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方法(精选5篇)

法科学生不同于其他学科学生直至社会公众的优势在于拥有扎实和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因为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人也能读懂法条,但拥有法学理论背景的人才可能真正理解法律本身的含义。法学理论实际上是一般哲理在法律中的运用,从哲理中引申出来。所以教师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生的层次,适当地给学生讲授一定的刑法价值和理念,并对学生进行刑法思维方法的训练。如在讲授罪刑法定原则的时候,既要讲清楚本原则规定在我国刑法典第3条,不仅要对法条表述的涵义进行解释,还要讲授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基础与功能。在认识上,要反对法律教条主义,也就是光会死记硬背法条,仅知法条之所然,而不知法条之所以然,更不知道法条之应然。法学教育的建立,其基础就在于存在法理。如果法学只是法条之学,如果学习法律只是学几个法律条文,那么就犹如格言所说,立法者三句修改法律的话,全部的藏书就会变为废纸。法学教育的本质,就是要通过法条传授法理,只要掌握了法学理论,就能够举一反三,将法律规定灵活适用于千变万化的社会实践。

学习刑法学,还要掌握刑法的思维方法。最精确的刑法,只能来自最精确的刑法学,因为刑法学是研究和构造刑法领域的思维方式的,刑法的条文乃至刑法典不过是这种思维方式的结晶。甚至司法判决也是自觉不自觉地运用这种或者那种思维方式所得出的结论。刑法的思维方法是法律的一般思维方法在刑法中的具体运用。刑法是法的一个部门,刑法的思维方法和其他法律的思维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似性;但另外一方面,刑法的思维方法又具有它的特殊性,对许多法律问题的分析,刑法的思维方法与民法的思维方法是不同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引导学生掌握刑法思维方法的一般性,又要掌握刑法思维的特殊性,所以,在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指导学生不是脱离法条学习法理,而是通过法条来学习刑法原理,真正使刑法变为刑法学,成为科学。

二、规范教学法:司法考试的必选方法

随着国家司法考试的不断升温,规范教学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大有后来居上并取论教学法之势。在美国,随着近年来金融危机沉疴的影响,有的学校甚至提出缩短大学法学院本科法学教育的年限,学校讲授了法律即可,以至于美国有人惊呼法学教育快变成职业教育了。这些都反映了规范教学法的巨大影响。但笔者认为,即便在全球范围内,规范教学法尽管越来越得势,相比于成熟而完善的法学理论体系,这种侧重法律条文教学的法学教学方法,还显得稚嫩和娇弱,无法取论教学法作为法学教学包括刑法教学的首要方法。但规范教学法咄咄逼人的势头也提醒人们,规范教学的方法,对于司法考试的确大有裨益。

学习刑法必须掌握法条,在我国时下法学研究比较落后,注释法学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法条成为学习刑法的起点。掌握法条首先要解决法条之所然的问题,也就是法条的规定到底是什么,要掌握法条的内容。法条是用书面语言来表达的,语言是法条的载体。刑法(包括7个刑法修正案)典不过10万字,仅仅从字面来看,只要粗通汉语的人,刑法10万字都能认识,但是认识刑法的文字并不等于掌握了刑法的内容。刑法条文所规定的到底是什么内容,需要通过学习刑法来逐渐掌握,这样一个过程就是理解刑法的过程。刑法的许多基本概念,在理解的时候不能采用望文生义的方法,而且在不同场合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法条是用语言来表达的。立法意图是法条的真实内容。因此,学习法条并不是学习语言本身,而是通过语言了解立法者在制定法条时所想要表达的真实意图。反过来说,法律总是有载体的,大陆法系国家法条就是一种基本载体,英美法系国家判例也是一种载体。无论是法条还是判例,总是用语言来表达。在现代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必须成文,尤其是像犯罪这样的严重违法问题,必须要用文字明确记载下来,使人人都能够理解,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立法意图的表达属于立法技术问题,立法者应当通过语言十分明确地把自己的意图传递给社会公众,但立法者的立法技术并不是完美无缺的。立法者在表达某种立法意图的时候,要做到非常明确。如果通过语言所表达的意图与立法者的真实意图不完全相同,就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除了有权机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也给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导。而学理解释就是通过研究刑法、教授刑法和学习刑法进行的。所以,在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不能单纯的就法条论法条,必须学习法律的立法背景、发展过程和现实需要,必须结合刑法原理进行教学。

笔者之所以强调法条教学要处理好法条与法理的关系,因为现在出现了一种倾向,就是法律教育为司法考试服务,以司法考试通过率衡量法律教学成果与否的思潮。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结合司法考试的要求进行教学,无可厚非,但不能作为惟一的教学标准。近年来已经出现了法科学生理论素质下降的趋势。就法条学法条,法科学生不一定有多大优势。因为这种考试考的是学生死记硬背的功夫。2009年上海市司法考试最高分不是法科学生,而是只学了部分法律课程的华东政法大学计算机系的学生。这一方面提醒我们司法考试需要改革,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来说,规范教学法存在短期效应,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三、案例教学法:一以贯之的刑法学教学方法

刑法是一种规范的存在。刑法条文即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在教师讲授刑法和学生学习刑法的过程中,在掌握刑法规范的同时,还需要掌握大量刑法案例,应当结合案例学习刑法。案例的学习在整个刑法的学习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仅仅注重规范的学习,甚至能够把一些主要的刑法条文背得滚瓜烂熟,但是碰到疑难案件不能进行正确的分析,那就缺乏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刑法学教学和学习中,不仅要注重理论学习和规范学习,而且还需要去了解大量的在现实生活中鲜活的案例。一定要把规范的学习与案例的学习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了解刑法规范的内容,同时还要掌握一些重要的案例。这样就使我们对刑法规范的理解在一个具体的案件分析中体现出来,从而真正掌握刑法的有关内容。无论是刑法总则还是分则的问题,每个规范后面都有大量案例存在。不仅要掌握刑法规范,而且要掌握规范背后的刑事案例。这样才能够真正学好刑法。

美国课堂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法,亦称苏格拉底教学法,为问答式。这样就必须培养学生的思维方式,使学生像律师那样去想。其中培养批判性思维尤为重要。传统上,当我们听到别人的观点时,首先会想到其中合理性的成分。但在美式教育中则是先听对方话中的漏洞缺陷,找出一点抓住对方话中的问题。在案例教学法中,针对具体案例,除了问答的形式外,主要的还是其中的内容――让学生参与。教育有两项功能,一是传授知识,就这方面而言,课堂灌输是一种较快的方法。二是培训技能,这种观点自17、18世纪以来开始受到重视,并经哈佛大学的兰德尔大力提倡。在课堂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这并非告诉学生答案,而是教会他们如何分析问题,找到途径。这种案例教学法,启发了学生的思维,拓宽了学生的思路。

案例分为两种,包括真实案例和教学案例。教学案例对真实案例进行了一些改编,因为有些真实案例的案情较为繁琐,枝节较多。出于刑法教学的需要,将一些案件的枝节去掉,突出某些法律疑难问题,训练某些刑法知识点,把案情简化了,案例中的每句话都有针对性,案例中没有废话,每句话都要仔细分析,疏漏了一句话,就可能做出错误判断。在教学案例中还有些虚拟案例,这些案例并非真实发生的,而是出于教学过程中阐释某一刑法理论问题的需要而拟制的。随着刑法学教学的日益发展和教学经验的积累,刑法学教学采用真实案例的比例已经占到了大多数。

参考文献

[1][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一卷).王世洲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陈兴良.刑法的格致.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江平.江平讲演文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关键词]法学教学教学方式教学模式

本文拟从高职教育的特色出发,对法学课程的教学体系的设置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以期为高职院校法学课程教学建立一个科学的体系,提供一个可行的操作方案。法学教学必须克服单一死板的教学方法,采取多样灵活的教学方法。至于每一堂法理课具体应采取何种方法?就要根据所授内容和授课对象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法学教学可供选择的方法如下:

1.讲授教学法

法学教师在使用讲授教学法时,应注意四个问题:第一,整理法学知识点,有选择地讲授重点内容和基本范畴,其他内容留给学生课后自学。第二,采取多渠道提供信息、提出推论而不给出结论等方式,鼓励学生多角度审视、思考问题。讲授教学法最为人诟病的缺陷之一就是“满堂灌”、“照本宣科”。为此,教师在授课时可采取如下对策:预先从课本中布置学生的阅读范围,并要求学生在课堂上简要概括阅读内容;在授课中不断设置问题情境,鼓励学生积极听讲和参与等。第三,教师讲述的声音要清晰,音量要适当,抑扬顿挫,富有情趣。讲授的速度要适当。第四,教师在使用讲授教学法时,应适时穿插其它教学方法。

2.多媒体教学法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多媒体已成为当今教学领域的热点。多媒体教学是一种现代的教学手段,它是利用文字、实物、图像、声音等多种媒体向学生传递信息。多媒体教学法则是以各种电教媒体如:计算机、电视、录像、投影、幻灯等为标志,多媒体教学法因信息容量大,生动形象,调用方便自如,图文并茂,效率高,教学效果好等优点,已走进各个高校。

法学教师在运用多媒体教学法,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要把握好教师在多媒体教学中的地位――教师永远是课堂的主宰。多媒体技术进入课堂不但不能取代教师的地位,相反,它对教师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管多媒体技术怎样优越,都不能改变它为教学内容服务的辅助地位,而教师必须驾驭课堂,把握全局。第二,要正确选择与教学内容匹配的多媒体技术,实现教学手段与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克服形式和内容“两层皮”的倾向。

3.辩论教学法

辩论教学法是教师、学生以某一具体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从而使学生获得真知的教学方法。它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在与他的学生对话或讲课时,就总是扮演“魔鬼辩护士”的角色,不断地向学生提出各种假设性的问题,让学生处于必须主动扩大且深入思考的位置。在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孟子都运用了辩论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树国之栋梁。

法学教师在使用辩论教学法时,应注意四个问题:第一,选好辩题。辩题既要和刚结束的课程内容紧密相联,又要与现实紧密相联,最好以校园生活和学生生活为辩题。第二,教师应扮演一个经验丰富的“引导者”和“辩护士”,而不是纯粹的“教师”,要为学生创造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第三,辩论结束,教师要进行点评。点评要客观、中肯,避免情绪化和例行公事。第四,要控制好辩论次数,不宜过多,期中和期未各举行一次为妙。

4.案例教学

法学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应注意三个问题:第一,选好案例。案例要与所授课的内容相吻合;案例要注重方向性,正面为主,反面为辅;案例要注重时效,不应是陈年旧事,而应是最近发生的。第二,不能把案例教学法当成传统的举例说明,从而有意无意地包办教学环节的一切。案例教学法和传统的举例说明都是利用案例来进行课堂教学,但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模式是:案例-理论-案例,案例既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研究、讨论案例需要运用理论知识,而运用理论知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案例;而传统的举例说明的教学模式是:理论-案例-理论。第三,一堂课所选的案例要适中,不能太多,能达到说明的目的即可,切忌把课堂变成“说书场”或“故事会”。

5.模拟法庭

就是采用案例把学生分角色模仿实际情景来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案件,使学生的基本法理知识和诉讼程序知识得以在实践中运用。

模拟法庭目的在于通过具体案件的模拟审判,使学生对法官、检察官、人、当事人等各种司法活动角色有直观的了解和认知;能较好地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并熟悉诉讼规则,掌握庭审规则、技巧。实战性模拟法庭通过对法律实践的模拟训练,不仅让学生实现思维转换,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他们的实践能力,促进了课堂学习,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一过程不仅增强了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也增强了他们处理事实问题的能力。

6.疑案辩论

7.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这种实验教学方式适合已经掌握了基础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高年级学生,其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接受他人的法律咨询,接触到各种法律关系的第一手面貌,经过识别,发现问题的关键,进而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寻找解决方式,因此逐步具备解决争议的能力。法律咨询同时也是真正的法律实践活动。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可以真实体会到其理论学习中需要补足的地方、其逻辑思维中尚不完善的地方;进而对理论学习形成良好的反作用。

就是带领学生到特定的场所接受询问解决实际问题,这是把所学法律知识用于实践的最快的途径。法律咨询服务是除模拟法庭以外的又一种很好的法律实践形式,是学生综合运用自己所学法律知识,并将其应用于实践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回报社会的一种好形式,能更进一步锻炼学生的法律综合运用能力。

8.法律实践活动观摩

司法实践活动观摩主要针对一年级在校生设立。目前,各高校为发展法学教育通常都会建设一些实践基地,特别是例如广播电视大学类型的成人教育学校。这些实践基地往往是高校附近的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组织学生去上述实践基地观摩法律实践是比较有效的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防止此类观摩流于形式。具体组织时,可在观摩前组织学生熟悉与法律实践有关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材料,并向学生指出观摩的重点;观摩结束后,应以学生为主导讨论观摩启发,撰写报告,巩固观摩成果,提升学生实操能力。

总之,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需要我们不断更新我们的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性教学。除了模拟法庭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和参加社会活动外,实践中还有很多教学方法值得借鉴,如法律诊所教育、网站辅助教学方法、模拟立法教学方法、学生参与备课法等都是法学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方法是科学的生命,教学方法是学科的生命,更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生命。要克服法学课堂的“怪现象”,必须杜绝单一死板的教学方法,选择多样灵活的教学方法。法学如此,其它学科也是如此。

一、经济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

(一)教学方法陈旧,束缚学生创新力与主动性。受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大多数高校的经济法学一直采用填鸭式教学,以教师讲授、学生被动接受为主,这种“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写、学生记”的教学模式,使学生被动地成为了知识的“聆听者”,忽略了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性,严重影响了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也不利于教学互动和教学效果的评价与改进。

(二)教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教学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传统的经济法的教学方法产生冲击。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变革要求教师进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新型教学方法,同时,根据社会的实际需求,运用新型教学方法来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学生素质、增强学生综合能力。

二、经济法学教学方法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学教学方法应结合课程的性质教学目标的要求以及课程内容的特点进行具体应用,与时俱进,形成一个完整的教学方法体系,故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经济法教学方法的运用要符合经济法的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目标与方法是统一的,目标是方法的灵魂。经济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要以经济法学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为基础。还要结合社会背景以及学生的兴趣等等。

(二)经济法教学方法的综合应用要与经济法的课程内容相适应。教学方法与课程内容是内在统一的,教学方法的选择不得偏离课程的基础理论。

(三)教学方法要形成一个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体系结构。选择了教学方法之后,应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的要求,课程内容的特点以及具体的教育情境的需要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一个可以产生合力的有机结构,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价值。

三、完善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建议

(一)与校园文化结合,弥补经济法学课堂教学缺失。校园文化对大学生的熏陶,表现在它不仅可以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而且可以更直接地使学生参与到一些法律实践活动中来。一是组织、成立各种类型的经济法学社团或经济法学兴趣小组,举办各种经济法学学术活动。二是在学校和学院的宣传栏中开展经济法学专题板报活动。三是利用各种文体设施,广泛开展经济法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律辩论赛等趣味性较强的法律实践活动。

(二)注重经济法理论知识和经济类课程以及实践相结合。经济法法学博大精深,实用性很强。在具体应用之前,必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因此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计划,进行合理的讲述,重点章节加多课时,够突出重点,做到详略得当。

(三)打破传统,尝试参与式教学的新教法。经济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的目标是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使理论讲授和法条灌输变得生动活泼,使教学内容具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和具体的法律规定,并能灵活运用,举一反三,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采用学生参与式教学法人本主义教学理论认为,教学必须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不是直接教学生,而是扮演促进角色,促进学生学习,使学生通过亲身参与、亲自操作掌握教学内容的方法。在经济法学的实践环节中采用这种教学方式,融趣味性、知识性、启发性于一体,有助于促进学生同时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资料整合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有助于完善当前人才培养的机制,实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如市场经济热点问题讨论、案例分析、观看影视、角色扮演、辩论、实务讲座及针对教学内容设计的游戏、练习等方式来实现。在教学中可以通过新闻热点事件来导入经济法学教学内容,比较容易引起学生学习兴趣,也有助于扩充学生知识点、活跃课堂气氛,增强经济法学知识的实用性,增强学生通过专业知识解读社会现象的能力。

(五)利用网络、多媒体教学。当今社会是传媒、网络普及化、快捷化、科技化的社会,利用网络、多媒体使教学丰富多样,课堂气氛活泼,案例生动有趣,又可以随时找到最新的政策信息影视文件,调动学生课堂的积极性,达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关键词:法学;讲授法;案例分析法;逆向教学法

法学是一门理论研究性较深和实践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它要求教学者必须以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和严谨的法学逻辑思维为基础,深入浅出并条理分明地将法学知识传授给学习者。高校的法学教学工作是以培养法学研究型人才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为首要任务,并附带完成传播法学知识和提高社会法律意识的次要任务。为此,教学方法的精心设计和有效运用对于提高法学课程教学质量和实现教学目标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那么,采用何种教学方法才能更好地完成法学教学任务成为法学课程教学人员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

一、传统法学教学方法利弊评析

从世界范围来看,传统法学教学方法主要分为两类,即以讲授法为主要形式的大陆法教学方法和以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的英美法教学方法。[1]

二、逆向案例教学方法的优势和实践

逆向教学法是美国课程与教学领域的专家GrantWiggins和JayMacTighe于1999年率先提出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该教学方法是从教学目标逆向入手,依据教学目标设计教学过程和开展教学活动,最终指导学生完成教学目标的方法。换句话说,课程只是实现既定学习目标的手段,而教学则是将注意力集中于特定主题,使用特殊资源,选择特殊学习指导方法,最终达到既定学习目标的过程。在具体教学中,逆向教学法不是由理论讲解到案例分析的顺向教学方式,而是先引入案例分析再进行理论讲解的逆向教学方式。其教学过程由三个阶段组成:(1)明确预期的教学目标;(2)确定教学目标需达到的证据;(3)设计和开展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

2.逆向教学法的运用。逆向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具体运用可借《民法学总论》课程为例加以解释。例如:教师准备讲授公序良俗原则时,可以依据这个教学目标选取一个现实的并且社会争议较大的借腹生子案例,并将详细的案情提供给学生,使其对案情有所了解。然后,鼓励学生们进行思考和讨论借腹生子是否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要求和法律规定的问题,并让学生将形成的观点予以表述。那么,当不同的观点出现后,学生们自然会对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观点进行反驳。当然,如果在对方观点依据充分且分析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学生也会认可和接受不同观点。这就由自行探索和学习的阶段进入到相互学习的阶段。最后,教师可以就这个问题认真讲解借腹生子可能产生的一系列社会伦理和道德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结果。之后,顺势引出公序良俗原则,通过解释该原则的含义明确指出借腹生子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予以禁止,但其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因而属于违法行为。

三、结语

逆向教学法是一种与传统教学方法在设计方式上相逆的教学方法,其强调以教学目标为起点和归宿,视教学为目标达成的手段,致力于对教学思路的核心环节进行改进和创新。如果探究该方法的本质,逆向教学法实际上是传统教学方法中讲授法和案例分析法的结合,是一种混合教学方法。只不过这种教学方法将教学过程的顺序由传统教学的顺向教学转变为逆向教学。其由教学活动的终点起步,基于所要实现的教学目标进行教学过程的设计,合理安排案例分析和理论讲授的过程和阶段。在以教师为主导和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过程中,实现学生自主参与和主动求知,最终全面掌握法学理论和实务技能。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成人,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方法研究

在成人法学教学中,讲授式教学法是传统教学方法。其忽略了学生自身情况,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不利于教师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且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相较于讲授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等有着明显的优势,即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及形成师生间的良性互动。

1.案例教学法的价值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的教学活动中,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以一个具体的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和主线索,在教师的引导下,将学生带入真实案例或虚拟案例,以学生为主体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与传统的讲授式法学教学方法比较,其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1.1有利于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

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需要作为组织者组织、引导学生围绕教学目的开展案例分析、讨论活动,这不仅要求教师拥有渊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同时要求教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持高度敏感性,不断地从司法实践中收集和整理适宜教学的新案例。

1.2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1.3有利于形成师生间的良性互动。

案例教学法事实上是一种实践教学模式,它要求学生课前阅读有关案例,通过阅读案例寻找规律,进而探求法官居中判决时的原则依据。在教学过程中,既有教师和学生之问的问答,又有互相辩论,通过互动。加深学生对法学的理解并使其具备基本的实践能力。这种师生双方平等的、对话式的、探讨式的互动教学模式,不仅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探索问题的兴趣,也锻炼了学生运用法言法语的能力、法律逻辑上的思维能力和判断的能力,从而大大提高了法科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在案例教学模式下,整个课堂教学呈现以学习和学生为中心的导学特征,教师注重学生解决问题的扩散性思维能力的培养,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课堂活动的主体是师生双方。

2.讨论式教学方法的特点

讨论式教学方法之所以备受青睐,是由其本身的诸多特性决定的:

2.2批判性。这是讨论式教学最重要的特点。既然宪法学教育的目的之一在于培养学生理性地考虑问题的能力,那就是要怀着一种尖锐的质疑去看待既存的观念和制度,而质疑经常就会产生批判。在讨论课上,批判是件好事,往往只有在产生了有针对性的批判时,意见的提出者才会主动地自我反省。所以批判的意义在于,给讨论课的参与者一个机会,透过问题的表面进行自我反省,针对问题进行层层深入的剖析,去伪存真,通过批判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探求真理,发掘真的“理性”。

2.3多样性。讨论课的另一个特色就是多样性。一是各方面知识的综合的多样,二是每个参与者视角的多样。由于讨论课给各个参与者一个平等地交流的平台,而每个人又都有着他自己独特的知识背景和侧重的研究领域、看问题的方式和角度,因此,对于一个问题,便会呈现出五花八门、多种多样的观点和看法。有的可能从应然的角度考虑,有的会从实证的角度考虑,有的是法社会学的思维方式,有的则偏重法哲学的思维方式。一方面,这种多样化必然丰富和强化参与者已有的知识,扩大每个人考虑问题的角度,另一方面,讨论的过程是一个知识的整合过程,亦是知识的弥补、更新、重构的过程。

2.4民主性。讨论式教学是一种民主、平等的课堂教学秩序。这是充分讨论的前提。因为如果大家内心受到某种拘束而不能在民主、平等的氛围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进行教学沟通和学术讨论,那么课堂讨论的意义就大打折扣,就是不真实的、不充分的。所以要想达到讨论课的目的,就必须有一个宽松、自由、民主的环境,让大家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毫无顾忌地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2.5对话性。从形式上看,讨论式教学其形式是双方或多方的讨论,是平等的交流,是知识和思维方式的互易和丰富,是一种思维的、认知的对话。这里所谓的对话,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谈话,而是有目、有“灵魂”、有实质内容和意义的对话。

3.诊所式教学法的优势

3.1实践性强。诊所式法律教学以真实的案件为背景,使学生亲身去体验案件的处理过程,这就有别于学生在日常的课堂上所做的案例分析题,让学生能体验得更真实。诊所式教学可以给学生提供大量的实践机会,从而在语言组织能力、证据分析能力、文书写作能力等方面都能够有很大提高。

3.2可以有效的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我们传统的课堂上,往往是教师占据主导地位,而在诊所式教学中,学生才是课堂的主人。由于课堂教学与所承办案件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学生会以更主动、更积极的态度参与课堂的教学活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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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实习报告写作在实习中我了解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社区法律服务中心为一些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https://www.oh100.com/a/202303/6350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