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新浪财经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管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十八)《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制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十九)《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十)《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二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因本次监事会部分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请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二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234,472.3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552,958.49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

证券代码:688229证券简称:博睿数据公告编号:2023-023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6)。

5、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6、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7、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

鉴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63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剔除该归属期中离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1万股后,去重后的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4.26万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1.29万股。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74人变更为63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1.24万股变更为79.95万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中有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由由63人调整为51人,剔除这12名离职人员曾经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早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62万股后,去重后的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1.78万股,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79.95万股调整为48.17万股(调整后)。

(4)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累计作废93.71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2022年度股份支付费用1,298.38万元,增加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8.38万元。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七、上网公告附件

证券代码:688229证券简称:博睿数据公告编号:2023-024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三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2023年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为60,000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所担任高级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2)在公司任职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监事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遵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四)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各项福利补贴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具体计算标准参考《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公司绩效制度》《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等规章制度确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88229证券简称:博睿数据公告编号:2023-02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此外,因《公司章程》删减和新增了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的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亦作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其中《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88229证券简称:博睿数据公告编号:2023-026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鉴于近期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9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拟使用3,000万元(含)至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并于2022年6月1日披露《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于2022年7月2日、8月2日、9月2日、10月11日、11月2日、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月2日、3月2日分别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2022-040、2022-045、2022-055、2022-057、2022-058、2023-001、2023-004、2023-010)。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94,462股,占公司总股本44,400,000股的比例为1.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9.80元/股,最低价为33.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75,445.1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自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股份。但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60元/股(含)情况,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市场价值判断的坚定信心,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5%。该回购股份数量测算未剔除公司已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已使用的回购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量了公司财务状况、市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继续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9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88229证券简称:博睿数据公告编号:2023-027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缤予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4层

传真:010-64640974

附件

梁缤予女士个人简历

截至目前,梁缤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梁缤予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梁缤予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证券代码:688229证券简称:博睿数据公告编号:2023-029

关于参加2022年度软件专场集体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二)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凯先生

董事、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

财务总监:王辉先生

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孟曦东、梁缤予

五、其他事项

证券代码:688229证券简称:博睿数据公告编号:2023-017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凯先生、董事冯云彪先生、董事王利民先生、董事施雨桐女士、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独立董事李湛先生、独立董事秦松疆先生因公务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凯先生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担任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孟曦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总经理会议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THE END
1.沪苏浙律师在线阅卷上海案件在线阅卷 申请操作步骤 卷宗浏览 上海案件在线阅卷 律师在线认证,点击“律师认证登录” 使用“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微信小程序中“扫一扫” 律师执业信息注册与授权 案件绑定申请 “案件绑定信息填写”录入相关代理案件的基本信息 在线阅卷申请 卷宗下载 https://www.sh.jcy.gov.cn/hslawyer/index.jhtml
2.上海市律师数据管理平台一、律师执业证是律师执业的凭证,加强对律师执业证的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按照(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发放工作。 二、各地律师管理处领取律师执业证应向我司提交申领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https://lg.lawyers.org.cn/help/law-detail.jsp?id=12bb9536ec53aa21f2d2342e58075394
3.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办法》规定申请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的,应当通过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有效期为3年,自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之日起计算。 三、国家/行业标准 (一)《网络安全技术 终端计算机通用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 https://www.myhrtr.com/Content/2024/12-13/1711256121.html
4.政府大数据应用的案例和数据价值释放的方法2016年底,上海市律师协会开发的上海市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线,整合上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行业信息平台、上海市人民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共信息信用平台三大权威数据来源,通过对法院已经公开的裁判文书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自动梳理出律师以往诉讼代理情况,方便百姓、企业以及政府机构等查找律师,促进法律服务https://cloud.tencent.com/developer/article/1045098
5.上海律所综合管理系统定制上海律所管理系统以AI大模型为核心,更敏捷的交付,更智能的平台 我们的客户与合作伙伴 甘肃农科院 宁波大学科技园 易航海芯 猎运 上海律师综合管理系统覆盖三大管理场景 律师/律所管理系统覆盖三大管理场景 案件管理 办公管理 数据管理 律师综合管理系统核心功能 律师/律所管理系统核心功能 https://www.perfcloud.cn/gindex/area/82-109
6.新闻动态上海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组建的准公共服务机构。上海数据交易所以构建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据资产化进程为使命,承担数据要素流通制度和规范探索创新、数据要素流通基础设施服务、数据产品登记和数据产品交易等职能https://www.chinadep.com/bulletin/rules/CTC_20220816184039828696
7.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通告》明确,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https://www.boss-young.com/newsDetail?id=1f3da092-63ff-4eeb-0d79-08dc7407aea5
8.2019年上海·CBLJ高峰论坛门票优惠2019年上海·CBLJ高峰论坛宣传图 “2019年上海·CBLJ高峰论坛”将于11月12日在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举行,由国际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商法》主办,论坛旨在于提供充分交流互动的平台,帮助境内外企业更有效地进行跨境投融资,协助企业高管与法务避免各类法律风险,并增强企业的合规管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https://www.huodongjia.com/event-1545074902.html
9.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翔宇详解“上海数据二十条”:数据资产第二,数据流通交易基础设施建设对数据资产入表大势的重要性彰显。 江翔宇说,《若干规定(草案)》第九条(“一链三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第十条(可交易数据产品)、第十一条(数据资产化)是本部立法的底层逻辑,也是重中之重。 其中,第九条明确:“本市深化区块链在数据流通交易中的应用,支持在上海数据交易所建立以https://news.cnstock.com/industry,rdjj-202307-5098582.htm
10.第四届中国数据法律高峰论坛暨“数据隐私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陈斐斐在致辞环节中指出,中国数据法律高峰论坛是法学研究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前三届论坛研讨成果凝聚了与会者的重要共识,也指导着上海的数据治理实践,并为全国其他地区的数据共享提供有益的参考。此次高峰论坛以“数据隐私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为主题,契合了当前国家要求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要求,对于完善数据要素https://news.ecupl.edu.cn/2021/1008/c678a183082/page.htm
11.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互联网平台格式条款效力的合理性审查 编写人:广州互联网法院 段莉琼、吴博雅 58.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岳阳管理处诉李某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高度危险物侵权中共同侵权人范围的解释 编写人: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吴芮 59.酒泉市肃州区中阳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甘肃梓钊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https://www.faxin.cn/lib/zyfl/ZylfSimple.aspx?gid=A310822
12.上海市黄浦区律师事务所名单黄浦区律师所名录数据→买购网很多不了解的用户会在网上参考各类的黄浦区律师事务所数据或黄浦区律师事务所名录做为参考,那么黄浦区出名的律所你了解多少呢?下面买购网编辑通过研究整理了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名单数据,盘点整理出了黄浦区律师事务所部分名单名录,名单分别有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https://www.maigoo.com/news/616452.html
13.汇法网全球领先的法律大数据信息服务法务平台:它拥有强大的司法案例检索系统、法规检索系统、合同检索系统、律师系统、风险预警系统、上亿份司法案例、数百万法律法规(全部案例法规包日套餐50元、包周148、包月598。汇法网一贯秉承保障数据质量和优质服务的承诺,让您使用既方便https://www.lawxp.com/
14.松江用好地校合作“金钥匙”,开启惠企新空间近日,《电商平台知产及数据权益保护》讲座在松江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举行,松江区司法局与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学院共同举办的三期“公共法律服务会客厅”之“走进松江企业”知产赋能系列讲座圆满落幕。 优质课程集中释放 开启惠企新空间 此次系列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2NDI4ODIzOQ==&mid=2247663717&idx=2&sn=5804b1a420ad7b09228c4b081eb3ba0b&chksm=fd9325af6a099da1d85a1772f79092e182e566b9be1246b85cf2d6e33db90b5dd4f19b96b3f5&scene=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