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不是你想要就能要!

无论是娱乐明星、公众人物还是普通民众,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夺子大战”“藏子大战”。孩子抚养权归谁,与谁一起生活往往会成为离婚诉讼中的焦点。此外,有的父母也会在婚姻解除后因为情势变化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是不是,我收入高,孩子就能归我?是不是,我平时照顾孩子更多,那孩子就能跟我?我家孩子挺大了,是不是孩子想跟谁就能跟谁?爷爷奶奶照看多,对于父亲获得孩子抚养权有没有优势?一方有恶习,或者道德品质有“劣迹”,对获得孩子抚养权有没有影响?

一、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哺乳期(一岁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除非有严重患疾或吸毒等较严重情节,否则法院基本都会判给女方来抚养。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3、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4、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5、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8、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抚养权归属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二、女方要求两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四、男方可主张两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五、关于孩子抚养,法院一般会考虑这些因素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八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天津高院发布涉争夺抚养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诉中暴力夺子,被判无权抚养

【典型意义】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事案件中,为达到抚养权争夺中占据上风的目的,“恶意抢夺、隐匿孩子”行为时有发生,此种不理智行为易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对子女心理造成二次伤害,导致矛盾激化,滋生不必要纠纷。离婚导致基于亲缘关系的完整家庭解体,已经给子女带来了情感缺失的精神伤害,故父母不应该将双方的矛盾扩大化,为满足自己利益损害子女的情感利益,给子女造成再次伤害。故法官在裁决时,理应对恶意抢夺、隐匿孩子的行为予以适当遏制,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核心原则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处理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官通过以案释法方式解读子女抚养权的审判原则,呼吁遇到情感变故的父母妥善化解矛盾,理性协商处理,将婚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最终做出更符合孩子利益的选择。

案例二离婚不要娃,探视期间隐匿孩子,诉请抚养权被驳回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虽然双方感情破裂不在一起生活了,但子女既需要父爱也离不开母爱,因此,父母双方均要从子女的角度考虑如何做才能对子女最有利,从而使其健康成长。在本案中,原告因与被告有矛盾,在分居中将2岁孩子扔至被告处,在离婚调解中同意孩子由被告抚养,所以原告根本没有抚养孩子的意愿。在探视孩子过程中原告又不按约定将孩子交与被告,为达到取得孩子抚养权的目的,将孩子藏匿起来,该做法不应得到法律支持。再者原告在处理与被告矛盾的做法上也过于偏激,很难给孩子正面的影响,如果将孩子交由原告抚养,不但会改变孩子现有的稳定生活环境,还可能带来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案例三为夺抚养权隐匿幼子,经批评教育后达成调解

案例四协议离婚后隐匿子女,起诉变更抚养权被驳回

【基本案情】

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为了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往往在起诉离婚或者变更抚养权前,通过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将未成年子女控制起来,拒绝对方接触、探望,形成孩子由己方实际抚养的现状,为在诉讼中赢得抚养权做准备。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同时也剥夺了孩子享受不共同生活一方的父爱或母爱的权利,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利。该案例对一方隐匿孩子的行为作出否定性的评价,具有一定的宣传教育意义,希望对“恶意争夺抚养权”的行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案例五探望期间恶意争夺抚养权,诉请变更抚养关系被驳回

侯某(女)、马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马某一。后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马某一归马某抚养,不需要侯某支付抚养费,侯某可随时探望孩子,不经马某同意,侯某不得将孩子带走过夜。离婚后,马某一随马某及马某父亲居住在天津市。2015年,马某因工作调动至北京市,故携婚生子马某一前往北京市居住生活。一日,马某带马某一前往天津市口腔医院治疗时,侯某未经马某同意将婚生子带走。2015年国庆节假期,侯某携马某一前往四川省成都市旅游期间,马某派他人将马某一从侯某处强行带走。现婚生子在马某处生活。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为了争夺孩子的实际抚养权,均存在抢夺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矛盾激烈,严重侵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从客观上讲,因孩子的居住地产生变化,确实对母亲一方的探视产生了影响,但不能因此抢走孩子,也不能意图控制孩子后要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从本案可以看出,父母双方均认为孩子的实际控制权与孩子的抚养权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发生了抢夺孩子的行为。为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法院结合双方约定,同时充分考虑了抚养人的家庭环境、工作情况、经济状况以及抚养期间的实际表现,将马某一的抚养权判决归马某所有,同时对双方强行抱走孩子的行为予以谴责,充分保护了未成年子女权益,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六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被撤销监护资格

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但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其实施伤害或侵害行为,法院可依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本案被申请人作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不但没有对被监护人李某某尽到教育、保护义务,反而对其实施犯罪行为,其行为已严重损害被监护人李某某的身心健康,严重危害其健康成长,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李某某受到侵害的事实,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积极帮助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提起诉讼,使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可以获得及时的司法救助,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次有益尝试,具有一定的示范性作用。

案例七外祖母申请撤销生父监护资格获支持

案例八残障子女无人养,法官加判护理费巧断纷争

案例九夫妻离婚拒养女,法官调解破镜圆

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都积极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本案双方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均拒绝直接抚养婚生女。法官本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重新唤醒双方对婚生女的爱心。在法官的倾心努力下,王某某作为婚生女的母亲,同意孩子由其直接抚养,李某也愿意积极承担婚生女的抚养费用,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又给王某某增加了十万元的补偿款,为王某某及婚生女的生活创造良好的经济条件。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书过程中,法官又做了延伸调解工作,即给双方做和好工作,希望为孩子更圆满的未来提供无限可能。案件结案后法官积极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情况,关心双方当事人生活及情感情况,以孩子为纽带缓和修复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令人欣喜的是,在法院的祝福和鼓励下,双方于今年3月份复婚和好,再次建立了幸福美满的家庭,也为婚生女的成长营造了温馨的家庭环境。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充分说明调解工作对于离婚案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化解双方矛盾的无限力量和重要意义。

案例十善用“家事调查”“心理评估”,合理裁判抚养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尤其当家事纠纷涉及子女的成长问题时,其解决效果关乎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现在和未来。本案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问题,利用沙盘游戏,在放松、舒适、温暖及充满希望的心理咨询室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活动,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与诉求,以减少家庭解体对其造成的伤害,为其健康成长争取最大利益。且在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容易情绪激动,存在的矛盾问题也更加尖锐突出,积极地将心理疏导手段运用到家事审判中,能够帮助当事人减轻心理负担、重构心理环境,使当事人的负面情绪得到合理宣泄,引导其正视矛盾纠纷。本案中,法官在调解案件时,及时恰当地发挥心理咨询师的作用,真正了解孩子的所需、所想,在缓和双方矛盾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业的心理评估,深入浅出的释法明理,进而让双方都认识到哪种处理方式是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尽量避免让父母对子女的爱成为一种“伤害”,而不是用一份冷冰冰的判决去处理这场“爱”之争。通过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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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方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39问医生女方想要孩子抚养权可以采取法律咨询、证据收集、子女利益优先原则、协商解决、诉讼程序等治疗措施。如果症状持续或加剧,建议患者及时就医。1.法律咨询通过向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案例判例等方式,了解并掌握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咨询有助于当事人充分认识自身权益,规避风险,并为后续维权提供依https://wapask.39.net/question/99679408.html
5.离婚后孩子归谁,全听孩子意愿?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父亲张某违背离婚协议承诺,擅自将大儿子大张从拥有抚养权的孩子母亲处接走,且一直共同生活,大张在长期未见到母亲的背景下形成的意愿,不足以成为判定抚养关系是否需要变更的唯一依据,且结合社会观护报告中的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zNjY1MjE4Mg==&mid=2247505504&idx=2&sn=9ff3a75a277af7cd7ed6582fa321d53b&chksm=e9f17c846809e6823dc7b895da2e70c216d5bf7459215f1926f0376674b48ff6b37dfa720500&scene=27
6.离婚时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刘云海律师法律短视频离婚时女方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例如工资条,工资证明,银行流水; 2、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优势,例如提供房屋产权证; 3、证明自己能够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例如自己平时对孩子的陪伴照顾,自己的工作时间固定,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 4、证https://www.110ask.com/video/16221731646258368380.html
7.女方怀孕想离婚如何争取头胎的抚养权女方怀孕想离婚,要想争取头胎的抚养权,如果孩子还没满两周岁,一般归母亲直接抚养,孩子满八周岁的,尊重孩子意见;已满两周岁的,可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一致的,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当事人要想争取抚养权,就要证明自己的各方面条件更适合小孩健康成长。 https://www.5858.com.cn/article-522147.html
8.女方想要孩子应该怎么才能争到抚养权女方想要孩子的,其争到抚养权的办法是女方可以拿出证据证明男方对孩子有过犯罪或不轨行为,会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孩子跟男方生活在一起会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或者女方可以证明自己已经无法生育,而男方还有子女,孩子由自己抚养会更利于孩子成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619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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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离婚抚养权怎么争取女方咨询了律师之后得知孩子2周岁之前原则上都是判给母亲的,所以立马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是结果很遗憾,第一次起诉和大多数人一样没有判决离婚。但是好消息是过6个月再起诉时间依然够,抚养权依然能拿到手。时间过得很快,女方在第一时间到双方户籍地提起了第二次离婚诉讼。男方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联系了律师,希望能https://zhuanlan.zhihu.com/p/669609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