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英美国家—当事人面向法官的法庭布局,我们国家当事人的位置是相对分布。部分新的法庭也逐渐采用当事人与法官位置相对的布局形式。虽然原被告方是相对而坐,但需要注意庭审的目的是说服法官接受己方观点,而非说服你的相对方。
提示:庭审发言应当侧身面向法官,和法官进行互动,而非自说自话得读稿子。
2.证人的位置
证人出席具体位置民诉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证人有时正对着法官,有时候会坐在一方当事人的席位,取决于法庭具体布局和主审法官安排。
3.显示器功能
一般而言当事人的桌子上都会置放显示器,庭审中会同步显示庭审笔录。
提示:律师可利用该设备,观察书记员的记录内容及速度,尽量调整语速,适配书记员/法官助理的打字速度,从而确保庭审笔录内容无误且提高效率。
1.直接言辞
庭审发表意见不等于宣读法律文书(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有利于法官从直接对抗中查明事实、辨明法律适用。
提示:庭审中,律师应紧紧把握发言的机会,言辞表达往往优于书面表达,更易于让法官接收到的观点。
2.公开、接受监督
公民有参与旁听的权利,庭审也可接受媒体记者的监督。
3.法治宣传和教育
通过庭审直播更直观地向公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庭审模式主要分为: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两大法系的庭审模式正在融合中,对法庭庭审产生的变化是:法官会将更多讲话的权利给予代理人和当事人。实践中采取何种庭审的模式,取决于法官的审判思维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能力。
纠问制的问题:局限于法官自己的思维模式、对案件的理解。而案件争议需要双方律师共同去阐释清楚,这也是律师的价值所在体现之一。
1.第一要务:守时
2.安检和律师免检
律师免检是给律师个人的权利,而不是给当事人。反例:替当事人携带录音笔。或替当事人携带包袋,一些偏激的当事人可能携带危险物品。
提示:律师时时刻刻具有防范风险意识。
3.仪表和文件
如此前未提交委托材料、或更换律师等情况,在正式开庭前交给书记员。
5.法庭纪律
手机关机/静音、案件事实细节切勿直接和旁听人员沟通,正确做法是向法官申请。
6.不公开审理申请
一般而言法院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但在法官对案件事实了解不深的情况下,如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律师应及时向法官提前申请。离婚案件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提前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决定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提示:律师工作要尽可能面面俱到,尤其注意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1.讲话节奏
语速不宜过快或过慢,适当照顾书记员的打字速度,也要注意庭审效率。
2.声音和语调
对于需要提示法官注意的重要点可提高音量,不重要地方要表达简洁,避免拖沓。
把握发言的语调,更能带动法官的情绪。
提示:代理席位上的麦克风尽量使用,有助于法官能清楚获取发言的具体内容。
3.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更迎合法官的需求,但不等于机械地读法条。如碰到确实比较冷门的法条,可提前做好书面摘要供法官参考。
4.禁止性语言
尽量使用陈述句或一般疑问句,而非反问、诘问式语句。禁止辱骂、谩骂、人身攻击以及同行攻击。律师同行之间更应当惺惺相惜。
1.是否需要当事人出庭
一般案件不需要当事人出庭。特殊情况下法官为查明事实,可能要求当事人出庭。此时代理律师须及时通知当事人。涉及到部分案件事实细节,当事人陈述也是一种法定证据。当事人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2.对当事人做好庭前提示
对于表达欲望强烈的当事人,庭审前应事先和当事人核对发言内容,向当事人解释庭审程序,提前和当事人打预防针。例如:庭审法官打断当事人发言是正常现象。
对于以各种理由托词拒绝出庭的当事人,律师要做好风险防范,对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和当事人形成书面笔录。
1.开场陈述
2.举证和质证
3.证人证言
是否要书面证词视情况而定,未经公证自行调查取证的书面证词,不符合规范。
为提高证人证言可信度,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提示证人站在中立地位、讲实话,以事实为依据发言;
发言应避免猜测、避免主动展开与案件无关事实的内容;
不要故意配合或攻击发问人,这会让法官怀疑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中立性。
4.法庭提问
法官问什么:双方缺乏证据证明的事实。作为代理人应当及时找事实补漏、证据补强。
5.法庭调查
证据交换和谈话:和正式开庭一样,要正确认真对待。每次开庭禁反言:要求律师保持陈述一致性。
法庭调查中要重视法官的释明。法官行使释明权的目的在于:“通过发问、提醒去启发当事人(补充证据、澄清不明确的观点、排除及修正不当认识)”。例如:原告要求继续履行,法庭查明继续履行合同不可能实现。释明变更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如不变更则可能驳回诉讼请求、另行起诉。
提示:法官的释明是给当事人的重要信号。尤其涉及是否变更诉请、是否追加被告影响案件实质结果的释明。
6.法庭辩论
第一轮辩论:事实总结简明扼要、法律剖析深入透彻。
第二轮辩论:内容应当简要,以针对性辩论为准。切勿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
如最后有遗漏部分,以庭后书面代理词形式提交。
7.最后陈述
不要放弃这最后陈述的表达机会。如果只是“原告请求支持诉讼请求、被告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表达,无法体现该环节的真正价值。
许多案子不一定非黑即白,责任承担没有明确规定时,需要法官心证。最后陈述时,代理人可向法院提示:在这类纠纷中应当如何考虑,更有利于今后该类合同的履行。有明确规定时,可提醒法官考虑当事人的风险防范的能力,对责任进行更适当的分配。
提示:最后陈述相当于辩论赛的总结陈词,法律并非是冰冷的。如果在该环节能够升华价值思考,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8.签署庭审笔录
认真阅看、修正庭审笔录、签名(最后一页写日期)。如果法庭允许,可以拍照留存。
诉讼费时费力,也亦增加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解决问题永远是当事人的根本需求。接到案子,要充分考虑能否通过调解结案,以减少讼累。
正确的做法是:
评估调解的可能性,劝说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理性劝说当事人接受调解。
例如:从客观评估判决和执行两方面的分析,让当事人意识到调解的优点。
调解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开庭前可和对方当事人商讨调解的可行性,如双方都有意愿,可事先拟定调解协议。在制作调解协议时,可拟定对不履行调解协议方的惩罚条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或开庭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方案,制作调解书。
提示: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属于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除了调解,也可以通过和解解决问题。和解的好处:一方面提高效率,不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另一方面,能够起到保密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商事主体,这一点很重要。
根据和解协议的合同属性,可设置违约条款。如符合可撤销情形,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申请撤销。
如果是经裁判或调解结案,要及时向当事人交付裁判或调解文书。对于裁判内容向当事人耐心解释,律师也具有普法的作用。
如当事人选择上诉,注意上诉期。敦促履行生效判决,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拖得越久,另一方转移财产的可能性越大。
如果经和解最后选择撤诉,要同时跟进诉讼费用的退回。也就是说代理工作的整个工作流程都要做好。总之开头做好,收尾也要完美。
二审和一审不同的地方主要在于:二审一般采取书面审理,如果开庭经常以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法庭提问为主,合并事实审和法律审。
1.法庭调查
二审主要围绕“原审判决书错误之处”即一审判决书经审理查明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主要围绕新证据、原审证据(认定错误)进行。
提示:如果代理二审案件,尤其需要对一审裁判文书进行剖析,找出事实和法律适用的错误之处。二审同样需要提交代理词,以供合议庭参考。
法官、对方律师和你一样聪明、一样敬仰法律、有普通人的情感。
如果没有赢这个案子,很有可能没有在普通人的情感打动法官。
说服法官、战胜对手:要靠勤勉和真诚、对人性和普世价值观的正确把握。
读书时,我们总是调侃法学院有个赤裸裸的鄙视链;求职时,非法本和法本会面临差异性对待;工作后,也会听到不同职业的“矛盾对立”,亦或者是同行之间的无意义诋毁。对此我想说:在法律这个圈,抛开偏见尊重同行和对手,多一点善意和理解,你的世界会更加广阔和美好~
或许这句名言能给大家职业道路上一点思考。除了金钱等追求,我们还应当拥有对法律的真诚信念及热爱。而在职业道路上,如遇到好老师指引固然是好,如没有不妨我们自行打开属于那扇门。真的用脑子、用心去做事,不断反思总结,才能真正地理解自己、肯定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