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作为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是指父母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可见“抚养权”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脉联系,并不会因父母的离婚而断裂。即使离婚后,子女无论跟随哪一方父母生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子女。因此,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变化,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依然存续。
在这种情况下,当谈及离婚时的“抚养权”时,我们更多地是在指“直接抚养”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离婚后,一方父母可能会成为小孩的主要照顾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免除了另一方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义务。双方父母仍需共同承担起这一重要职责,确保小孩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注意】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身份不会因离婚而失效。父母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其监护职责,为小孩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二、抚养权的归属
(一)协议优先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如能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无论是选择由一方直接抚养还是双方轮流抚养,法院通常都会尊重并采纳双方的共同意愿,不进行过多干涉。然而,若双方无法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则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二)法院裁判规则
1、基本原则
2、影响抚养权归属的主要因素
(1)小孩的年龄
在裁判抚养权归属时,子女的年龄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考量点。特别是对于年幼的子女,他们的心理和情感上往往更为依赖母亲,母亲的照顾和关爱对于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因此,在子女未满两周岁的情况下,法院通常倾向于将抚养权直接判给母亲。然而,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他们对母亲的依赖会逐渐减弱,同时,他们的自主意识和选择能力也会相应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裁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量包括子女意愿、父母双方的生活环境和照顾能力在内的多种因素,以确保子女的利益得到更好地保障。
※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使小孩未满两周岁,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小孩的生活稳定性
因此,如果小孩已经与某一方建立了深厚的情感联系,并习惯了该方提供的生活和教育环境,那么改变其生活环境很可能对小孩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这种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心理适应困难、学业成绩下滑、社交能力受限等。因此,法院在裁判抚养权归属时,通常会倾向于维持子女的生活稳定性,以确保其健康成长。
(3)小孩的意愿
当子女具体一定的认知能力时,特别是满8周岁以后,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归属的裁决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法院会高度重视并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因为这直接反映了孩子的真实想法和实际需求。这种考量不仅体现了对子女的尊重,也确保了抚养权裁判更加符合孩子的利益。
(4)父母的受教育程度
父母的受教育程度是衡量其抚养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在裁判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深入考虑双方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因为这一因素往往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眼界、视野以及对子女的教育方式和培养计划。通常,受过高等教育的父母更有可能为子女提供更为全面、优质的教育资源,并创造出一个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学习环境。因此,法院在裁判抚养权归属时,会审慎评估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以确保孩子的教育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5)父母的工作情况
(6)父母的经济状况
经济状况与收入水平是衡量父母物质保障能力的重要指标。法院在裁判抚养权归属时,会参考双方的收入情况,以确定哪一方在物质条件上更能为孩子提供稳定、良好的生活环境。这一考量因素有助于确保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必要的物质支持和资源保障。
(7)教育资源
(8)亲属的协助与支持
亲属的协助与支持在小孩成长的过程中同样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法院会认真评估父母双方是否有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愿意并能够协助照顾小孩,以及这些亲属的照顾意愿和实际能力。这种考量旨在确保小孩在一个得到全面关爱和照顾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9)生育能力
生育能力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会成为法院裁判抚养权时的一个考量因素。特别是在一方已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该方,以确保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小孩的抚养与教育之中,为小孩提供稳定与连续的关爱。
(10)培养计划
(11)有无恶习
父母的生活习惯和品行无疑对小孩的成长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考量孩子的抚养权时,法院会深入审视父母双方是否存在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并评估这些不良习惯是否可能对小孩的身心健康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这一考量的目的在于确保小孩的成长环境是积极、健康的,尽量为其提供一个有利于身心发展的良好空间。
三、关于抚养权的特殊处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采用轮流抚养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让小孩在双方父母的关爱下共同成长,也有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然而,轮流抚养需要双方父母具备较高的合作意愿和能力,否则可能会对小孩造成不良影响。
四、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父母一方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依法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法院在评估后,通常情况如果满足以下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将会予以支持:
(一)抚养方健康原因
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抚养职责;
(二)抚养方失责或虐待
若抚养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抚养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明显损害;
(三)子女意愿与抚养能力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若其明确表示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且该方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