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高考招生院校:西南政法大学专业介绍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
建校近60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0多万人,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
一、历史沿革西南政法大学原名西南政法学院,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正式挂牌成立。
建校伊始,学校得到了时任西南局负责人邓小平、刘伯承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
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又并入我校。
特殊的建校背景,使我校既会聚了法学名流又吸纳了实务精英,既秉承了深厚的法学传统又融入了公安教学的特色。
学校也因此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
学校先后经历了由西南大区、司法部、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重庆市管理等多次隶属关系变更。
“文革”期间曾一度被迫停办,1977年学校经中央批准恢复招生。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中唯一的重点大学。
1995年,学校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
2000年,由司法部直属划转重庆市人民政府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模式。
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
2008年,学校成为教育部、重庆市重点建设的高校。
经过近60年的建设,学校已经形成了从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到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在法学教育方面,成为全国公认的规模最大、学科体系齐全,教学科研力量雄厚,社会贡献突出,在全国法律界有良好影响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西政校发[2005]50号关于颁发2003-2004学年度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学金的决定为了鼓励我校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广大学生争先创优争做优秀大学生,根据重庆市教委文件以及《关于评选2003—2004年度国家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学金的通知》精神,(西政校学发[2004]19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标准,保证评选质量,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年级学生民主评议,各学院(部)初审,学生工作部复审,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共评选出551名各类获奖学生。
现将2003—2004年度国家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名单公布如下,予以表彰。
党校兼职教师讲课费发放办法一九九九年三月起实行按目前党校现有的办学财力和基本条件,对党校各类兼职教师的讲课费实行以下管理办法,从一九九九年三月起开始实行。
1校级领导:按每课时50元支付;遇双休日上课,加倍支付;2处级干部:按每课时50元支付;遇双休日上课,加倍支付;3专职教师:按正教授60元,副教授50元,讲师35元支付;遇双休日上课,加倍支付;4校老领导:按每小时100元支付;遇双休日上课,加倍支付;5校外专家:按每小时100元支付,遇双休日上课,适当支付100元加班费,并支付讲课往返交通费。
中共上海财经大学党校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教师讲课费标准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人才管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是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了保证全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一、原则和要求1.各系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依据学校教学计划任务要求,合理安排本系课程课时。
2.讲课费原则上以系为单位,以学期课时总量发放。
3.每学期课时总量的30%为副教授讲课费;50%为讲师的讲课费;20%为助教讲课费。
4.要严格执行教师聘任细则。
5.取消教师岗位津贴。
6.每学期系(处)报课时总量,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复核,计财处发放讲课费。
二、讲课费标准教授:18元/每课时;副教授:15元/每课时;讲师:12元/每课时;助教:8元/每课时;教员(无职称):4元/每课时。
按学期计算发放讲课费。
在系处里从事行政工作(双肩挑)人员如享受岗位津贴,讲课费标准则分别为:正教授6元/每课时;副教授5元/每课时;讲师4元/每课时;助教3元/每课时。
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前不久,一个朋友发给我一副对联:上联:听狗叫看猪脸课时加重收入在减下联:教畜生哄笨蛋生不逢时诲人不倦横批:人民教师鄙人也应和了一副:上联:囊中羞涩无权无势人生坎坷心憔悴下联:居无定所难以成炊衣带渐宽终有悔横披:教师倒霉服务须知1.SeekYou家教网为您提供大学生,专职教师、专业工作者以及外籍教员。
关于颁发2004-2005学年度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学金的决定为了鼓励我校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广大学生争先创优争做优秀大学生,根据重庆市教委文件以及《西南政法大学关于评选2004-2005学年度社会捐资奖学金的通知》(西政校学发[2005]54号)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严格坚持评选标准,保证评选质量,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年级学生民主评议,各学院(部)初审,学生工作部复审,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共评选出1134名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
现将2004—2005学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名单公布如下,予以表彰。
现将2004-2005学年度贷款后续事宜通知如下:1、请各年级委派年级总班长到渝北学生处办公室领取已经核对完毕的、经办银行提供的各年级《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和借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经办银行留存一份,学生工作部留存一份,各学院各年级领取借款学生已经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份并发给学生留存备查,并提醒已经领取合同的借款学生妥善保存借款合同,不得遗失。
同时,请各年级保存好借款学生领取合同的原始记录以备查询。
3、请各年级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学院-年级学生贷款个人情况表》(表10)和《西南政法大学-学院-年级学生贷款情况总表》(表11),并于2005年11月8日之前报送学生工作部。
附件1:西南政法大学-学院-年级学生贷款个人情况表》(表10)和《西南政法大学-学院-年级学生贷款情况总表》(表11)附件2:表格填写样本学生工作部(处)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1表10西南政法大学学院年级学生贷款个人情况表注:本表由学生本人和辅导员填写,一式3份,学生工作部(处)、年级和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表10西样本10西南政法大学X学院X年级学生贷款个人情况表注:本表由学生本人和辅导员填写,一式3份,学生工作部(处)、年级和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篇一:《各地讲课费调查》党校兼职教师讲课费发放办法一九九九年三月起实行按目前党校现有的办学财力和基本条件,对党校各类兼职教师的讲课费实行以下管理办法,从一九九九年三月起开始实行。
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前不久,一个朋友发给我一副对联:上联:听狗叫看猪脸课时加重收入在减下联:教畜生哄笨蛋生不逢时诲人不倦横批:人民教师鄙人也应和了一副:上联:囊中羞涩无权无势人生坎坷心憔悴下联:居无定所难以成炊衣带渐宽终有悔横披:教师倒霉服务须知You家教网为您提供大学生,专职教师、专业工作者以及外籍教员。
西政团发[2005]1号年度考核情况报告团市委组织部:根据团中央《关于加强团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中青发(19991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的意见》(中青发[2002,13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共青团千部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委组[2001)16号)、团市委《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渝青发[2002)5号)以及团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团市委协管团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0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渝青组[2004]48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团委对考核工作给子了高度重视,并于2005年1月4日专门召开了全体团委委员会议,进行年度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报告你部。
会上,首先由我校团委书记敖山同志首先代表我校团委领导班子进行了年度述职;接着,我校团委书记敖山同志、副书记张伟莉同志也分别就自己一年来的各方面工作做了个人述职;最后,参会人员进行了民意测验。
此次会议应到人数18人,实到16人,发放《共青团重庆市委协管团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意测验表》14张,收回14张,全部有效,民意测验结果为:领导班子等次“好”10票,“较好”4票;领导干部考评敖山同志获“优秀”11票、“称职”3票,张伟莉同志获“优秀”10票、“称职”4票。
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2005年1月7日西政团发[2005]2号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2004年度班子述职报告2004年,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西南政法大学校团委整个班子全体成员,团结进取,开拓创新,围绕学校的部署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累累硕果。
在全国第四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我校“重庆国际美丽博览会”创业项目作为全国唯一一所进入决赛的政法院校代表队以复赛重庆赛区第一名的成绩入围决赛,并获银奖,我校同时荣获全国优秀组织奖。
在今年的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我校荣获全国和重庆市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三支团队获得重庆市优秀团队,至此,我校已连续7年获得该项工作的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计委),有关省(直辖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200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4〕496号)的要求,现将《200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5年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切实把握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节奏,基本稳定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适度发展硕士研究生教育。
要认真贯彻教育工作的“巩固、深化、提高、发展”八字方针,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培养造就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要求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经对各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的招生计划审核,确定200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共安排367,184人,其中国家计划209,008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158,176人。
招生规模中,博士生招生规模54,892人,硕士生招生规模312,292人(详见附件一)。
上述计划中,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共安排206,823人,其中国家计划110,223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96,600人。
国家计划中,博士生国家计划26,893人,硕士生国家计划83,330人。
西政党学发[2007]11号学工系统关于表彰在“迎评创优”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在2007年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广大学生与学校荣辱与共、同呼吸共命运,积极主动参与评估,在课堂出勤、宿舍卫生、座谈会、技能测试、文明礼仪等方面展示出了西法大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表现出了强烈的爱校意识,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进我校学风建设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开展,经各学院推荐,党委学工部审查,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决定授予张璐等260名同学为“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授予任荣荣等516名同学为“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李伟等260名同学为“优秀宿舍长”荣誉称号;授予经济管理学院2004级2班等50个班级为“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在良好校风、学风创建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贡献。
同时,号召广大同学向以上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为推进我校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做出更大的努力。
西南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重庆市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渝学位[2002]8号)等规定和《西南政法大学关于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西政委发[2008]9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按获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和学科、专业授予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依照本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委员会由19-25人组成,任期3年,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
根据需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设名誉主席若干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7-11人组成,任期3年,设主席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主席1-2名。
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设在研究生部)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学位授予日常工作。
第六条分委员会的职责(一)审议、推荐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人选名单;(二)审批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三)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四)审核各层次学位申请人是否符合授位条件,通过推荐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五)审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其协助履行的其他职责。
现将立项课题名单公告如下: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5篇模版)第一篇: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法研所、信息中心、校医院、工会、团委、后勤集团总公司、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经2014年12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12月17日附件: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培育优良校风、学风,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是学校对在政治素质、品德修养、专业学习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奖励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分为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公信原则。
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二章校长奖学金第六条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最高荣誉奖学金,表彰综合素质优异、学业成绩出众或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第七条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的2‰。
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
第八条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社会责任感强。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原则上须在校学习满2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六)具备以上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专业能力突出,学业成绩优秀,所修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或学业考评位于本年级专业排名前3%,获得过四次以上一等综合奖学金。
A.美国B.英国C.法国D.德国E.日本2.自19世纪以来,学者们援用宪法学及民法学的解释方法用以解释行政法律规范,其解释方面主要包括()。
A.文义解释B.论理解释和体系解释C.历史及起源解释D.目的论解释E.合宪性解释3.德国1977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是()。
A.行政手续的一般规定B.行政行为C.公法契约D.特种手续E.法律救济程序4.以下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A.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C.西安市人大常委会D.宁波市人民政府E.无锡市人民政府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受害人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A.某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刘某行政拘留20天B.某镇政府设立禁闭室,将违法超生的妇女李某某禁闭5天C.某县人民政府在抗洪抢险中征用了公民张某的货车一辆,张某驾车前往指定地点时因交通事故而使该车辆报废D.某公安干警在执行公务时,用警棍将口出秽言的何某打伤E某交警执勤时违法行使职权侵害了驾驶员徐某某的合法利益三、判断分析(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20分)1.国务院所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都是行政立法行为。
()2.法律可以设定任何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有效,非经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4.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