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企业扶持政策汇总发改委+银保监局+徐家汇前瞻趋势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沪府规〔202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着力优化企业服务,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六稳”工作,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现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四)强化保险保障作用。针对急缺医疗物资、疫情防控用品企业的进口诉求,鼓励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积极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做到应赔尽赔快赔。鼓励保险机构为支援湖北及参与疫情防治的本市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费提供意外伤害及定期寿险保障。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责任部门、单位: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

(五)支持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扩产增能、增加进口。对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给予技术改造补贴,对被征用企业为生产防疫物资实施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入50%-80%的财政补贴。对应急征用企业生产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资所形成生产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对企业因政府征用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企业继续销售确实难以消化的,按照规定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对进口医用物资经统筹调配后仍有剩余的,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市级物资储备;对指定采购品种和数量的进口民用防控物资,企业继续销售后确实难以消化的,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纳入市级储备商品。(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

(六)对进口防疫物资实行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上海海关、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

(八)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组织实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支持,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并投入应用。(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

(十)延期申报纳税。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十二)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十三)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十五)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责任部门、单位: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融资担保支持。进一步发挥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十七)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根据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二十三)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聚焦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加强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应。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发挥好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作用,通过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对接,切实帮助企业复产复工。(责任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政府和开发园区)

(二十五)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服务、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业,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2020年,受理的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免费提供6个月以上的云视频会议等云上办公服务。(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六、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二十六)优化企业服务机制。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便企服务作用,强化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扩大“随申办”超级应用服务覆盖面,依托市“企业服务云”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落地。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开通中小外贸企业服务专窗,便利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办理通关、物流、金融等一揽子进出口业务。进一步发挥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融资中的堵点和痛点问题。(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二十八)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就不可抗力免责等防疫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事业提供指导建议。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保障民生服务的通知

在沪各银行保险机构、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航运保险协会: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国银保监会等《关于加强银行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3号)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质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沪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担当作为,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履行好应尽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不折不扣执行好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创造条件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金融高质量服务,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二、加强领导主动作为

(一)以党建为引领,主动担当作为。在沪中资银行保险机构要以党建为引领,发挥好金融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作为,高质量做好支持企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金融服务工作。

三、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三)保障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在沪银行业机构要准确评估疫情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多措并举,推动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长,确保全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

(四)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满足防控疫情企业的资金需求。在沪银行业机构要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企业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不强制要求额外提供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随时提款,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要。

(七)强化保险保障作用。针对急缺医疗物资、疫情防控用品企业的进口需求,鼓励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积极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做到应赔尽赔快赔。鼓励保险机构为支援湖北及参与疫情防治的本市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费提供意外伤害及定期寿险保障。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

四、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八)不抽贷、断贷、压贷,做到应续尽续。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精准施策,主动与客户协商具体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提前做好续贷安排,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九)鼓励银行减免利息。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具体减免方式各行可自行制定相应的细则。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但仍然按期还贷还息企业可在后续信贷业务办理中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

六、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十四)推广线上业务办理,大力发展数字普惠。各机构应大力推广线上业务,包括业务办理的申请、审批、签约、提还款等,最大限度减少小微企业线下接触频率。积极利用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平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大力发展数字普惠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七、加强监测监督

(十七)落实免责制度。辖内各法人机构应当制定特殊时期免责制度或免责行为清单,各分支机构应加大对基层网点机构的业务指导,明确特殊时期的报告请示流程;要积极向总行(司)争取特殊时期各类免责政策,明确免责情形,充分发挥一线业务人员和授信审查审批人员的工作主动性,解决其后顾之忧。

(十八)监管部门监测监督。在沪银行保险机构要将疫情期间的业务开展情况、绩效考核改进、信贷计划单列和尽职免责情况、续贷情况、减免利息情况、客户信用修复情况及其他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监管部门,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监管部门将对各机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上海银保监局

2020年2月10日

徐汇发布18条综合政策举措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徐汇区出台《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提出18条综合政策举措,包括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鼓励楼宇园区加大支持、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加快产业扶持政策兑现、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联系服务企业等,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摘要)

一、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2、减免企业房屋租金。符合徐汇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

3、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4、鼓励楼宇园区加大支持。鼓励商务楼宇、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基地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对达到疫情防控工作标准的楼宇、园区物业管理公司,经认定,给予5-20万元工作补贴。

二、加强产业政策扶持

6、加快产业扶持政策兑现。提前启动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程序,优先保证各类涉企扶持资金的拨付进度,按规定程序一季度内尽早拨付到位,缓解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压力。

7、支持疫情防控产品攻关和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与成果转化,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并投入应用。对疫情期间为提供应急物资生产和保障所开展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按政策给予市支持项目配套之外,徐汇区再认定一批重点项目,给予总投资50%补贴。对符合科技创新服务券申报条件的企业,提高当年申报额度,总补贴最高金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8、加大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项目补贴。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优先给予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科技小巨人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补贴及支持。鼓励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防疫物资提供免费服务,经认定给予一定补贴。

9、鼓励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加快培育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服务、在线医疗、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支持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疫情管理、医疗诊断、生活服务、工业生产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项目。在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三、加大金融助企力度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财政贴息政策扶持力度,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包括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按政策给予最高50%的贴息;对其获得市政策性融资担保的,给予担保费100%全额补贴。支持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为本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或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5%业务补贴和50%贴息。

12、提供便利差异化金融服务。协调区内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出台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和金融保障措施。扩大漕河泾开发区融资平台政策覆盖范围,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尽快获得低成本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为企业涉及跨境结算、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提供应急金融服务。

13、支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直接融资。实施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上市融资。对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

四、做优企业服务机制

14、提升“一网通办”能级。优化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发挥便企服务作用,强化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完善园区、商圈等自主服务点延伸服务,依托“企业服务云”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落地。

16、提供法律服务支撑。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就不可抗力免责等防疫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事业提供指导建议。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1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经营者发生不涉疫情、无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能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从轻或减轻处罚;能及时纠正,未产生危险后果的,免予处罚。

18、强化联系服务企业。完善区领导联系企业机制,加强日常联系走访服务,发挥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桥梁纽带作用,对疫情防控中企业反映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增强企业归属感。发挥“一体两翼”营商服务机制作用,及时解决企业困难,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THE END
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咨询类别 提交时间 部门 解答内容 不影响。 解答时间 返回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主办 邮编:200030 地址:漕溪北路366号 联系电话:021-64872222 沪ICP备18040303号-2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129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1040041 (建议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http://zsks.xuhui.gov.cn/zxzx/index/show/zxid/34/id/1890/num/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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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申渝律师入驻徐汇法律援助热线最近动态2012年8月13日,本所法律援助团队经过徐汇区司法局的审核,确定五名成熟干练的律师入驻法律援助热线12348,自此本律师所法律援助工作正式开展,结合徐汇法律援助每月一次的现场咨询和本所每周四的免费法律咨询日,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用法律知识创建和谐社会”的主题活动正式展开,这是本所成立后在姜涛主任的指导下http://www.sylegal.com/index.php?c=show&id=27
19.上海法律援助中心电话是多少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http://www.sunwoodlaw.com/newsinfo/1907499.html
20.上海市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电话一览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小木桥路268号1楼5层;电话:64049902 200031 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蓝村路30弄11号;电话:58815477 200127 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康健街道桂林西街15弄2号甲;电话:64081420 200233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法华镇路25弄1号;电话:62801260 200052 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 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196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