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法律服务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期限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一年度一签。
三、项目预算
项目为包干制,分为A、B两个项目服务内容。2024年4月至12月项目经费为114.92万元,(最终合同金额以市财政局实际下达为准);2025年项目预算待市财政局下达后确定,如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则项目终止,2025年合同不再签订。
项目A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及建议、合同审核、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法律讲座及法律辅导、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等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协助、辅助我中心处理火炬开发区办事处受理的行政执法追缴案件(2024年4-12月服务费用为72.95万元);项目B为协助、辅助我中心处理除火炬开发区办事处受理的行政执法追缴案件外的其他所有案件(2024年4-12月服务费用为41.97万元)。2025年项目A及项目B服务费用金额视2025年财政预算及2024年案件情况确定。
四、申报条件
(一)参加遴选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未曾有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或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有不良记录的情形。
3、未曾有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我中心利益而被我中心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报名参加遴选的律师事务所未与我中心正在涉诉的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对方当事人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二)遴选环节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2、具有代理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或者作为其法律顾问经验的律师事务所。
(三)受指派的法律顾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职业道德操守、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4、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5、无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我中心利益而被我中心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
五、项目服务基本内容
(一)项目A
1、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等。
(1)为我中心开展日常工作提供全面法律咨询服务,对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辅导。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各类法律事务文书,规范性文件,各类合同,制度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应我中心要求出具律师函。
(3)代理我中心除行政执法类外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仲裁、调解等。
(4)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讲座。
(5)应我中心要求参加会议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6)承办我中心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2、行政执法类服务。协助办理我中心火炬开发区办事处受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包括协助案件受理、调查、补缴金额计算、责令、催告、咨询等工作,并处理案件涉及的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1)采用法律顾问团队驻点坐班制,须指派至少4名法律辅助人员在我中心坐班,提供全日制驻点人员服务。
(6)接受我中心委托代理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及时跟进执行进度。
(7)接受我中心考核的管理。
(二)项目B
1、行政执法类服务。协助办理我中心各办事处受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火炬开发区办事处除外),包括协助案件受理、调查、补缴金额计算、责令、催告、咨询等工作,并处理案件涉及的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1)采用法律顾问团队驻点坐班制,须指派至少2名法律辅助人员在我中心坐班,提供全日制驻点人员服务。
(一)提交材料内容
1、工作方案。根据上述项目内容,拟写一份简要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围绕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拟服务团队人选及其工作经验、针对项目内容服务团队优势及拟如何开展服务工作四方面进行说明。
(二)提交材料时限
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17点30分前。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七、遴选流程
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顾问遴选及聘用实施办法》的规定,最终选定法律顾问单位后签订正式合同。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7日
联系人:梁楚虹
联系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5楼521室(监督执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