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4、见义勇为和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5、请求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7、办理与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赡养、抚养、扶养有关的公证事项;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1、具有北京市户口或在本市务工,且持有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人员;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由系本市行政区域内法院或其它机构管辖的;3、有充分理由说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且有实现权利可能的;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城镇居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北京市政府规划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农村居民及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其住所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定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免收或减收委托代理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原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复核。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