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日,经运城市律师协会推荐,省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考察核实,省律协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被授予“诚信执业、坚守法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
自2014年“诚信执业,坚守法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所张枝梅主任及时召开全所律师会议,传达并安排部署了“诚信执业、坚守法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所成立了“诚信执业、坚守法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张枝梅主任担任组长,胡金战、贾志凌、范卫国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贾志凌同志兼任。
一年多来,我所全体律师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诚信执业、坚守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后,我所组织全体律师逐段逐条地进行了学习、讨论。通过学习,律师们一致认为,即将到来的新一轮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为律师大显身手创建了宽广的平台,也为律师发展壮大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大家表示一定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认清形势,正确选择自己的主攻战场;树立“民本”思想,坚持诚信执业、坚守法治。
对于此次获得的荣誉,张枝梅主任在律所例会上对全所律师给予肯定,并号召大家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为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
附: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开展“诚信执业坚守法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材料
诚信执业坚守法治
----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开展“诚信执业坚守法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材料
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是2001年6月由原国办所改制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及工作人员54人,是运城市目前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2014年以来,该所认真开展了“诚信执业,坚守法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坚持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
2014年4月,该所及时召开全所律师会议,传达并安排部署了“诚信执业、坚守法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家一致认为,省律协组织开展此次教育实践活动,很必要很及时。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所成立了“诚信执业、坚守法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枝梅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胡金战、贾志凌、范卫国同志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贾志凌同志兼任。
一年多来,他们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诚信执业、坚守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后,我所组织全体律师逐段逐条地进行了学习、讨论。通过学习,律师们一致认为,即将到来的新一轮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为律师大显身手创建了宽广的平台,也为律师发展壮大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大家表示一定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认清形势,正确选择自己的主攻战场;树立“民本”思想,坚持诚信执业、坚守法治。
二、为政府分忧减压,党员律师慷慨解囊
该所支部书记、主任张枝梅律师在代理缠扰平陆县政府长达六年之久的平陆县任岭煤矿一案中,因种种原因,原告任岭村委会交不起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该村“讨产权代表团”有人称:“张律师,你就说你们律师办不了这个案,我们仍然找县政府解决。”在此情况下,为了给平陆县政府减压,使任岭村委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张枝梅律师在未收取代理费的情况下,又垫付了32万元诉讼、财产保全、鉴定等费用,使本案诉讼程序顺利进行,避免了老百姓再到政府缠访。张枝梅律师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受到了平陆县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支部委员范卫国在办理赵保叶不服运城市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因为受害人不慎坠入工厂热水池,严重烫伤,抢救无效死亡,家里孤儿寡母。其母因事故精神抑郁不正常,两个孩子一个十四岁、一个七岁。范卫国律师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为案件胜诉找到了充足的法律依据,打赢了官司。为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家庭挣得了应得的工伤赔偿。该案历经两年多,范卫国律师没收取当事人分文代理费,没吃当事人一顿饭,自己还垫资近千元,当事人和法官深深被范卫国律师认真负责的态度、扶贫济弱的精神所感动。
三、为重点工程提供优质服务。
四、创新管理制度,激发全所活力
该所在开展“诚信执业、坚守法治”活动中,经过认真对照检查,全所律师一致认为,本所虽然不存在《通知》中所列的八个方面的问题,但也应当引以为戒,防微杜渐,用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此,进一步完善了以下收结案制度:
1、无论是律师个人受理的还是所里分配的案件,均先由承办律师填写《案件批办单》,报主任审核批准。
2、主任审批后由承办人向当事人出具《诉讼风险告知书》,并由当事人阅读后签名,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当事人,由承办律师予以释明。
3、代理费、辩护费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和法律顾问费均由所统一收取,并向当事人出具收款凭证,严禁律师个人私自收费。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代理费、辩护费均按《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计算,办理委托手续时由当事人一次性交清。因特殊情况需要减、缓的,由承办律师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并报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缓交的费用由承办律师负责收回,收不回的从承办律师应得收入中扣收。
4、所有代理、辩护、法律援助及非诉讼案件均应在办公室办理收案登记,填写委托合同,并加盖本所公章,否则以私自办案论处。
5、案件开庭前当事人要求终止委托合同的,应予准许。当事人要求退费的,由承办律师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与当事人协商具体数额后报主任批准,并由办公室一次性退清,当事人及承办律师应在退费票据上签字认可,当事人向本所出具收据。
6、案件办结后,承办律师应在十日内填写《律师诚信质量监督卡》,向办公室报告结案方式,并在二十日内按《律师案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顺序,必备的材料将案卷装订整齐归档。归档前由所里组织专人对已结案件进行回访,如实填写当事人对承办律师办案是否满意的意见。办公室应对律师所交案卷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收。
另外,在开展“诚信执业,坚守法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该所还对原有的人事、资产、档案、财务管理、来访接待、案件归档、例会学习等二十四项规章制度,逐一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切合实际,更便于操作。该所还对以下四方面制度进行了创新:
二是变孤军奋战为群策群力。过去,所里曾规定大要案件由承办律师报请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组织有关律师进行讨论,但在具体案件办理中都是一个律师单打独奏,虽然律师们都很精心很认真,但一人的智慧毕竟有限,在代理或辩护的质量上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瑕疵。为此,他们规定全体律师,尤其是新注册律师,无论是自己受理的还是所里分配的案件,都要先与本所总顾问在一起共同研究,统一认识。对意见有分歧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主任召集有关同志共同会诊,必要时提交全所律师会议进行讨论、剖析。律师从不同角度,提问题、出主意、想办法、献良方,群策群力,加上承办律师的努力,案件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另外,他们还规定律师草拟的起诉书、上诉状、答辩状、代理、辩护词等都要交由总顾问审核修改,对基本观点不正确、事实叙述不清、理由论述不足、法律适用不当、语言文字不通的,一律不能定稿向法院递交。这一制度的实行,不仅使承办律师确保了代理、辩护的质量,提高了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无形中更加增强了该所的品牌效应。
四是变无规可循为有章可依。过去,该所对实习律师的管理、教育工作虽有一些规定,但不够系统,且都散见于其他制度之中。他们在认真总结几年来律师实习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现实情况又专门制定了《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计18条。《办法》中规定成立实习律师工作领导组,并由一名副组长专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由实习律师推举班长一人、副班长二人负责日常工作。建立了实习律师基本管理模式:全所统一调配为主,指导律师相对固定为辅。同时对实习律师在政治、业务、学习、工作、团结、纪律、言谈举止、业外生活、论文撰写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还规定了具体的收入分配及奖罚措施,从而使实习律师的教育管理工作由无章可循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几年来,到该所实习的几十名律师,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实践,每个人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的创新是行之有效的。
总之,一年多来,通过认真开展“诚信执业,坚守法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该所律师深深认识到“诚信则邦立、诚信则国兴”,一致表示,在今后的执业活动中,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服务者和维护者的职责使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改善民生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一定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视委托人为上帝,办好每一起案件,服务好每一个客户或当事人,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一定要严格坚守法治,规范执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纪律观念。一定要以诚信为本,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为运城转型跨越发展,建设美好河东、大美运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