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在中央商务区配套推进中央法务区建设,对于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推动成渝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向世界的中央商务区,2020年8月,四川省委决定,在天府新区高起点规划建设天府中央法务区。天府中央法务区启动运行2年多来,以法治政府建设牵引中央法务区建设,通过优质法治要素整合集成,系统构建全链条法务生态;通过全方位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法务业态集聚增效,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形成法治政府示范引领全域法治建设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成果。
1.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
成都是正在建设的高水平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内陆开放高地,在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国内大循环战略腹地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门户枢纽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与此同时,成都也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城市,对发挥高端产业聚集效应和地缘优势,打造长江经济带上游“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2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府新区时作出重要批示:“天府新区是‘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一定要规划好建设好”。
事实上,“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应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供需关系变化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全面深化改革与上述重大战略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互动。改革的全面深化不仅强调突破性、变动性、创新性,更需要强调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作为最重要的制度形式,法治是规则之治,能确保各项基本制度的明确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可预期的社会生活方式。“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以来,涉外企业进驻与本土企业“走出去”同步进展。在内外交互的对外贸易与商业交往格局中,涉外商业争端和法律纠纷成为内外交往中的难题。同时,长江经济带涉及多个省份和城市,不同地区的法律环境和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企业跨区域投资经营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若不能妥善解决这些纠纷与风险,将掣肘对外开放格局的深化与长江流域高水平发展。为此,天府新区通过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中央法务区建设稳步推进,促使中央法务区建设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与长江经济带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一方面,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跨区域经营法律风险。天府新区完善公开制度,建立可查询、可追踪的权力运行反馈机制,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健全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并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这些举措为企业长江经济带内从事跨城市、跨区域经营提供指导和支持,降低了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提高了项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另一方面,“引法筑蓉”消除企业涉法风险后顾之忧。《天府中央法务区2023—2025年项目建设攻坚行动方案》《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在法律服务、商业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专门法院行政壁垒,并在产业落地落户、租购用房、能级提升、规模扩大等方面落实奖励补贴政策,带动中央法务区建设,吸引“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成都代表处以及十余家专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先后入驻,并探索建立“一会三中心”格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仲裁委员会、“一带一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和外国法查明中心),为企业提供咨询建议、争议解决、调解和解、专项支持等专业法律服务,为构建高水平对外贸易和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2.助力新一轮西部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长期以来,成渝地区就是西部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增长极。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西部开发开放新的政策措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至此,国家政策赋能逐渐将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该区域构建起强大发展预期,重塑了西部经济地理。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纲要》明确两地在立法领域、执法领域和司法领域开展广泛合作,要求“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设立破产法庭”“支持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为两地的法治建设绘就了未来蓝图。
中央法务区成立以来,成都依托天府中央法务区,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通过突出中心城市带动作用,以政府主导实现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两地公权力机构广泛签署合作协议,推进协同合作,在执法司法机制创新、跨区域政法协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进了跨域立案、证据互认、委托执行等业务,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注入强劲法治动力。以上措施,有助于打造西部法律服务高地,助力新一轮西部开发开放。
3.落实四川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打造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四川省“十四五”规划与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均强调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打造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而强化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是推进依法治理的重点举措。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全力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通过《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成都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工作文件将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重点之一,明确了具体的责任部门与工作要点,不断推进任务落实。
1.政府职能转变是法律创新要素集聚增效的基点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要求。在党政主导的法治建设路径中,政府职能转变构成各方面工作的重要基点。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将相同或相近的职能要素归口到统一部门下管理,准确定位行政部门的职能目标、履职范畴,最大化地发挥部门与职能在运行中的资源消费最小化和行政效率最大化”。天府新区着力抓住这一点,以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带动法律领域创新要素集聚增效的有效抓手。
天府新区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法律领域创新要素集聚增效。天府新区管委会制定《四川天府新区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方案》,为改革指明了具体方向,要求落实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推进“融合审批一件事”改革,深化现有大厅综合窗口改造,建立健全“导办+帮办+代办”服务机制。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了涉法职业限制,减少了法务区发展的行政障碍。天府新区还着力利用智能技术赋能法治政府建设,在省司法厅的牵头之下,天府新区打造了全国首个国际化、市场化和智能化法务服务网——天府法务网,“实现网上立案、在线阅卷、印章查询、司法鉴定等17项在线服务‘一网通办’”。
天府新区优化政策支持,运用指导、奖励等多种方法吸纳法治创新要素汇聚。天府新区制定多项政策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入驻,符合认定条件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机构在天府中央法务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将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天府中央法务区还建立税收法律服务中心,形成多层级、多部门联合的税收服务队伍,在省、市、区层面财政协同支持下,开展一系列财政税收奖励、支持的优惠措施,为加快集聚法务产业营造了良好制度环境。“天府中央法务区周边集聚中小学、高校、科研院所、医院资源,建设了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对高端法治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并将高端人才纳入天府英才计划,吸纳法治人才扎根落户天府新区。
2.实现全要素聚集形成规模效应是法律创新要素集聚增效的路径
在法律研究与人才培养平台层面,天府新区整合法律教育和研究资源,打造高水平法治创新平台。法律理论研究创新为法律要素创新提供重要指引,法律研究的开展与创新型法治人才的培养也密切关联。天府新区“会同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等14所重点院校,形成法学教育、人才培训等‘5类主题+38项’校地合作项目清单,全方位开展法治理论研究、法治文化教育合作。”天府新区管委会参与合作共建国家律师学院西部分院,积极建立一批特色法务人才交流与培训基地,建立天府法科赛事基地、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大力开展人才培训。积极推进法律研究与法律人才培养为法律元素创新提供了充分动力。
在新型法律关联配套服务体系层面,天府新区配套打造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关联产业,提供法律网络服务、法律宣传服务,促进法律服务与关联配套服务交融创新发展,形成全产业链的生态系统,并划定衍生配套服务区,为商业活动开展、法律服务供给提供便利条件,助力法律创新要素集聚。
1.以高效能为目标助推“法治生态圈”建设
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作为现代法务集聚区,自其建设伊始,就致力于解放和发展法律服务生产力、竞争力、创新力,以更高能级法治供给服务高品质生活,以良法善治服务高效能治理。中央法务区建设打破“先有商业聚集,再有法务资源集聚”的传统发展逻辑,通过提前整合现有法治资源,进行有序创新,优化服务模式,提供高效能法治保障,推动地区商业机构、商业活动更快更好地发展,对以高效能法治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融合发展做出了有益探索。
2.以高效能“法治生态圈”保障高质量融合发展
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融合发展层面,天府中央法务区坚持法务供给侧与商务需求侧协同发力,以需求牵引供给,以供给对接需求,法务区逐步实现从“物理组合”到“化学反应”的转变,有力推动法律服务创新和提质增效,积极建设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承载要素流动,吸引项目落地,带动创新创业。
中央法务区所建构的法治生态圈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吸引更多企业落地投产,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天府中央商务区累计集聚125个重大产业化项目、总投资超2700亿元。自启动运行以来,天府中央法务区已吸引300余家机构入驻运行,法务机构聚合式发展、服务功能融合式链接,进一步丰富和细化现代法律服务业态,促进法务资源和市场需求高效匹配。2023年,天府中央法务区的金融、互联网、破产等各专业法庭新收案件4.0万件,审结3.8万件,涉案标的额共357.7亿余元,成为天府中央法务区案件审判的中坚力量。据统计,天府中央法务区各类泛法律服务机构累计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15万件次,高效能法治环境逐步完善,经济社会向高质量融合发展。
1.直面生产性服务业高水平开放发展的挑战
生产性服务业是世界城市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提升城市能级位势、构建国际供应链体系的关键产业,推动高水平开放和绿色发展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研究发现,生产性服务业开放不仅有利于推动行业内低污染排放强度企业进入和高污染排放强度企业退出的动态更替,还有助于实现制造业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绿色产品创新、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以及能源投入结构优化,长期以来中国需要依托服务进口弥补国内生产性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生产性服务业开放或许是优化制造业企业环境绩效、推动企业绿色发展的可能路径。
2.保障生产性服务业更高水平扩大开放
天府中央法务区的建设与发展秉持开放与发展的理念,把培育提供高质量、与国际接轨的国际化法律服务作为重要导向。
一方面,从国际纠纷解决着手,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高质量国际化法律服务。伴随“一带一路”建设的渐次铺开,一大批涉外优秀企业被引入四川,同时也加速了本土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其中就有从事生产性服务的企业,这些企业在从事国际贸易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法律争端和商事纠纷,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和解决它们所遇到的困难,天府中央法务区引入了“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作为成都“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排头兵”,“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成都代表处共引入可精准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十余家,通过制定律师服务、咨询审计、调解和解等规范标准,加快形成参与国际法律合作竞争新优势,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为正在实施对外开放的生产性服务业提供了法律服务保障。
另一方面,从国际税制咨询方面对“走出去”的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国际化法律服务。在涉外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时,由于对海外的税制情况、税收政策等不熟悉,总会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成都企业数量多,新经济业态多,税收法律服务的潜在需求广泛存在,尤其是天府新区作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走出去”企业需要更多、更专业的国际税收法律服务,因而天府中央法务区成立税收法律服务中心,就是要满足正在拓展海外市场企业的税收法律服务需求,为这些企业提供专业辅导、精细服务,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税务贡献。2021年,由四川省税务局、成都市税务局、天府新区税务局三级统筹推动成立的“天府中央法务区税收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揭牌运行。该中心协调发挥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税收专业人才作用,促进法治人才聚集,形成税收法治人才智库,围绕重大涉税争议调处、国际税收纠纷预防、提供“一带一路”涉税指引等事项,聚焦税收政策法规,提供国际化税收法律服务,给企业“量身定制”涉外税收应对专题方案,提高其跨境投资风险应对能力。
1.回应制度型开放的发展需求
以制度型开放推动高水平开放,是从我国自身发展实践出发的历史必然选择,也是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变化的主动作为。“十四五”规划围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四个层面对制度型开放内涵进一步拓展。2023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必须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因而,中国将进一步推动各国各方共享制度型开放机遇,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经济形势和国际经贸格局处于深刻变化调整中。从世界整体局势来看,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民粹主义抬头,全球经济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全球经贸合作和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不断遭受冲击;国际市场和资源的大循环动能明显减弱,深刻影响着世界经济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关系。从国际贸易规则来看,世界经济进入“规则重塑期”,一方面是发达国家不断强化自己在传统贸易规则中的统治地位,通过修改贸易规则不断增加贸易壁垒来稳固既有的世界格局;另一方面是不断深化的全球价值链分工要求更加契合的国际贸易规则,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不再匹配当前全球贸易模式。为此,中国需要以自信有为的态度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的讨论和制定,不断增强在新兴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有力提出完善国际贸易规则的主张、倡议及方案,牢牢把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动权。
天府新区是重要的主体功能区。商务部印发的《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中的四川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列明,“加快建设天府中央法务区”是重点工作之一。事实上,功能区是制度型开放的试验田。《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3〕9号)中提出了要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这是新时代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的必然要求。
2.推动实现法律治理的系统性变革
在法治政府建设牵引天府中央法务区的建设过程中,天府中央法务区在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实践先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商融合产业示范区和西部法治人才集聚高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获评中国改革2021年度唯一省级特别案例,助力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对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
1.以“圈层式发展”为内核
集聚才能形成合力。无论是从天府中央法务区的总体部署来看,还是聚焦于法务核心功能项目,天府中央法务区都在法务业态全链条向深、向广发展层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并对此设定了清晰的发展规划,明确了“圈层式发展”的底层逻辑。
“一心、一带、多点”的空间布局也为“圈层式发展”提供了场地与设施的硬件支持以及由法律智库、法治文化交往载体而带来的软实力支撑。由此,天府中央法务区呈现出了具有完整链条的高质量法律服务新业态。
2.以“法商融合发展”为路径
相较于伦敦金融城、纽约曼哈顿、新加坡滨海湾等世界级城市的法律服务聚集区,天府中央法务区的建设与天府总部商务区协同共进、相辅相成。一方面,吸引总部项目在天府总部商务区落地;另一方面,在法务区布局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商业机构、商业活动落地,从而再加快商务区的建设。
二是为企业提供快捷、便民的营商政务服务,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天府中央法务区积极与政府各个部门开展合作,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为精准落实宏观政策、深化简政放权、完善监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等履职行为提供专业的法律技术支持,并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政务信息公开,深化依法行政。而政策连贯稳定、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合理规范的政务环境有助于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和信心,解除了企业对政府政策变化的后顾之忧。
目前,法商融合理念已经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就。从11月福布斯发布的“中央商务区竞争力”前十名榜单来看,天府中央法务区和中央商务区二者相互促进效果显著,法务区核心承载区——天府总部商务区,从139个区域中脱颖而出,位居第六,也是榜单中最年轻的商务区。
3.以“研创型发展”为支撑
一是以培养德才兼备法治人才为基础,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天府中央法务区重视与高校的合作发展,依托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保障法治人才培训质量,科学规划培训班次和课程设置,形成专业特色,服务业务发展,满足广大法务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岗位素能的需要。天府中央法务区联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律师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四川大学共同建设国家律师学院西部分院,打造高水平开放式法治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和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除此之外,天府中央法务区还建立了一批特色法务人才交流与培训基地,为保障法务区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撑。
二是加强法治化治理研究,大力推广法治文化交流。天府中央法务区在法治理论研究上下功夫,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中央法务区建设,聚焦公园城市法治保障、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领域,与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高校合作,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实践课题成果16项,为《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2023)》发布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持。同时天府中央法务区不断拓展法治文化内涵,以法务服务低碳转型、服务对外开放、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多元主题,研究打造一批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展示空间,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实践、社区治理、法商融合示范点,成功获批“四川省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研究基地”。天府中央法务区还建成法治文化公园7个,累计举办天府中央法务区法治协同发展论坛等交流活动10余场,形成全面行动、全员参与、全维宣传推广的生动局面。
在涉外法治文化交流方面,天府中央法务区成功举办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巡回研讨会、专场推介会等活动30余场,增强了成都乃至四川的法治软实力和区域吸引力;联合发布《全球中央法务区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共同宣言》,发出携手探路法务区建设的时代强音。天府中央法务区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衔接发展脉络,增强法治理论研究深度,提升法治文化交流水平。
在我国政府治理的转型中,在组织法层面,除传统管理职能外,政府往往还肩负着重要的发展职能。与管理职能不同,发展职能需要强化政府的积极作为。管理职能追求存量优化和社会公平,呈现出“管制者”的身份,但发展职能则以增量发展为目标,通过政策引领、资源配置、直接参与和风险管控来实现发展任务和组织目的,其身份体系为“任务人”。组织目的决定组织手段。天府新区是典型的发展型功能区,中央法务区也是十分明确的“任务型”功能区,其治理结构需要遵循任务导向的原则,既要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区存在区别,又要具有与任务相适应的权责体系,还必须符合权责法定的法治原则。就此,在组织方式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1.以省政府派出机构形式高层次统筹工作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是四川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成都市管理,行使四川省人民政府和成都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且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享有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的权限,获得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对天府新区建设发展的大力支持。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四川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不仅可以加强四川省政府对天府中央法务区的集中统一领导,而且能够更好统筹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促进天府中央法务区承担起国家和省重大改革创新试点示范责任,使之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示范榜样。并且相较于由某级人民政府负责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安排,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更好地承接四川省人民政府和成都市人民政府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更加有效统筹协调各级政府机关单位,更为方便地发挥自主创新权能丰富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既符合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要求,又可以更好地落实天府中央法务区的建设工作。
3.打破行政管理层级、实现跨区域管理
天府新区包括成都市、眉山市的部分区域,分为直管区和非直管区。直管区包括成都市华阳、万安、正兴、兴隆、煎茶、新兴、永兴、籍田、太平九个街道。非直管区指在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内,除直管区之外的其他区域。根据《条例》,非直管区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双流区人民政府、新津区人民政府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按照各自管理范围负责非直管区的经济社会管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条块结合”的一元化体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调整行政管理职权,实现错位式、兼容式发展。此外,为了协调条块分割体制和新体制的衔接,《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天府新区设立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职权,接受天府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这对行政组织体制是一个重大创新。
4.建立特定任务导向型政府
(三)政府行为方式革新
1.整体性治理
一方面,建设智慧法务平台,实现法律服务平台化。这一平台不仅提供全面的线上法律服务,还支持涉外智慧普法和法律服务平台的开发。推进数字化法务体系建设,通过“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涵盖线上法律咨询、委托调解、委派调解、诉调对接、公证服务、立案诉服、案件保全、案件速裁、送达调查、档案查询等法律服务,提升了法律服务的效率和便利化。
另一方面,优化内部协同和沟通机制,实现系统数据深度对接。这一措施旨在通过打造一个综合的法律服务网络,实现法律服务“一网通办”,司法科技“一网通用”,法律法规“一网通览”,以及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诚信信息“一网通查”。通过一体化的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法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随手办”,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
2.行政流程的系统集成
3.突出科技赋能
1.进一步理顺新区与省市两级政府的层级关系
有鉴于此,天府新区在法治化建设进程中需要合理协调新区与两级政府的关系,能够由新区行使的权力尽量放到新区,以便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在确保新区依法严格履行其职责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促成不同层级、不同职能范围的管理机关之间的有机协调和有效配合。
3.进一步探索建立组织协调的创新机制
建议推动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通过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工作小组等方式与上级政府(省政府)和下级行政区域(如成都市、眉山市)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确保政策制定和执法等活动的顺利进行。
4.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务区的工作领导体系
建立健全四川省天府中央法务区的建设工作领导体系,从四川省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都市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四川省天府新区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定位出发,明确省级、市级、区级三个层级的领导小组之间的边界和运行机制。四川省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挥指导推动、政策赋能作用,提供顶层设计和战略指导,为法务区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成都市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具体主抓、导入资源的作用,侧重于实施省级指导战略,负责项目具体管理和资源调配,结合地方实际、适应地方需求;四川省天府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发挥落地实施、项目化推动作用,在实际操作层面确保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地。明确省、市、区三级合力共建、分类实施、财政共担原则,在此基础上,有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长远稳定。
中央法务区作为新生事物,在创设、运作、规范、保障等方面均离不开政府支持,需要政府提高法治水平和服务效能,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对法务区建设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的引领作用,形成公正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具体而言,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多地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衔接
2.推动多地政府行政决策衔接
3.推动多地政府行政执法衔接
4.加强开放政府、透明政府建设
借助中央法务区平台,天府新区管委会可以找准有效监管与尊重自治的平衡点,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规制方式,推动审批、监管、政务服务制度创新改革。规制既要保障监管安全,又不得对创新和技术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必要的政府规制及其合理的规制方式构成了创新得以持续开展,并确保公共利益不被损害的关键。未来,天府新区管委会可以构建一系列公私混合型的应对机制以回应天府中央法务区发展的需求。
1.探索监管沙盒模式改革
“沙盒”概念本是计算机专业术语,是一种计算机安全机制,即为运行中的程序提供的隔离环境。后来管制部门将这种安全门理念运用于对新兴技术的监管测试,因而称之为“监管沙盒”。我国于2019年12月在北京率先进行监管沙盒试点,目前的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上海、深圳、广州等9个地区。天府新区管委会可以建立全区新业态新模式“沙盒”监管对象库,对发展速度快、创新变化快、数字化程度高等领域,在风险可控和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设置“安全区”,明确参与范围,将守法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纳入其中,采取包容监管措施。发挥平台监管、行业自律作用,在可控范围之内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完善“申请—测试—评估—退出”流程,健全配套措施。
2.积极探索柔性监管
3.善于利用技术手段变革规制方式
4.建立学习机制不断提升规制水准
面对复杂治理现实,规制方式不断修正和改进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也使得规制者要制定统一、固定的解决方案相当困难。因此,规制者就需要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规制能力。在学习中,规制者要收集信息,校正政策目标,调整规制工具,评估政策结果。天府新区管委会需加强就天府中央法务区如何展开规制而学习的能力,否则就会因未充分了解所规制的对象而作出错误的判断。同时,也要在学习中去形塑创新发展的合理方向。天府新区管委会需要从整体上进行思考设计,回应天府中央法务区的创新和发展。要实现这些,均需构建规制的学习观。从法学的角度来讲,天府新区管委会需要积极寻求建立与学术界、实务界之间的协调机制,有效探讨天府中央法务区的持续发展。
1.做好党政协同工作
2.多元主体共建
3.创新驱动导向
中央法务区汇集法律咨询、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诸多优质法务资源,形成以法律服务为中心带动关联产业发展的法务聚集区。“中央法务区+法律服务”形成的多元化、体系化法律服务产业链条,为企业进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投资招商、市场准入、融资并购、企业合规、风险防控、经营上市、知识产权、涉外经贸等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目前天府中央法务区市场品牌效应及吸引力还有待提高。一是优势特色不够鲜明,未能很好地彰显地域特色、品牌特色。二是供需不匹配。中央法务区的大部分机构、业务主要依靠政府机构的单向引进,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供需对接互动不够,中央法务区提供的服务无法回应企业的实际需求。
天府中央法务区宜坚持创新驱动导向发展模式,进一步夯实市场基础,促进法商融合。一是创新法务业态,天府中央法务区宜不断优化、创新内容供给,将法律服务与地方特色、行业布局、未来发展融合发展,凸显中央法务区的品牌特色。二是实现业态组合科学化。中央法务区宜积极构建产业层次多元的发展生态圈,推动法律服务与商务服务的组合发展,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与信息服务的组合发展。三是创新法律服务模式。中央法务区可以率先进行法律服务模式的变革,成为法务创新的示范区。天府中央法务区可以开启供需双方的互动与沟通,通过问卷、座谈会、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收集、整理、研判区域内企业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法律定制服务,提高法律技术支持的匹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