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所在的北京市司法和物价部门规定,律师介入阶段收费幅度在5000元-20000元,阶段为6000元-30000元,审判阶段为8000元-50000元,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5000元-5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收取。
按照这个规定,李庄代理重庆涉黑案的刑事费最高不过20万元,而其实际所收取的代理费150万元超标7倍多。近几年,名律师以百万元代理刑事诉讼的事例并不少见,是名律师公然违规,还是律师收费规定对高额代理留有空间
全国政协委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认为,目前律师收费的标准是依据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的部门规章制定的,在没有上位法的条件下,只能寄希望于律师收费办法进一步完善。
争议高额收费
准确地说,李庄并不是因为代理费问题而陷入刑事司法调查。李庄代理案件的当事人龚刚模在向公安机关举报李庄做伪证,致李庄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他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与龚刚模亲属签订的《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才被曝光。这份协议透露,双方约定代理费共计150万元,李庄代理权限包括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以及法律顾问等方面。
李庄案发后,在律师界引起强烈震动,全国的律师对此事议论纷纷。无论对李庄涉案定性有怎样的争论,法律界人士都不否认,李庄涉嫌伪证罪与他收取150万元律师代理费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是,他收取高额代理费的消息曝光后,他在社会舆论中迅速滑向“不值得同情”的一端。
150万元代理费,使李庄案落入一个最通俗的逻辑分析中:李庄为拿到高额的代理费,在利益的驱使下,有可能不惜一切代价追求诉讼结果,一定会有一些不寻常的办法,甚至是犯罪。由此,李庄案也成为对律师高额代理费的不同观点交锋的典型案例。
张培鸿之所以说是误区,是因为公众在潜意识中将高额代理费与非正常操作和不公平处理联系在一起。在张培鸿看来,公众概念中的“高额”不是一个准确的数字,高额代理费之“高”是相对的。
在上世纪80年代,150万元很值钱,这笔钱可以买到一套别墅,而今日150万元只能买到一套六七十平方米的房子。对于不同收入的人,150万元的意义也不一样。农民工打工50年能挣到150万元,有的生意人做一笔买卖就赚到了。所以,用150万元这个数字来定义代理费过高不准确。
150万元代理费是“高”得合理,还是“高”得离谱张培鸿认为重点在于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协商。“律师收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在协商一致后达成一定的标准和金额,数额高或者低,在信息充分和沟通顺畅的情况下,都不存在问题。”因为有这个逻辑前提,张培鸿因此分析,律师代理费无论多少,都不是问题的重点。
但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却不同意这个观点。“认为律师收费的本质是合同问题就给人一种错觉,似乎只要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同意,代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就可以漫天要价。但实际据我所知,大多数国家对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收费都有强制性规定,甚至在倡导律师合同意思自治的美国也是如此。”
地方出台律师收费规定合法吗
律师费不能“上不封顶”,这是强烈反对高额律师费一派的观点。袁裕来是我国第一个专门承办行政案件的专职律师,作为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委,他曾经代理过一起和律师收费有关的行政诉讼。
浙江省台州市发改委认定当地一家律所存在违规收费现象,对律所做出了行政处罚,律所不服行政判决将发改委起诉。2008年12月,袁裕来担任律所的代理人赢得了诉讼,法院判令当地发改委程序违法而撤销该行政处罚。
然而,袁裕来虽然在律所涉嫌违规收费的官司中为律所据理力争,但他却不赞成律师收费标准完全取决于律师与当事人的协商。他认为:“大部分律师的收费固然是合同问题,遵循意思自治,但是刑事代理不一样。为什么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对刑事代理律师费有所限制,因为追究刑事犯罪毕竟涉及社会重大利益,律师如果因为收取过高费用铤而走险,不利于对于犯罪的追究。”
这一点击中了张培鸿等人的软肋。在李庄的案子中,虽然张培鸿力图澄清代理费不是李庄涉嫌伪证罪的关键点,但是张培鸿自己也不否认,150万元代理费已经远远超过普通刑事案件代理费的平均水平。而这笔高于平均水平的代理费,至少为李庄涉嫌伪证罪提供了充分的作案动机。
事实上,我国对于律师收费的制度建设已经在避免这种潜在的可能性。我国目前现行的律师收费规定是2006年12月1日实施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严格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环节和收费程序,严格禁止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婚姻、继承等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