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司法鉴定服务指南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司法鉴定分为哪些?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7.痕迹鉴定:包括手印鉴定、潜在手印显现、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整体分离痕迹鉴定、枪弹痕迹鉴定、爆炸痕迹鉴定、火灾痕迹鉴定、人体特殊痕迹鉴定、日用物品损坏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等。

8.微量物证鉴定:包括化工产品类鉴定、金属和矿物类鉴定、纺织品类鉴定、日用化学品类鉴定、文化用品类鉴定、食品类鉴定、易燃物质类鉴定、爆炸物类鉴定、射击残留物类鉴定、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和火灾微量物证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9.录音鉴定:包括录音处理、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录音内容分析、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等。

10.图像鉴定:包括图像处理、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特种照相检验等。

11.电子数据鉴定:包括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等。

(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12.污染物性质鉴定:包括固体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不包括危险废物)鉴定、放射性废物鉴定、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不包括医疗废物)鉴定、污染物筛查及理化性质鉴定、有毒物质、放射性废物致植物损害鉴定、有毒物质、放射性废物致动物损害鉴定。

13.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包括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环境行为致水生态系统损害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污染致植物损害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污染致动物损害鉴定

14.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包括污染环境行为致环境空气损害鉴定、环境空气污染致植物损害鉴定、环境空气污染致动物损害鉴定、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室内空气污染致人体健康损害鉴定。

15.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包括污染环境行为致土壤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环境行为致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环境行为致土壤生态系统损害鉴定、土壤污染致植物损害鉴定、地下水污染致植物损害鉴定、土壤污染致动物损害鉴定、地下水污染致动物损害鉴定。

16.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包括污染环境行为致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环境行为致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污染致海洋植物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污染致海洋动物损害鉴定。

17.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包括生态破坏行为致植物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动物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微生物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草原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荒漠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海洋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河流、湖泊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冻原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城市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矿产资源开采行为致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及生态功能损害鉴定。

18.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包括噪声损害鉴定、振动损害鉴定、光损害鉴定、热损害鉴定、电磁辐射损害鉴定、电离辐射损害鉴定。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司法鉴定?

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就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进行司法鉴定请求。

四、如何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一)选择鉴定机构有三种方式:

1.指定。法院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指定鉴定机构。

2.协商。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鉴定机构。

3.摇号。双方经协商对鉴定机构的选择未达成一致,或者发现双方当事人的选择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方利益的,可以通过摇号随机确定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五、司法鉴定如何进行?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等有关规定,司法鉴定一般分为委托、受理、实施和出具鉴定意见书几个环节。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二)受理

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2.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3.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三)实施

1.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2.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四)出具鉴定意见书

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2.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3.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4.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六、司法鉴定时限是多久?

(一)鉴定受理时限

(二)鉴定机构完成司法鉴定的时限

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3.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鉴定机构是否可以拒绝司法鉴定委托?

有下列情形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的。

鉴定机构如存在违法拒绝司法鉴定委托的,经司法行政部门查证属实,将给予相应处理。

八、哪些情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九、哪些情形可以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十、哪些情形可以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进行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四)原司法鉴定严重违反规定程序、技术操作规范或者适用技术标准明显不当的;

(五)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供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六)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委托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由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但是应当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实施。

十一、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如何救济?

(一)向办案机关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二)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对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

(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门问题提出意见。

十二、当事人对鉴定程序有异议如何救济?

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十三、哪些违规情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一)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违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二)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三)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五)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

(六)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七)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八)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九)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十)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一)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四、投诉时限是多少?

投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投诉人鉴定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投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十六、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服如何救济?

在收到投诉处理结果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柳州市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1.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

住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鸡喇路1号

法定代表人:韦玉华

机构负责人:毛希祥

许可证有效期:2024-08-27至2029-08-27

2.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鉴定所

住所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1号之一

业务范围:法医毒物鉴定【0502挥发性毒物鉴定(限乙醇)】法定代表人:周丽芳

机构负责人:周丽芳

许可证有效期:2024-10-25至2029-10-25

3.柳州市方正司法鉴定所

住所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7号东方百盛4栋21楼9-13号

法定代表人:邱少金

机构负责人:邱少金

许可证有效期:2023-08-05至2028-08-05

4.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28号双福雅苑1栋14层

法定代表人:王溪

机构负责人:王溪许可证有效期:2024-06-05至2029-06-05

5.柳州市正典司法鉴定所

住所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二号阳光一百城市广场13栋2-1

THE END
1.法医学鉴定范围说实话,毒物鉴定有点“神秘”,但也是法医学鉴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有些案件,死因不是很明确,往往都是因为中毒导致的,甚至有些中毒的毒素是很难被普通人察觉到的,这时就得借助法医的“高科技”手段了,通过对血液、组织等的检查,来确定是不是有人给下了“黑手”。 四、法医学鉴定的意义 法医学鉴定的意义,那https://wenku.baidu.com/view/9be45af8ab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89.html
2.解惑“法医学”专业各种问题——(一)专业和职业基本介绍篇针对提供检材进行有关毒物分析鉴定,判明有无毒无、毒物种类、毒物量,分析毒物与事件关系,为澄清当事人在事件中是否负有法律责任提供依据,为涉及中毒案件提供侦破线索和证据。 6.法医精神病学 对疑似精神障碍的违法者或诉讼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律能力的鉴定,提供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具体任务:确定精神疾病诊断;作https://zhuanlan.zhihu.com/p/37825490
3.法医毒物鉴定范围有哪些律师普法法医毒物鉴定范围有哪些 范围: 1、毒品鉴定; 2、疑吸毒人员尿液中毒品的检验; 3、头发中毒品的检验判断吸毒史; 4、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测定; 5、常见毒药物定性、定量分析; 6、出国人员及外资求职人员等体内滥用药物的检验; 7、医院中毒抢救病人的体内毒(药)物检验;https://www.110ask.com/tuwen/18036733615451375803.html
4.法医毒物(酒精)鉴定法医毒物(酒精)鉴定 【鉴定项目】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主要受理公检法等单位委托,检测人体血液等体液中是否含有乙醇成分,并测定其中的乙醇浓度。 项目应用范围:常用于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中作为执法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一文中指出:“对涉嫌醉酒https://sfjd.lnu.edu.cn/jdxmm/fyd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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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司法鉴定收费是怎么样的(四)性别鉴定一份检材800-100 (五)种族和种属鉴定一份检材2000-2500 四、毒物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全检1000-2000 定性毒物分析鉴定一份检材/项600-800 定量毒物分析鉴定一份检材/项800-1000 不明方向毒物鉴定一份检材/项600-800 五、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人次800-1000 智商测验人次100 艾森克人格测验人次https://www.66law.cn/laws/411231.aspx
7.法医毒物鉴定(酒驾/毒品毒药物检测)服务范围:挥发性毒物鉴定[醇类鉴定]、合成药毒物鉴定、毒品鉴定 毒物鉴定专家团队 尉景文,法医毒物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从事法医毒物鉴定40余年,参与大量重大的投毒、爆炸、纵火、抢劫、交通事故等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约7000余宗。查看详情 张志东,法医毒物鉴定人、主任药师、广东省药学会制剂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广东省http://www.jnuj.org/fydwjd
8.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其他刑事问题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一节 初次鉴定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https://www.fabao365.com/xingshi/49623/
9.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药品中成分含量、有关物质、溶剂残留、重金属残留等鉴定 化妆品中防腐剂、染发剂、重金属、非法添加、微生物等鉴定 5、环境类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 室内空气污染物成分鉴定 土壤、污泥中重金属、农药残留和有机物残留等成分鉴定 地表水、废水鉴定 6、法医毒物鉴定 https://jslh.jspc.org.cn/ywfl.html
10.杭州笔迹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中心汇总点击查看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电话 鉴定机构: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 社会信用代码:3433000031361621XG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30114070 司法许可证号有效期:2019-07-25至2024-07-24 鉴定范围: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 文书鉴定 痕迹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鉴定) https://www.jianceku.cn/sifa/biji/13113.html
11.广东正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官网广东正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获市政府督查激励 2024-06-12 党建聚合力 共建促交流 ——广州正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活动 2024-05-31 正孚司法鉴定获许可增加司法鉴定分领域执业范围 2024-05-20 资质荣誉 Qualification honor 网上办事 Online service http://www.zfusf.com/
12.山东天衡司法鉴定所山东天衡司法鉴定所主要从事亲子鉴定(司法、落户入学、父系、亲缘等)、乙醇毒物酒驾检测鉴定、法医伤残鉴定。电话0532-85165911http://www.sdthjd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