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大强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怎样做才能和谐传承财产?惠民法律课堂为您答疑解惑
交汇点讯4月2日,新华日报交汇点生活+频道联合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江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南京沙洲街道莲花南苑社区联合举办“解后顾之忧传和谐家风”惠民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普及赠与和继承法律知识,开启和谐传承文明新风尚。
财产继承尴尬多
引发热议的电视剧《都挺好》虽已落幕,但“作”了几十集的苏大强最终还是为儿女着想,考虑起家产分配之事。他将儿女们召集到一起,宣布三个儿女各自分得的遗产数额,这一幕看哭无数观众。然而在现实中,苏大强的这份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电视剧中的苏大强当时已患有阿尔兹海默症,不能判定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胡继敏律师是此次惠民法律课堂进社区的主讲人,她为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多现实中的案例。
这几年,独生子女父母成为遗嘱订立的主力群体。过去市民立遗嘱多是为了防范因子女多而出现财产纠纷,如今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则是为了防止家庭财产损失。活动现场,就有很多居民询问:自己的房产和存款,难道不是独子独女的?
“很有可能不全是。”胡继敏的回答让大家非常吃惊。她举了这样一个案例:
李先生是独生子,李先生的父亲于2014年去世,李父在世时与李母共有一套房产。2016年初,李母也去世。李先生欲将父母生前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应房产局要求,李先生到公证处领取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处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李父去世时,李先生的奶奶还在世,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李先生奶奶去世后,这部分遗产发生了继承,李先生奶奶共有四个子女(包括李父),加上李父李母,共五位继承人。同时,李先生还要提供自己外公外婆先于李母去世的证明。因李父的兄弟不配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李先生只能向法院起诉。
最终法院判决房产的八分之七归李先生,八分之一归李父的三位兄弟和姐姐所有。该房产价值300万,最终李先生折价375000元给了李父的三位兄弟和姐姐。
早做打算才能少些麻烦
胡继敏无奈地说,很多人并不知道,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并不那么容易。没有遗嘱指定,就得走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过程手续繁琐,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还有可能财富外流,出现无关继承人。
尤其是近十年来房价飙升,使得房产成为遗产继承中的“大头”,在生活中想顺利继承房产完成过户手续并不便捷,房屋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以继承公证或法院判决作为证明材料才给予过户。继承人要么负担一笔公证费用,要么诉至法院打官司,否则无法顺利继承房产。
事实上,即便是最权威的继承权公证也遇到不少现实尴尬。有一家母亲去世了,儿女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去做继承公证。按公证处要求,儿女要提供很多证明:母亲去世后父亲没有再婚证明,父亲履历里儿女名字有错要证明,爷爷奶奶去世要证明。遇到父母更名、子女更名,房产地址变化等问题都得证明。如果这个家庭背景很复杂,公证处会拒绝公证。
财产传承法律化成趋势
“我能把房子直接秘密地传给孙子吗?”
“我丈夫有兄弟姐妹7个,但养老都是我家承担,我们能完全继承老人房产吗?”……
活动现场,居民们的传承需求五花八门。作为博爱公益律师团副团长,胡继敏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耐心答疑解惑。她希望更多的人能拿起法律工具,传承家庭财富,减少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
近几年,能让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传承的遗嘱传承形式,开始进入公众视野。订立遗嘱的社会需求快速增长,遗产继承规范化、法律化成为大势所趋。
江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主任贺梦莹介绍,他们从2016年成立至今已订立超过万分遗嘱。除南京外,还在张家港、常州、徐州、泰州设立登记中心。成立全省首家遗嘱库的初衷,是依托100多名公益律师,帮助市民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并承诺对省内6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服务。
数据显示,98%的人订立遗嘱是为了传承房产等不动产。除了高级知识分子外,资产高净值人群的遗嘱订立需求也在逐步增加。立遗嘱已不再是老年人的“专利”,办理遗嘱的年轻化趋势愈加明显。目前该中心最年轻的遗嘱订立者是一位“90后”,才25岁;而南京市公证机构最小的公证遗嘱人刚刚19周岁。
事后的诉讼补救远远不如事前的未雨绸缪,每一个家庭都应该有一套周全的传承安排。胡继敏介绍,遗嘱形式有很多,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家庭财产不仅仅是房产,还可能是金钱、股权、债权、收藏品等。如何传承给子女,不能一概而论。她建议,应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确保顺利和谐地完成家庭财产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