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浙江台州黄岩区石人峡景区内,一男一女2名驴友在横渡溪流时被水冲走失联。黄岩区应急管理局4日通报称,2人被搜救人员找到,已无生命体征。对此,律师表示,活动组织者“难辞其咎”需担责,而一名参与救援的戴帽子的蓝衣男子也可能承担责任。其曾两次操作安全绳,红衣男子两次失去平衡。
6月4日,浙江台州黄岩区应急管理局通报关于石人峡两名驴友意外落水溺亡情况。
当地的通报详情
据大河报·豫视频此前报道,事发前当地刚下过暴雨,气象部门曾多次发布预警。
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网友曾发帖推荐台州石人峡的徒步线路,还有网友将徒步线路做成地图,许多游客慕名前往。
有户外专业人士表示,对方在天气、线路、横渡方式、绳索、携带装备及应急预案多个方面都没做好。这起事故中,从组织者到失联者,再到画面中的施救者,都缺乏基本户外自救常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在这起事故中,组织者需要担责,横渡河流属于高风险行为,作为活动组织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参与者提供指导、辅助工作等,未尽到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而参与者应自担风险,对于横渡河流,参与者有着清晰认识,知晓其危险程度,但仍然选择参与,其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活动组织者难辞其咎”。事发前当地刚有过强降雨,这种情况该调整路线,避开山洪多发的涉水山谷,组织者可能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带来的侵权责任。
周兆成称,视频中一名参与救援的戴帽子蓝衣男子也可能承担责任。其曾两次操作安全绳,红衣男子两次失去平衡。“从视频里可以看到,第一次,突然拽紧,导致站稳的红衣男子被冲到瀑布口;第二次,突然泄力,导致好不容易稳住的红衣男子再次跌入水中。”
周兆成认为,戴帽子蓝衣男子尽管主观上是想帮忙,也算是在尽驴友之间的“互助义务”,但客观上与两人被水流冲走存在因果关系。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户外活动原则上适用“自甘风险原则”,驴友只要尽到互助义务,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对损害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如果后续经专业评定,认为其拉拽安全绳的操作属于“重大过失”,也该承担相应责任。
事发视频截图
6月2日,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屿头乡布袋坑村石人峡内,一男一女两名驴友在横渡溪流时被冲走失联。4日,浙江台州黄岩区应急管理局通报石人峡两名失联驴友被找到,已无生命体征。4日上午,数天来一直参与救援的台州市飞马救援队叶队长告诉新黄河记者,4日近10时,经过3天的救援,两名驴友遗体已被打捞上来,救援队目前也已经撤回城区。
一男一女两名驴友在横渡溪流时被冲走失联
据此前媒体报道,当地官方工作人员介绍称,石人峡是一个烂尾荒废的景区,从未正式建成开放。近日当地多次降雨,事发前几日还曾发布暴雨预警信号,直到6月2日10时20分才解除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此次被水冲走的两名驴友来自浙江宁波,是自发到石人峡徒步游玩,一行有二三十人。事发后,现场人员在2日12时许报了警。黄岩区应急管理局称在2日中午12时35分许了解到该情况,有人报了警,应急管理局接到情况后组织了两批救援人员前往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