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防水公司将某建设集团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五里界法庭(以下简称“五里界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货款300万元。今年11月底,经法院用时一个月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0年,某防水公司承接了某建设集团部分项目,当年9月,防水公司进场施工。在工程完工后,某建设集团仅向某防水公司支付部分款项。今年11月,某防水公司多次催要剩余工程欠款未果,将某建设集团告上了五里界法庭,要求某建设集团支付剩余工程款300万元。
考虑到某防水公司已依约完成工程施工,理应及时获得工程款,而某建设集团年底支付资金链紧张,其稳定经营对社会经济至关重要,妥善处理该起纠纷意义重大。承办法官在诉前调解阶段召开庭前会议,让双方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将矛盾争议焦点固定下来。
承办法官告知双方,在工程结算资料相对齐全的情况下,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解决问题的态度,互相配合核对账目、积极协商付款方式。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之下,某建设集团重新核对结算汇总表,确认了结算金额,某防水公司愿意重拾信任,商议调解方案。在法官多轮协调下,双方企业同意分期支付剩余工程款,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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