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法医临床的鉴定项目中,还有一个被多数人忽略的“三期鉴定”,拿到意见书之后,便可依法索要相应的赔偿。
所以,就让我们一起具体了解一下三期鉴定是什么:
01
三期鉴定的含义
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意见,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02
三期鉴定的评定原则
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体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之规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03
三期鉴定的申请
申请三期鉴定应在伤情较为稳定的情况下提出。
根据SF/T0111-202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之规定:以损伤后果为主要鉴定依据的情形,应在临床医疗终结后检验,一般待损伤3个月~6个月后进行,伤情复杂或残情一时难以稳定的疑难案件,应适当推迟检验和鉴定。
注:临床医疗终结的判定条件为: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已经临床一般医疗原则所承认的治疗和必要的康复,症状消失或者稳定,体征相对固定,达到治愈或好转要求,经评估其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难以继续恢复。
04
三期鉴定的费用
费用的承担:
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最后一般由责任方承担(或按责任比例承担),具体需结合法律事实及最终判决来看。
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资料、影像学片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一定要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具体费用:
据本机构所在湖南省实施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之规定,“三期鉴定”的收费是700元一例。
05
三期鉴定的申请主体可以是赔偿权利人、受害人、亲属、保险机构、用人单位、法院等等(需依据现实情况确认)。
三期鉴定在哪委托?
知识拓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END
西正优势
报告全国有效
鉴定类型齐全
人才队伍强大
鉴定经验丰富
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
机构具有独立司法鉴定资格(司法鉴定许可证430318025),出具的鉴定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录音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图像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