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般如何处理?进入诉讼,法院在判决时又会考量哪些因素?记者昨日走访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吴晓洁及杭州中院民一庭庭长张巧薇。
萧山这对夫妻的情况
和戏里的罗子君有点像
在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罗子君虽然失掉了婚姻,她总算保住了自己的孩子。
“就电视剧中来看,陈俊生是外企高管年薪百万。而罗子君在离婚前,一直是个养尊处优的全职太太。为了争取儿子的抚养权,罗子君做了一个正确选择——应聘了一份工作,证明自己依旧具有工作能力。”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吴晓洁说,离婚纠纷中,父母各自的经济条件——即是否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是否他(她)具有抚养能力,但经济状况并非决定性因素。
吴律师前不久接手过一起真实的案子,和电视剧的情节有点类似——
杭州萧山有一对夫妻,2011年由亲戚介绍认识的。谈婚论嫁前,女方向男方提出几点要求——大体是第一个孩子出生跟女方姓、毕业后来杭州工作。男方同意后,2013年,两人结婚。但男方博士毕业后留在了外地工作。2016年,两人的女儿出生。因为孩子早产,女方很早就不工作,在杭州父母家生活。而男方在女儿出院三天后,就回了外地。从那以后至今,女儿一直都是女方照顾长大。
绝望的女方后来找到吴律师,表示愿意放弃婚姻,但一定要争取孩子。
吴律师认为,女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优势很大:孩子目前才两三岁,从出生至今,都由女方和她父母一起照顾长大。因为是早产儿,孩子体质一直比较虚弱,经常生病,一直都是女方亲力亲为照顾。目前,孩子身体发育指标均达标,都是女方和她父母的功劳。
反观孩子父亲,一直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在孩子身边,根本不清楚如何照顾体弱多病的女儿,更不清楚如何培养女儿良好的生活及学习习惯。如果将女儿交由男方抚养照顾,也一定不是他本人照顾。况且改变孩子生长环境,必定不利于孩子身体及心灵的健康发展。
最后,法院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每月3000元生活费。
法院如何判孩子归谁?
“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那么在法院实际的审判中,一般会考量哪些关键因素?
杭州中院民一庭庭长张巧薇说,在实际审判中,要把握一个重要的原则——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具体来说,法院会考虑如下因素:
1、孩子的年龄。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十周岁以上(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修改为八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孩子的选择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3、若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当,则孩子是否单独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多年,且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要求且有能力照顾,也可以作为优先行使抚养权的考虑因素。
张庭长提醒到,无论法院判给父母中的哪一方,另一方对子女依然负有抚养义务,并享有探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