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主要内容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行政许可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程序主要内容第十章行政法律责任第十一章行政赔偿第十二章行政复议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第一章
张某请求离婚案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三)行政法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行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调整对象(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3、特点调整对象广泛,内容庞杂;实质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形式上难以制定统一的法典。二、行政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
1997年1月,贺某新房竣工。经乡政府多次做工作,
贺某拒绝拆除旧房。乡人民政府依照《土地法》第45条,以贺某未经批准,属非法占地定性,做出拆除贺某新房的行政处罚决定。贺某不服,以自己的新房占地拥有批准手续为由,将乡人民政府起诉到县人民法院。[问题]:1、乡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贺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案例三98年7月某下午,池某与本村村民林某(均无驾驶执照)学练“木兰”轻骑,当低速行至一岔路口时,与赵某的自行车相擦,致使赵某自行车侧到(未造成人身损害),双方发生纠纷。在争执中,赵见林某逃离现场便用碎酒瓶刺向仍坐在轻骑上的池某,致使池某面容毁损。案发后,某市公安局在侦查赵某犯伤害罪的过程中发现池某有无证驾车的违法行为,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规定,于同年10月4日对池某作出行
李某关于受教育权利案件二、公务员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政党机关、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既是公民又是公务员,双重行为。三、行政相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案例六张某系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民警。一日中午到饭馆就餐,正在吃饭时,邻桌有两伙人因争夺桌椅板凳而发生争吵,继而升级打架。张某作为警察正准备起身去管时,见一人从口袋掏出刀子,将对方一人扎伤。张某见状抽出枪欲捉拿罪犯。两伙人见有警察走来,便作鸟兽散。张某去追,但因饭店狭小且桌椅板凳被碰到,追时不小心被桌子绊倒而摔倒在地,手也随之碰到地上,只听一声枪响,子弹打出反弹起来将一旁与打架无关的另一吃饭人王某打伤。王某到医院治好伤后,找到张某要求其赔偿,张某说自己是在执行公务,因此责任应当归属于他所在单位。王某于是找到案例六
王某诉铁路公安分局案件铁路公安分局要求赔偿,铁路公安部门认为不应由其
赔偿。理由是:一张某的行为发生在下班期间而非在
工作期间,执行公务应是在上班期间,公安分局不能
对张某24小时内的所有行为都负责。二张某是铁路警察,而此事发生在地方上的饭馆内,其行为不在铁路
公安机关的职权管辖地域范围内,“铁路警察各管一
段”。公安分局只对其在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因此铁路公安分局对此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无奈王某
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安分局承担赔偿责任。[问题]:谁应当对王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第三章
行政行为一、定义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与事实行为相对应)二、特点1、单方性——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2、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3、无偿性——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第三章
行政行为三、行政行为的分类1、依据行政相对方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具体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制定和颁布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第三章
行政行为2、按照行政行为适用与效力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章
行政行为3、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以申请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需相对方的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等。第三章
行政行为4、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行政立法——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行政执法——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司法——行政主体作为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或者民事争议案件并做出裁决的行为。第三章
行政立法1、行政立法——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规章的行政行为。
2、行政立法的原则:(1)依法立法原则。依据法定的立法权限立法;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法;依据法定的程序立法。(2)民主立法原则。(3)加强管理和增进权益相协调的原则。案例九周某诉某殡葬管理所案件周某系某地级市居民。其岳父去世,周某到殡葬管理所办理出殡手续。殡葬管理所告知周某,根据该市民政部门规定,出殡期间不得演奏乐器和吹吹打打否则将处以100-500元罚款。为防止吹吹打打需要先交押金500元,周某按规定交纳了押金。但在出殡中,周某未按规定而演奏了西方乐器。出殡完后在办理后续手续时,殡葬管理所按照规定对周某处以300元罚
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案例一案例一
吴某、何某不服某市公安局治安处罚案94年10月6日晚8时许,某市公安局某码头派出所民警吴某在其辖区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艘民船正准备卸货,便上前制止。经查询得知该船并未办理卸货手续。船主申辩说在场的航运公安局工纠队员邹某已经收取
了管理费,但未出具收据。这时正在船上查看船民户
口的邹某过来,让船主卸货,并声称“出了事我负责”邹某当时未戴工纠队员标志,吴某要求邹某出示证件,并讲清是否已对该船收取过装卸费的问题,遭到邹某
值班室何某报告,何某得知后即赶到码头,案例一
吴某、何某不服某市公安局治安处罚案发现邹某已回工纠队办公室,就与吴某赶到工纠队
办公室要邹某去派出所,邹不从,于是何某回派出
所拿了一副拇指铐和一支高压枪式电击器,再次要
求邹某去派出所。邹某再次拒绝后,何某、吴某便
强行给邹某带上拇指铐,并用电击器对其进行控制,将其带往码头派出所。事发后某市公安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款“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为由,对何、吴两人分别作出警告、拘留的行政处罚。两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3.公开、公正、公平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相对方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相对方取得救济的权利,否则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5.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6.过罚相当原则。二、行政处罚的原则案例三某村村民林某,一日怀疑本村张某盗窃其小店里现金30元,即到张某家质问,并当众威胁:“你如果把钱不拿来给我,就把你的皮剥了。”张某矢口否认,林某朝其脸上打了一巴掌,并拿出绳子欲捆绑,被他人劝阻张某因林某催逼还款,遂向其兄借钱,遭其兄斥责,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县公安局认定林某殴打他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之规定处以治安拘留15日,认定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依照第22条第5项之规定处以罚款50元。林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诉,市公安局维持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林某仍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案例三
林某诉某公安局案件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自由罚: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财产罚: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没收财物。行为罚:限制或剥夺违法者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声誉罚:对违法者的名誉、声誉、信誉或精神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四、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关于行政处罚的立法,即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对什么样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立法的问题。设定规定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四、行政处罚的设定案例四案例四
陈某、何某不服渔政管理站行政处罚案97年6月9日,陈某与何某未办理渔业生产捕捞许可证,一起驾船进入禁渔区进行捕捞活动,被县渔政管理站的海上执勤人员查扣。县渔政管理站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34条之规定(可没收渔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陈某何某的渔船一条及船上的渔网等渔具,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
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的提出;听证通知;举行听证会;制作听证笔录七、行政处罚的程序二、执行程序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而使用的程序。自己执行——处罚决定作出后,但是人应当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七、行政处罚的程序(1)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交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某诉某检查站案件你就交,罗嗦什么。”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某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20块。”关某怕争辩下去,又要罚款,只好交了40块钱。问:本案例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在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案例六关某诉某检查站案件民警甲见行人乙形迹可疑,将其带去派出所盘问,在此期间殴打乙,乙被迫承认自己有盗窃行为,甲和派出所未作调查取证,将乙行政拘留,事后有关部门干预调查下,证明乙的确无辜。[问题](1)该派出所对乙的处罚合法吗?为什么?(2)行政拘留属于何种行政处罚?哪种法律法规设定此类处罚?其法律依据是什么?(3)乙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七乙某诉某派出所案件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蛋糕,蛋糕未经有关部门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对此类行为,应予警告、没收违禁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案例八
李某诉某工商所案件在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问题:工商所的处罚对不,为什么?案例八
李某诉某工商所案件王某系个体户。94年3月开始租用某市某轻纺市场的一处房屋,为袜子生产者进行袜子包装兼作生活用房。94年5月,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李某来到王处检查,认为王某无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责令到工商所办理执照。王某认为自己只负责袜子包装,按双取酬,袜子生产者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自己无需办理。双方发生争吵。李某要将房内6箱袜子搬到工商所,但未出具扣留凭证,双案例九李某诉某工商所案件方为争夺袜子发生争执。工商所人员将王某扭送到办公室,并用手铐把王某铐在办公室达4小时。事后,王某向市工商局提出赔偿申请,市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予赔偿。王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工商所的行为有哪些不对之处,为什么?案例九李某诉某工商所案件90年元旦到春节,某县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和各
乡镇联防队在全县范围内打击非法聚赌活动。1月7日晚,某派出所和某乡联防队根据举报,得知村民吴某家有10多人聚赌,就前往吴家抓赌。到吴家时,派出所周所长敲门进屋。大声说:
“我们是派出所的,谁也不许跑。”派出所和
联防队收缴了赌具和赌资,周所长宣布参赌人
员每人罚款50元,并当场收缴了罚款。[问题]派出所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十
派出所抓赌案件第六章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征行政许可的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二)关于行政许可的理论观点解禁说:行政许可是对普遍禁止的解除。赋权说:通过行政许可赋予被许可人特定权利。折衷说:赋权与解禁统一说,行政许可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对被许可人来说,是一种赋权,但对未获得许可的人而言,则是一种禁止。(三)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征(四)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行政许可法调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问题]
1.行政机关确认财产权利及其他民事关系的登记,如结婚登记与离婚登记。2.准生证。3.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的审批。
营企业内(包括个体)须有一名药剂师或者兽医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常年坐班。同年5月,某市农
业局根据上述规定要求某兽药店迁往城市内,案例二
某市某兽药店诉某市农业局案并配备常年坐班人员,否则不予换发新证。兽药店不同意迁址,并两次申请换发新证未被准许。同年
11月,市农业局以无技术人员坐班和拒不迁址为由对兽药店罚款2000元,吊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
99年5月,农业局又责令兽药店正式停业。6月兽
药店聘请范某为常年坐班技术人员,再次向农业局申请换发新证,农业局仍以兽药店拒不迁址为由拒绝颁发。[问题]:市农业局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二
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五、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五、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
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99年10月8日,该省司法厅以刘某无证进行律师活动,骗取当事人为由,作出吊销刘某律师资格证书的决定。[问题]:1.刘某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2.省司法厅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三刘某律师资格被吊销案第七章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概述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一、行政合同概述1.行政合同的概念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合同(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一、行政合同概述2.行政合同的特征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行政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予以解决。二、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一)行政合同的缔结缔结原则:适应行政需要;不超越权限;合同内容必须合法。缔结方式: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缔结过程: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二、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的义务;行政机关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对
相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二、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四)行政合同的终止终止原因: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行政机关单方面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已不可能;行政机关因相对方的过错而宣布解除合同;法院因行政机关的严重过错而依法判决解除合同。95年5月,农民郑某与乡政府签订了渔业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郑某承包某水库从事渔业养殖,每年向乡政府上交承包费2万元,合同期限
吴某不服乡政府滥用计划生育管理权案第八章
行政指导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及特点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劝告、建议、鼓励等非权力性的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下,要求其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行政活动。特征:
(1)不具有强制性。相对方是否服从指导听凭自由,只有在相对方自愿合作时行政指导才能实现。(2)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3)具有诱导性。第八章
行政指导二、行政指导的种类和意义(一)种类以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分为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以其指导层次为标准,分为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以其作用的性质为标准,分为促进性指导和限制性指导。第八章
行政指导(二)行政指导的意义行政指导是对现行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是对某些僵硬法律手段的有效替代;体现了现代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发展趋势。第八章
行政指导(三)目前我国行政指导在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指导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的程度低;学术界对行政指导缺乏系统、深入地研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际运作中将行政指导措施当成行政指令(命令)措施操作;法律上缺乏对行政指导的约束和纠错机制。案例一案例二某乡是该县有名的贫困乡,乡长李某心中非常着急,98年派人到邻乡(该县首富乡)考察取经。邻乡与县城相邻,乡政府在其乡范围内大力发展大棚蔬菜,并且从省农学院聘请蔬菜专家担任乡政府技术顾问,一边指导菜农种菜,一边为其培训蔬菜技术人员,蔬菜年年获得丰收,并且销路很好。李乡长召集了乡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如何发展本乡经济。乡长提议:我乡境内多山,牧场优良,有条件发展畜牧业。基于前几年牛肉销路很好,建议在全乡范围内倡导饲养菜牛。为了科案例一
牛肉卖不出去谁之过?学养牛,建议聘请专家作技术顾问。此提议经大会表决获得全票通过。99年乡政府便在全乡范围内倡导养牛,免费为养牛户提供技术指导。在这一倡导下,全乡出现了十个专业养牛大户,几十个专业养牛小户,还有几百个养牛散户。在专家的指导下,菜牛养得肥硕待宰。李乡长亲自带队跑销路,可是受英国疯牛病的影响,牛肉销路极为不好,销售出去的尚不到两成。[问题]:乡政府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牛肉卖不出去是谁的过错?案例一牛肉卖不出去谁之过?某乡政府积极向农民推广新的农产品,称该新品种能获高产,并利用各村村民委员会强制向每家每户农民摊派播种数量,但这种强制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经过农作物生长周期后,不结果实农民遂自发到乡政府去讨说法。[问题]:在该本案中,乡政府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政活动?对农民的损失,乡政府应不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案例二乡政府摊派案件第九章
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及行政程序法的概念行政程序法的作用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及其选择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完善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途径第九章
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指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行政程序法——是指调整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二、行政程序法的作用1.监督和控制行政权的作用;2.保护相对方合法权益的作用;3.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第九章
行政程序法三、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及其选择目标模式:控制模式:以控制下级行政机关为宗旨而制定行政程序法。效率模式:以提高行政效率为宗旨而制定行政程序法。权利模式: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为宗旨而制定行政程序法选择:偏重权利模式(美国);权利模式与效率模式并重(西班牙、奥地利等)。第九章
行政程序法四、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在程序上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立法程序——参与原则行政执法程序——效率原则行政司法程序——公正原则案例一92年6月,王某向所在地某市人民政府某街道办申请办理经营2台电子游戏机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区文化局予以批准,有效期为92年12月30日。在此期间王某擅自扩大经营至5台游戏机,但未交管理费。12月25日王某书面申请办理经营5台的许可证,但未获批准。93年9月,该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单位联合对文化市场进行执法检查,街道办要求王某交付经营5台游戏机案例一王某诉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费3250元,王某当即交付500元,开出2750元的欠单一张。后办事处经向区文化局请示后,以区文化局名义作出处理决定,令其停止营业,至交清所欠费用后方可继续经营。王某对此决定不服,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状中,王某称某街道办主任宋某的妻子在该区经营另一家电子游戏厅,效益没有自己的好,宋某有整治他之嫌。因此该决定应予以撤销。[问题]区文化局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一王某诉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案件第九章
行政程序法(二)基本制度1.公正原则的保证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听证制度、调查制度。2.参与原则的保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申辩制度、陈述制度、论证制度。3.效率原则的保证制度时效限制制度、顺序制度、简易程序制度。案例二案例三某市甲村与乙村毗邻。96年两村因一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97年市人民政府曾派出调查组进行了为期10天的实地调查,提出了争议地段归乙村所有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发了文件。而甲村拒绝执行,争议仍未能了断。98年市政府再次组织调查组实地勘察,并对有争议的地段逐块进行甄别后,依据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办法》(已废止)第5条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未说明是何文件),于4月23日以市人民政府名案例二甲村民委员会诉某市人民政府案义(其文号为“市政办发[1998]33号”,印章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出决定:(1)甲村与乙村争执的土地归乙村所有;(2)由乙村一次性补偿给甲村10000元,甲村在原争议地区栽种的玉米,必须在98年10月1日前收获完。该文件一直未送达
甲村和乙村,也未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99年1月14日甲村听说后,于1月15日才见到市政办的文件。于是,甲村于99年1月15日以市政办的处理决定认
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不合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市政府的处理决定在程序有什么问题?案例二
甲村民委员会诉某市人民政府案马某是临时木材经营个体户,未办理营业执照。91年5月20日,马某购进一批木材进入县集贸市场准备销售。23日下午,市场税务所助征员王某到市场收税,按照惯例,对马某购进的木材进行了估价800元按税率应收77.04元营业税。马某交纳了34.24元,尚欠42.80元。5月28日王某在饭店喝酒后来到马某跟前让马某缴税。马某说他的木材还未销售完,王某坚持当场收缴,马某说这是王某向他借500元钱没借给他今天来报复的。王某听完后拉住马某的衣服到所里处理。两人到税务所万所长办公室谈了自己的案例三
马某不服某税务局罚款处罚案理由。29日,马某到税务局交清了42.8元的税款。
30日,县税务局召开个体户会议,马某在会上作了检查,税务局在会上由万所长口头宣布认定马某诬陷税务人员并抗税,决定对马某罚款200元,限6月6日前交清。马某以无文字处罚决定为由拒绝缴纳。15日,市场税务所因马某逾期未交罚款,派人到马某处对其加罚滞纳金13元,马某交清罚款和滞纳金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税务局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三
马某不服某税务局罚款处罚案第九章
行政程序法五、完善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途径(一)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的问题体现现代民主和法治精神的行政程序法水平相对较低。主要表现:1.具有浓厚的管理色彩;2.宪法和法律中缺乏现代现代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规定;3.缺乏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规划;4.高级别的行政程序立法少,多由行政机关制定;5.有关时效规定不对等;6.程序规范在立法时考虑不周,立法与现实不符,严重滞后于现实。第九章
行政程序法(二)存在问题的原因——缺乏制约政府权力的社会意识历史文化方面——长期封建制;思想理论方面——理论无成长空间;政治体制方面——权力过分集中;经济体制方面——计划经济烙印重。第九章
行政程序法(三)完善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途径
1.提高认识,重视程序的作用;深入调查研究,把握规律,弄清要求;加强立法研究;从诉讼法中汲取经验;着手制定行政程序法典(自上而下)。第十章
行政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强制性、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构成
案例一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责任主体——因违法或违约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甲和乙是同村村民,因甲家里盖房需要,甲向乙提出收购其所有的三根木料。双方约定,甲以
600元买乙的木料。甲当场支付了300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带来付清,并将木料拉走,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在乙院内的木料冲走,第二天,甲带着300元到乙家中要求其交出木料,乙则说昨天买卖已成交,且你已给300元,木料已归你了。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交付木料。[问题]本案中乙是否应当交付木料?案例一
动产所有权的交付和风险承担第十章
行政法律责任损害结果——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利益。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是法律规定的。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含故意和过失。第十章
行政法律责任3.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法律责任---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责任---违反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违宪法律责任---违反宪法性规范。(孙志刚事件)第十章
行政法律责任4.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惩罚、补偿和强制(1)惩罚——法律制裁,是国家通过强
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方式。使责任主体受到压力、损失和道德非难,起到报复、预防和矫正的作用。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和违宪制裁等。补偿(赔偿)——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有防止性补偿、恢复性补偿和补救性补偿。强制——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有对人身和财产强制两种方式。第十章
行政法律责任第十章
行政法律责任5.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由于自己的主观过错造成危害而应当承担的责任,称“过错责任”。
案例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对一定的危害行为或事件虽然没有直接责任,但负有间接
高危作业致人伤害案件二、行政法律责任1.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2.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存在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存在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3)主观上有过错。第十章
行政法律责任案例三案例四98年10月15日下午,李甲所在村村长吴某带人
对超计划生育户罚款时,对超生二胎的李甲罚款
800元,令其当场交钱。李甲当时拿不出现款,便决定将其家的一头肥猪拉去抵款。李乙(李甲之弟出来阻拦,声称本村有超三胎的都未处罚,却偏偏处罚超二胎,这是欺负老实人,并据此阻止村干部将猪拉走。在争执中,李乙拿起一铁叉将村长头打破,致村长当场昏倒。经医院确诊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在村长治疗期间,乡政府决定扣押李氏兄弟共有的农用拖拉机一台,责令李甲拿出2500元案例三
李某诉某乡人民政府案件现金赎回该拖拉机,否则将作价变卖,以支付村长的医疗费用。在乡政府扣押该拖拉机时,李甲提出异议,明确表示不同意扣押,但乡政府未予理睬。之后,乡政府将扣押后的拖拉机以2500元作价变卖。李甲不服,遂于1999年3月5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人民政府归还农用拖拉机和因扣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本案中某乡人民政府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侵权而承担行政责任?案例三
李某诉某乡人民政府案件程某(某县粮食局干部)于96年12月向某县某村递交了一份要求解决住房的申请。98年5月,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在征得村民的同意下,在报告上签署了
“情况属实,请有关上级机关审批”的意见,并发给程某农民(居民)建房申请表一份。程某将表填好后(表中如实注明自己系非农业身份),自然村、行政村又分别在表内签署了“情况属实,请有关上
级机关审批”的意见。同年5月16日,乡政府召开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程某的申请”。县
土地管理局也在表上签署了“同意征用荒地0.22亩”的意见,并加盖县政府土地征用专用章,并于5月31日案例四
程某诉某县土地管理局案件发给程某宅基地使用证。98年11月,因群众举报程某假借农民身份建私房,县土地管理局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于99年3月做出没收程某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楼房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认为:程某以城市非农业户口报农民身份,并以耕地报荒地的欺骗手段获准建房,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给予处罚。程某对处罚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程某的行为是否应给予行政处罚,为什么?案例四
程某诉某县土地管理局案件第十章
行政法律责任3.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责任人担当否定性法律后果的方式。(1)行政主体承担方式: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决定;撤销违法抽象行政行为;履行职务;纠正不当;金钱赔偿。第十章
行政法律责任公务员承担的方式: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行政处分。行政相对方承担的方式:
接受行政处罚;履行法定义务;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第十章
行政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的追究与免除追究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与违法程度相适应原则;补救、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责任的免除A、正当防卫——为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侵害人实施侵害,以迫使其放弃侵害行为的行为。第十章
行政法律责任B、紧急避险——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及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侵害法律保护的其他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的行为。C、不可抗力——指不可预测、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E、超过时效。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的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法律责任。F、立功表现。违法后有立功表现的,可免除。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