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
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监察体制改革,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全供事业单位)管理职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职位和名额
面向全市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全供事业)副科长职位工作人员3名、一般管理职位工作人员10名。
选聘职位具体要求详见《焦作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拟选聘职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二)职位条件
1.全市各级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会计或审计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者计划内普通招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副科长职位的,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
6.具有职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从业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2.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6.与焦作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7.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免费报名的方式进行。
特别提醒: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审查通过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三)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该职位拟选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选聘。因核减不再选聘的职位,通知报考者12月28日17:00前到焦作市纪委组织部(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东侧503房间)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逾期不到或不愿重新选报的,取消其选报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成绩=政策理论水平测试成绩×50%+文字表达能力测试×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选聘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聘职位1:1.2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职位出现选聘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政策理论水平测试成绩排列。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对于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聘职位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只选择排名靠前的1人进入考察。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六、公示、试用与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聘人员进入单位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监察委及时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能胜任工作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选聘到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市纪委监察委根据考试总成绩、个人素质能力特点和专业特长,科学安排岗位。个人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新选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凡在报名后原单位予以职级提拔的,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