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1
(七)申请材料………………………………………………2
(八)办理时限………………………………………………3
(九)收费标准………………………………………………3
(十)咨询服务………………………………………………3
二、办理流程
(一)初审……………………………………………………3
(二)受理……………………………………………………4
(三)审查……………………………………………………4
(四)登记……………………………………………………4
三、救济途径…………………………………………………7
(一)投诉……………………………………………………6
(二)行政复议………………………………………………7
(三)行政诉讼………………………………………………7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8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离婚登记
(二)实施机构:兰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申请主体: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男女双方
(四)受理地点:兰山区北城新区孝河路与济南路交汇齐鲁园广场西入口7楼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六)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离婚协议达成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5、当事人持有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七)申请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向受理窗口提交齐全材料:
1、内地居民应该提交: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个人单页、索引表信息应准确完整、印章齐全一致);户籍材料的婚姻状况与事实情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持双方结婚证先到派出所户籍科更正;双方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2、现役军人到部队驻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身份证、军人证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记载本人兰山户籍信息的户口簿或兰山区户口的注销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提交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
(一)初审
1、审查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身份证上的相片和申请人本人是否可以辨认为同一个人。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审查结婚证。双方需持有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结婚证上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和当前姓名、身份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应重新补领结婚证。
4、审查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离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兰山区民政局负责对婚姻登记处受理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重要投诉,于7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邮编:27600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
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_职业: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中国
我们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____________,离婚原因是_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监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注:1.职业栏选项:务农、务工、无业、退休、商业、服务业、教师、医生、护士、军人、警察、公务员、办事员、工程师、驾驶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