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多方参与,切实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条例》提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应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对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主体做出了多元化的规定,有助于推动多方参与群众合法权益保障。
一个多月前,王卉等人向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反映某纺织公司欠发工资300多万元。承办律师与工人沟通多方收集证据,向企业核实工资数额,并通过海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其间,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总工会、劳动监察大队、仲裁委、信访局、人民法院等合力推动,帮助工人们解决了这桩烦心事。
为规范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防范其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南京大力深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机制改革。南京市司法局与工商联、发改委等多部门协同发力,定期上门了解企业诉求;针对企业面临的用工风险、合同履行、工资给付等法律共性难题靠前服务,提供设立、经营、合并、重组以及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构建全天候、多维度公共服务法律体系。
多平台多举措联动,实现法律服务均衡可及
为了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条例》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在实体平台建设方面:明确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应当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居)应当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室。在热线平台建设方面:要求江苏省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本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营管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全天二十四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在网络平台建设方面;要求本省司法行政部门完善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功能;设区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依托省网络平台,提供适应本地需求的网络公共法律服务。
今年以来,江苏省“三大平台”累计受理各类服务事项128.27万件次,各地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6340次,全省村(居)法律顾问队伍稳定在1.2万人。
统筹协调多方保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了保障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推进落实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财政保障、标准编制、平台建设等工作。
健全服务评价与问责机制,落实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
规定同时要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健全行业监督和自律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本行业法律服务机构、人员遵守执业规范。此外,《条例》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
《条例》指出,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法院、检察院,应当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
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覆盖,近日,常州首张纸质版公共法律服务地图对外发布,地图上标注出仲裁、公证、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医患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业务范围等,方便群众按图索骥。常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殷进波说:“我们将升级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地图,增加律师、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