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司法厅《第一至九次联席会议纪要编纂》(节录)(部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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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司法厅《第一至九次联席会议纪要编纂》(节录)

(2000年12月25日)

五十五、关于盗窃未遂的认定问题

1.在盗窃未遂案件中,赃款数额、赃物价值可计算的,只要行为人已将财物拿到手,没有脱离物主的控制权限而被抓获的,或者被发现后将财物丢弃现场的,都应视为盗窃未遂。

2.“两高”《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第一条第(二)款“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除这里规定的几种严重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视为“情节严重”,应予处罚。

(1)扒窃、撬盗救济物资、医疗急需药品,造成严重后果;扒窃、撬盗急需生产资料,严重妨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盗窃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财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一天内连续作案五次以上,数额无法计算的;

(5)动用机动车作案的;

(6)针对数额巨大财物实施盗窃的;

(7)针对银行的金库、保险柜以及珍贵文物或珍稀动植物制品实施盗窃的。

五十六、盗窃数额如何认定问题

1.对于盗窃款物已到手被当场抓获的,按已到手的款物价值计算数额,其中没到手的作为情节考虑;

2.盗窃指向目标明确,并已知具体款物数额的,按盗窃目标款物价值计算数额。

五十七、关于偷窃近亲属、偷窃共同生活的非近亲属财物案件的处理问题

1.“两高”《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下列两种情况,可以视为“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

(1)被害人强烈要求处理的;

(2.)造成严重后果的。

2.盗窃非共同生活的三代血亲、两代姻亲以内的非近亲属的财物,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赃物全部返还,或虽无力返还,但被害人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已构成犯罪,可不以犯罪论处:

(1)初犯、偶犯;

(2)出于生活所迫、医疗急需而盗窃的,虽无力返还赃款、赃物,但系家中唯一劳动力的;

(3)来往关系较密切的非近亲属,因学习、做工而暂时寄居亲属家,见财起意而偷窃的。

故意毁坏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不满二万元的为“数额较大”;价值二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六十四、关于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定罪的数额标准问题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不满二万元的为“数额较大”;价值二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六十五、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二款以抢劫定罪的问题

1.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应为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抢劫的行为。

2.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为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包括六座以上的微型面包车),火车,飞机等正在营运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行为。

既包括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上列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3.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应为抢劫其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客户资金等,或者抢劫其运钞车的行为。

4.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标准应为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一万元的行为。

5.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应为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六十六、关于依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定罪处罚的问题

六十九、关于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定罪的数额标准问题

侵占的“数额较大”应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应为五万元以上。

七十、关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定罪中的数额标准问题

职务侵占的“数额较大”应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应为十万元以上。

七十一、关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问题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应分别为500克或500株。

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具体数额标准或者幅度的,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

1.对犯罪分子是自然人的,应以一千元为起点,直至实际所得的二倍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判处,应以五百元为起点。

3.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別判处罚金的,并罚时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数额。

THE END
1.吉林省司法厅机构信息 2024年12月17日 星期二http://sft.jl.gov.cn/jgsz/nsjg/sfjdglc/jgxx_112012/
2.吉林省司法厅网站:sft.jl.gov.cn吉林省司法厅网站:sft.jl.gov.cn 吉林省司法厅网站:sft.jl.gov.cnhttps://www.51test.net/show/3451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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