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患者为未成年者,父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与孩子在一起的户口簿。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包括商业保险、律师等),应提供:
(一)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保险单原件或委托书(包括委托内容、患者本人及代理人签名、印章或手印,日期等)。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提供:
(一)患者死亡证明、户口簿及其近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提供:
(一)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三)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查阅、复印病案时,应提供:
(一)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
(二)两位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公安机关单位介绍信和调取函。
病历复印地点:弘德楼一楼
咨询热线:0635-2113430(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夏天是下午:2:00----5:30)24小时心理咨询热线:96009996邮编: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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