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司法局经律师事务所自主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定、征询上级司法局意见等程序确定师市法律顾问服务名录,实现优秀法律人才资源共享。师市、师市机关各部门、街道、师国资委的法律顾问通过“1+1”(本地律师事务所+师市辖区外律师事务所结对服务)模式优势互补、联合服务;团镇、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以从法律顾问服务名录选聘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服务名录由师市司法局动态管理,做到进出有序。
二、报名条件
(一)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律师事务所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
(三)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在业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四)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从事具体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具备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诉讼方面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储备,办案经验丰富。
三、服务事项
(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把控风险并提供意见建议;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及合法性审查;
(三)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各类法律文书;
(四)参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律事务;
(五)参与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六)为聘用单位工作开展提供法律服务;
(七)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八)定期在聘用单位坐班,接受日常法律问题咨询;
(九)根据需要为党政主要领导提供随行法律服务;
(十)根据需要为聘用单位每年开展法治培训不少于2次;
(十一)承担聘用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报名事宜
(二)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以下资料:
2.律师事务所主任及从事具体法律顾问工作的执业律师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参与“1+1”模式(本地律师事务所+师市辖区外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合作协议》;
4.撰写1500字以内的自荐材料,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业务能力优势以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
5.提供获得荣誉情况材料的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交至师市司法局213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名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