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描述】张凯主任,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凯道创始人张凯律师,原为北京市中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年底他与其他几位志同道合的业内资深律师共同创立了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余年,办理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数千件,担任多家国家机关、部队、央企国企、事业单位、新闻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有着非常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在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商事法律事务和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上市等专业法律事务领域内拥有大量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张凯律师在担任原北京军区战友文工团法律顾问期间,协助文工团妥善处理了长期困扰该团的大批量非军籍雇佣人员的劳动、劳务纠纷,取得了双方均满意的理想效果。在担任原总后勤部管理军务处法律顾问期间,成功处理了数十起涉军土地纠纷案件,部队首长高度赞赏张凯律师认真工作的态度。
张凯律师在代理沈阳百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沈阳市政府收回国土土地使用权行政诉讼案件中,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先后采纳了张凯律师的代理意见,在一审、二审判决中确认沈阳市政府拆除百宏公司汽配城的行为违法,取得一审、二审的全面胜利。现该案已经进入国家赔偿审理阶段,百宏公司有望获得数亿元的国家赔偿款。
张凯律师接受西安立元实业有限公司、西安肇星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在敏感时刻敢于办理敏感案件,作为两公司在秦岭南麓500余亩土地闲置案件的代理人,依法代理两公司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
北京鹏龙科贸有限公司诉河北盛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鹏龙公司在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二审时聘请张凯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张凯律师力挽狂澜在二审中为委托人鹏龙公司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张凯律师的全部主张,推翻了一审判决,判决鹏龙公司获得全面的胜利,维护了鹏龙公司的合法权益。
青岛于斌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是青岛市检察院督办的重大案件,张凯律师作为于斌的辩护律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通过一一排除控方证据,有力的维护了于斌的合法诉讼权利,使检察机关的指控失去了合法依据。
张凯律师作为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行处副处长黄建中(正处级)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被审理法庭予以采信。
在张凯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办理过众多被宣判无罪的刑事案件,其中重大影响的包括:
任翼津涉嫌诈骗案一审被判十五年,张凯律师在二审中坚持以证据为依据,以法理为依托,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终使二审法院采纳了张凯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二审改判任翼津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
邢新华涉嫌强奸案,张凯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其精心辩护后,法庭采纳其辩护意见,宣判邢新华无罪并予以释放。
苗法春抢劫案,在张凯律师的努力下,几经周折,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张凯律师的辩护主张,依法宣判苗法春无罪。
2018年9月4日,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接受陈师河家属的委托,指派张凯律师、于哲律师作为陈师河的辩护律师,立即介入案件。经历了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们的意见,于2020年3月26日对陈师河、赵振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宁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陈师河、赵振芳“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师河、赵振芳不起诉。2020年3月31日,北京凯道律师事务所收到了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关于委托人陈师河、赵振芳无罪的《不予起诉决定书》。
凯道所在张凯主任律师的领导下,坚持把每个案子做成精品,为每位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优化律所管理,竭诚为委托人及时提供权威、全面、周到、专业的法律意见及商务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