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时,责任人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应赔偿相应的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指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导致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若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刑期将延长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并且责任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或导致三人死亡并负同等责任,或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都将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此外,如果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责任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伴有酒驾、毒驾、无证驾驶、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的机动车辆、驾驶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严重超载驾驶或逃逸等情形,也将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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