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指发挥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作用,组织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即在实施免费法律咨询的基础上,聚集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为特殊群体提供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为持续办好民生实事,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特殊群体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在每个案件中惠民生、在点点滴滴中暖民心,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省市“两会”精神,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三)坚持统筹协调、提质增效。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
体制机制,整合优化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构建一体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三、工作内容
(一)免费法律咨询
1.服务对象
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广大人民群众。
2.服务地点
人民群众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到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咨询值班法律服务人员,获取免费法律咨询解答。
3.服务人员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法机关曾从事公安、审判、检察、法律服务管理等业务工作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及其他从事法律事务的非公职人员。公职律师等公职人员值班的,不予发放补贴。
4.服务内容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应就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重点问题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群众通过法治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
农民工、农民、残疾人、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妇女、困难职工、军人军属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民事、刑事诉讼代理服务需求的特殊群体,以及属于以上8类特殊群体的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服务事项
2021年10月1日之后批准并于2022年办结的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符合下列事项规定的,纳入惠民工程范畴:
(1)《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事项;
(2)《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事项;
(3)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通知辩护的事项(仅限于审判阶段,不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4)人民法院按照《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晋中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司发〔2019〕6号)和《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晋中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关于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司办〔2020〕42号)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特殊群体申请民事、刑事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律援助法》《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如实说明经济困难情况;如符合《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山西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情况,但是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
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4.工作举措
(2)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审查和案件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工作流程,强化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行政评查和同行评估,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3)完善案件录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录入,法律援助机构要确保将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至山西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录入情况将作为任务完成进度、专项经费发放的唯一依据。
四、经费保障及管理
惠民工程省级专项资金用于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人员的值班补贴和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一)免费法律咨询值班补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每人每天补贴200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每人每次补贴300元。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扣除相应补贴:
(1)服务记录内容缺项、不规范的,一次扣10元;
(2)迟到、早退的,一次扣50元;
(3)服务对象评价为“不满意”或被投诉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一次扣50元;
(4)在点名抽查中发现无正当理由脱岗的,中心值班的,每次扣除100元;乡镇工作站值班的,每次扣除150元,一个月以内3次以上脱岗的,当月不予发放补助;
(5)经核实值班日不在岗、存在虚假值班情形的,取消当天值班补贴,并予以通报批评。
司法局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将补贴及时发放给值班法律服务人员。
(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采取以案定补方式,2022年办结的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每件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晋财政法〔2019〕95号)中民事诉讼案件、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最低补贴标准1000元予以补贴,补贴执行标准高于1000元的,同一案件超过部分由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补足。惠民工程经费补贴不得与法律援助补贴重复发放。办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超过全年目标任务数的,超出案件由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予以补贴。
法律援助中心要及时跟进案件办理实际情况,对办结归档的案件卷宗进行检查,质量核验合格后按季度向司法局报送使用惠民工程专项资金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司法局审核后将案件补贴发放至法律援助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将惠民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制定实施细则,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逐月上报、季度抽查、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监管,提升质量
开展惠民工程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严控质量关;强化人员培训,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升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打造精品工程;强化工作抽查、跟踪回访,掌握群众需求,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立整立改。
(三)强化联动,形成合力
充分统筹司法行政职能,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在解答法律咨询后及时导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免费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衔接机制,做到弱势维权找法援、化解纠纷找调解,预防纠纷找公证、法律服务找律师,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一条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