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智能咨询服务?
2.我市是否提供智能导办服务?
答:是。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设置自助受理机,通过配备OCR信息采集技术、在线身份核验、登记信息自主申报、自动出具接收凭证等功能,对变更登记等15种不动产登记业务以“自助办、线上核、实体审”的形式达到以自助服务。
3.我市是否推出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服务?
答:是。我市为便利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一直以来提供登记业务合并办理服务,如,涂销抵押+二手房过户+抵押登记等。合并办理案件,共性材料免于重复提交,办理时限以最长的业务种类办理时限为准。
4.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批量办理服务?
答:是。我市优化系统批量业务办理功能,一直以来提供批量办理服务,企业群众可一次申请多个不动产单元的同类登记业务,实现仅提交一次申请、相同材料仅收取一次、后台批量审批、一次办结。
5.我市是否提供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
答:是。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进一步深化“二手房带押过户”,为企业群众提供三种办理模式。抵押人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手续,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
6.我市是否提供一手房带押过户服务?
7.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服务?
8.我市是否实行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
答:是。《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不动产登记可以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如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中,当事人承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态与现状一致,并提交《承诺书》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免于实地查看;再如非公证继承登记中,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难以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符合条件的可以书面承诺方式代替。
9.我市是否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答:是。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者司法文书的遗嘱继承、遗赠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
10.我市是否将遗产管理人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答:是。我市试行将遗产管理人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对未提交公证文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中,有遗产管理人的,可以由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共同到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查验。
11.我市是否提供法律文书、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
12.我市是否在街镇社区、公证机构、中介机构等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
答:是。我市已在街镇社区、公积金中心、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民政部门、房地产中介机构、公安部门设置便民服务点及推广应用互联网式自助查询服务终端,提供不动产登记咨询、网上申办指引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服务,将不动产登记延伸至镇街、公积金中心、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中介机构等。
13.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法院”服务?
答:是。我市以广州市“天平查控网”以及省“不动产+法院总对总”平台为基础,本地各级法院可以办理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查封登记、解封登记、裁定执行信息交互等事项。
14.我市是否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设备?
15.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
答:是。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遵循“全市一体、就近可办”原则,按照通收通办、通收转办等路径便利申请人就近申办,深化全城通办水平。企业群众可在全市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打破属地限制,提供更便捷的办证服务。
16.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
答:是。我市与深圳、珠海、清远等地实现国有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跨城通办”。“跨城通办”服务通过异地申请、大数据审核、信息共享、属地审核、认证结果互认、一次办结及EMS寄送服务,实现线下“就近办理,只跑一次”或线上“不见面”。通过广东省金融服务系统提交的抵押登记案件也实现“全省通办”。
17.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
18.我市是否提供“跨境抵押”服务?
19.我市是否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
答:是。我市联合开发企业,对已办理预告登记并完成房屋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通过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购房人可在线上申请增量房转移登记、申报缴税、签领电子证照,实现在“收楼”现场一并“领证”。
20.我市是否推行“交地即交证”服务?
21.我市是否推行“验收即交证”服务?
答:是。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且未设定权利负担的工业、仓储及科、教、文、卫等公共建筑不涉及分割销售、共有面积分摊的情况下,项目建设竣工并取得联合测绘成果后,可一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土地核验及不动产登记。
22.我市是否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
答:是。《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已完成的投资开发未达到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材料;待已完成的投资开发达到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时,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23.我市是否开展有偿取得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项目抵押登记?
答:是。《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营利法人以其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性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设立抵押权,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我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投资,允许以有偿取得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项目等设施设立抵押权登记,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
24.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签发利用?
26.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费电子发票?
27.企业群众是否可查询不动产登记案件办理进度?
28.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邮寄服务?
答:是。我市推出不动产权证书寄递服务,企业群众只需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或网上申办系统申请界面自愿委托EMS代为领证,即可享受不动产权证书快递上门服务。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案件免费寄证。
29.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时是否需要重新测绘?
答:不需要。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未发生变化的,继续沿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无需申请人重新测绘。
30.企业群众能否对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答:可以。企业群众可通过窗口服务评价器、“好差评”服务评价系统等对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公开,对评价为“不满意”的进行调查回访,收集意见建议。
31.我市是否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32.我市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房产首次登记需要多久?是否需支付不动产登记费?
答: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首次登记一天办结,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和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