能提供法律咨询,禁止从事诉讼代理、辩护业务,严禁通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谋取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转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诉讼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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