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通常由法医进行,而非一般医生。法医作为具有专业法律与医学知识的专家,能够客观、科学地评估人体损伤程度,为法律程序提供关键证据。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关于鉴定的选择至关重要。《民法典》生效后,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只需进行司法鉴定,而不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一变化体现了法律对鉴定中立性和公正性的追求。
因此,在医疗纠纷中,当事人应优先考虑选择司法鉴定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司法鉴定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相对中立、公正,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提醒,医疗鉴定与司法鉴定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启动程序不同:医疗鉴定通常由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启动,解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赔偿调解问题;而司法鉴定则独立于行政鉴定之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并由法官启动。
2.鉴定人员组成不同:医疗鉴定人员主要由医学专家组成,而司法鉴定则由司法机构的法医主持并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参与。
3.鉴定的组织者不同:医疗鉴定由属地的医学会负责组织并承担鉴定事务;而司法鉴定则由属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
4.鉴定的内容与目的不同:医疗鉴定多注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认定;而司法鉴定则重在解决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5.鉴定的监督机制不同:医疗鉴定受到属地医学会、卫生局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而司法鉴定则主要接受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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