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人们不约而同联想起“彭宇案”。“彭宇案”的一审主审法官再次被人声讨,甚至有偏激的网友说是他杀了“小悦悦”,要求对他追责的呼声四起。早在“彭宇案”出世之时,笔者就断言该案祸患无穷。但平心而论,王法官的失败只是个体的失败,如今把“彭宇案”的全部责任都推到他身上实在有失公允。我们要反思“彭宇案”的判决思维,更要反思我国司法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一、笔者认为,“彭宇案”一审判决的主要错误有两个
(一)在遭遇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没有适用证明责任来进行判案[①]
法官在审案难免会遭遇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而法官又“不得拒绝裁判”,为此法律为这种情况规定了解决之道——适用证明责任来判断。
原告提起侵权之诉,需要对的4个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其中,被告是否实施了侵害行为这一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法官可以直接判令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即原告方败诉。如此判决的后果是:1、虽然不能据此认定被告是见义勇为者,但至少昭示了法律不会冤枉行善的人,不会苛求行善的人自证清白,鼓励了见义勇为;2、原告虽然输了官司,但对这样的判决结果也不难接受,因为输在证据不足,怨不得别人、怨不得法院,从此知道法律原非万能;3、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双方可以回归安宁的生活。本来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损害赔偿纠纷,双方争议也不大(原告也坦陈其有医保劳保,对赔偿也不太在乎),也几乎不涉及道德问题以及中国人最看重的“面子”问题。如此判决,法律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作用均得以充分发挥,很好地实现了法律的自身价值,社会反响也一定很好。
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将证明责任这一工具弃之不用,以“事实推定”的方式作出了判决,从而把原被告以及目击证人逼入道德的绝境,从数额不大的赔偿争议演变成各方为维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而输死搏斗,最终统统成为输家。
(二)一审判决的事实推定错误
所谓事实推定,是指法官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根据经验法则依自由心证,推理出另一个事实。但事实推定作为法官追求案件事实的一个工具,其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而“彭宇案”不具备以下条件:
1、事实推定要求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具有高度概然性。虽然,目前社会道德水平不高,乐于帮助陌生人的人不多,但认为只有加害人才会上去救助受害人也属极端。以帮助行为推定加害行为,两者之间缺乏高度盖然性。
2、事实推理必须符合公正理念和高尚社会价值取向。对于适用事实推定的案件,法官应当倾向于追求高尚的社会价值,在平衡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冲突时要体现社会公正优先。按照一审判决的推理,因为你帮助了受害人,所以你就是加害人(除非你自证清白),其后果必然是灾难性的。以致“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大家不约而同将“彭宇案”视为肇端。
二、“彭宇案”一审主审法官之错,后果有限,恶果的酿成有更深层的不可归责于王法官个人的原因
司法有其自身的规律,为确保裁决的公正和权威,法治国家都建有完备而堪称“奢侈”的司法体系,制定了法官遴选、职务保障、公开审理、合议、上诉等一系列制度。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司法体制明显弱化法官个体的权责,强化集体负责和审判监督,行政色彩相当浓厚,以致不惜任由某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与通常的法治原则相悖。在这些制度遭到诟病的时候,每每以中国国情来回应;在最需要发挥这些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的时候,这些制度却往往不灵。这在“彭宇案”中表现得甚为突出。
2、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但又终审不终、无限再审,这就为纠正错案预备了足够的救济通道。其中,二审专为监督、纠正一审裁判而设立。二审法院完全可以在二审的时候直接纠正一审的错误。“彭宇案”的一审判决只是一个未生效的判决,虽然其中的某些文字触痛了人们的神经,但该判决无任何法律效力,听凭二审法院对其进行法定的评判。在万人瞩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完全可以拨乱反正,给公众一个掷地有声的回应,那将是多么地振奋人心啊!如此,坏事变成了好事,更加彰显法律的尊严。
3、在我国,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发指示、提要求、下命令、做答复,上级法院代表着更高的政治、法律水平高,理应更好地实践“三个至上”,在追求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方面作出表率。从披露的消息看,虽然上级法院和领导对“彭宇案”高度重视,但拥有足够资源的上级法院都做了哪些工作?实际效果又如何呢?
4、当前,调解已经成为法院应对社会矛盾的“法宝”,被拔高到了顶礼膜拜的地步。于是,在“和谐”的名义下,有损公义、有违自愿的调解,实不少见。曾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制度,有背离法治、形神俱失的危险。依照法院内部的常理和一般惯例推测:当“彭宇案”当事人在二审和解协议上签字完毕的那一刻,法官内心很可能一阵“狂喜”,心头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这么重大的案件调解结案了,领导很高兴,后果很美妙;肩负重任调成此案的法官,一定会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褒奖;此案被视作和谐司法的典范,被大力宣扬。然而,“调解结案”就一定是握手言和、皆大欢喜、案结事了、妙不可言?事实是:“小悦悦”惨案一发生,人们立即想到“彭宇案”!在宣称“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的时候,司法已经丧失了灵魂,正义和良知已经不知所终。
三、一审判决不属错案,王法官不应被追究错案责任
王法官所犯错误,与其个人能力、水平、经验上的欠缺有关,也与我国法学教育长期欠缺证明责任理论的学习培训以及法官遴选制度上存在的严重缺陷有关(此不赘述)。
需要指出的是,一审判决不属错案[②],王法官不应受到错案追究。《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但该《办法》以及其他所有有关错案追究的文件都明确: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这是因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也是纷繁复杂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也是很正常的,法官之间也不总是一致(如果永远认识一致,才是无法想象的)。为避免个人认识上的偏差导致裁判失当,法院有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制度,法律也规定了上诉程序、审判监督等程序。
需要强调的是,法官享有职务保障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前提。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如果法官动辄得咎,只会导致法官不能行使权力、不敢行使权力,而去迎合一切可以对他造成影响的人——这更是法治的悲哀了。
四、一审判决亦有值得充分肯定的地方
在中国,要说一个人好就好到天上,说一个人坏就坏到地底。一审判决也有值得充分肯定的地方,不要把婴儿连同脏水一起倒掉;
1、努力探究案件事实真相。社会矛盾高发,把法院和法官逼到退无可退的地步:一是案件多,法官沦为办案机器,像民工一样从事着计件工作;二是案件难,生杀予夺的背后,法院和法官要调整的利益关系实在复杂;三是办案法官所拥有的权威和可支配的资源非常有限。因此,肯花精力去为这么一个小案件反复开庭,竭力探究案件真相的法官实不多见。
2、认真“严谨”地形成心证,并诚实全面地予以公开。自由心证是法官的特权,但不是擅断的暗箱,心证公开是现代司法的基本要求。但实践中,心证草率和心证不真正公开的现象非常突出,有的判决书对事实的认定语焉不详,有的判决书索性不说明理由或堆砌一些文字貌似说理实不说理,让你反击都找不到目标,这比心证错误本身为祸还烈!
作为一名曾经的资深法官,笔者深感中国法官之不幸:不具备足够的学识阅历,不拥有相应的的地位、权威,不享有充分的资源保障、职务保障,却要担当法官的重任,以法的名义生杀予夺、定纷止争,不亦难乎?制度失灵,无人追究;偶有过犯,却独担罪名,只有我这个素昧平生的一介平民来为王法官说几句话,不亦悲乎?为了中国千千万万的法官,为了中国法治的未来,我要为王法官叫声屈。
完稿于2011年10月26日
[①]法官审理案件的两大任务是发现事实和适用法律,对于法律问题可以假定“法官知法”来解决,而事实问题却无法作如此假定。法官在遭遇“事实真伪不明”状态时,应当适用证明责任来拟制事实,由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是不得已的必要的理性妥协,是法官手中用来对付“真伪不明”的法宝,也是“倒逼”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起点。每一具体诉讼发生前,证明责任就已“综合衡量各种因素并进行价值排序”预先在当事人之间分配,依照证明责任裁判案件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和普适性。
[②]事实上,由于二审是调解结案,并没有撤销或改变一审判决。说一审判决是错案,只是公众的评价,并无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
评5分醉翁之意不全在酒,从一特定角度,展现司法怪像。名为法官辩护,实为把笋壳剥净!
每日经济新闻:幼儿园克扣孩子伙食费,食堂账本现“二锅头”——让家长们迷惑的是,孩子在幼儿园吃过饭后回家喊饿,体检营养不良。前几日,一家长意外捡到幼儿园食堂账本。由此家长们终于解开了心头的疑惑:原来,有一半伙食费未用在孩子们身上,老师们出游喝的二锅头等,竟都含在孩子的伙食费中
【打江山,不坐江山】青年参考:卡扎菲刚击毙,10月22日,利临时执政当局总理、过渡委执行委员会主席吉卜里勒便宣布将辞职。此前,“头号人物”贾利勒也曾宣布:不会以任何形式参加未来的政府。如今这一承诺仍贴在过渡委官网上:“所有成员均誓言不参加未来的选举。
【一国两税】vista看天下:香港税务局回应年入17.8万缴税729元:很正常——之前有报道,一香港单身人士年薪17.8万港元,但缴税只有729港元,引发大陆网友羡慕嫉妒恨。香港税务局对此专门解释:在香港的薪俸税中,高收入人士负担了大部分税额,中低收入的居民只需缴纳很少,甚至不用缴纳,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御史在途:“我对这个体制太清楚了,领导们都沉醉于批示之中。法律没制度管用,制度没文件管用,文件没领导批示管用。可怜老百姓,辛辛苦苦上访就为求一个领导批示。有江湖骗子说给你搞个领导批示,结果问题没解决钱被骗走了。这是人治最典型的体现。哪个法治国家靠批示解决问题的?”
吴铭:据韩联社报道,朝鲜中央通讯社、朝鲜中央电视台等官方媒体在报道金正日会见李克强的消息时,一律将金正恩称为“大将同志”(此前称“同志”)。韩国专家认为,这反映出朝鲜要用更直接的方式巩固金正恩的接班体系。
【同是天涯沦落人,结果只剩我一人】平常心326:缅甸民主总统吴登盛:不希望自己是下一个卡扎菲——吴登盛成为总统,“不令人意外,人们把他视为‘干净先生’”,不涉嫌腐败,是缅甸政治转型“七点民主路线图”主要设计师之一:1昂山素季重获自由。2流亡的缅甸人回国,释放政治犯。3网络管制消失了,facebook进入缅甸,4十九年来第一次民主选举。…………………吴登盛(TheinSein),缅甸总统。出生于1945年5月11日,毕业于缅甸军事学院。1997年4月任三角军区司令,2001年12月任国防部军需署署长。2003年8月出任“缅甸联邦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2004年10月升任“和发委”第一秘书长。2011年2月当选缅甸总统,同年3月30日宣誓就任。(来自百度百科)
一年土,两年洋,三年不认爹和娘■梧桐细雨夜:殴打亲爹骂母亲是“猪”的人是他!公务员廖天野,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年近六旬的老父老母,从湖南农村来深圳帮他带孩子,没想到竟得到他辱骂和殴打。先后7次打骂父母,骂其是猪怎么不撞车死,母亲头痛、说家乡话,都可能成其动手的原因。■当时我就震惊了v:在家暴力忤逆,在外年轻有为彬彬有礼——公务员打骂亲生父将其赶出家门,骂母亲是猪怎么不被车撞死。廖某给父母发的算账短信:“我上大学从家里拿的每一分钱,另外算上大学以前的学费生活费,还有利息,我全还给你们,你们愿盖几层楼都可以。”
【历史上的今天】1921年10月27日,思想家严复逝世。甲午战争失败,其深受刺激,开始致力于西方学术名著翻译。其中对赫胥黎《天演论》的译作影响最大,使西方进化论新思想在中国广泛传播,给面临民族存亡的中国人以变法维新的理论武器。他提出“信、达、雅”三条翻译准则,至今仍为翻译工作者所尊崇。
【中国和美国的四大共同点】算术本:1.在中国到处都是中国贪官,在美国到处也是中国贪官。2.中国喜欢骂美国政府,美国也喜欢骂美国政府。3.中国在压榨中国劳动人民血汗,美国也在压榨中国劳动人民血汗。4.中国富豪生活在美国,美国富豪也生活在美国。
专业的素养,客观理性的立场,全局的视野,社会需要这样的法治人才!也需要公证地保护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察)个体的职业安全,不被“突发意外”伤害。
此文的核心意思是“彭宇案”在“小悦悦”案中发生了“示范效应”,似乎“彭宇案”一旦能从相反的结果作出判决,既体现了法官的“技巧”,又彰显了“社会道德”,于是也就不会出现“小悦悦”案。其实“彭宇案”已经大大超出了“审判”的范畴,这个案件昭示的人们对“人性之恶”的普遍认同,王法官和二审法院不过是一法律的权威“心证”了这种“人性之恶”。客观地讲,经过这几十年的“教化”国民,道德普遍沦丧,即使没有“彭宇”也一定会出现其他的“×宇”成为道德沦丧的祭品;同样,即使彭宇能避免承担那个似是而非的法律责任,也未必能够净化那些冷漠和麻木的心灵。
彭宇最后以调解结案是非常令人遗憾的,现在的实践表明,调解并不是任何时候都是最佳结果。有些时候,特别是非观念不明、法律规则不明的时候,恰恰要以判决结案,才能彰显法律的力量,指引行为的方向。这也是彭宇留给我们的深刻教训。
二审调解就意味着一审判决自动被撤销。
好文,拜读。
一个路人经过,视而不见,可以认定此人冷漠,是个人品质问题。二人视而不见,也可如此认定。三人,四人,五人,六人,七人,八人,还如此认定,也无不可。但十人,十一人,甚至十七,八人那就不仅仅是这些人的品质问题,那就要追问一下,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会如此冷漠,社会的教化有没有人管,假如有人管,是谁在管,对此应不应该负点责任,一点责任都没有,好想说不过去,但应有多大责任不好说,少说一些,那就算百分之一的责任不谓过吧。假如社会教化没人管,那社会教化没人管又是谁的错。打住。
【历史真相】1949年前后,毛泽东对胡适说,只要他不走,可以让他当北京图书馆馆长。胡没有接受这番好意,回了一句“不要相信他们那一套”,于是,一生反对暴力的胡成为战犯,其思想也被大肆批判。大陆后派人告诉胡适:我们尊重胡先生的人格,反对的不过是胡适的思想。胡适笑道:没有胡适的思想就没有胡适。●●●胡适当时说,美国人来了,既有面包也有自由;苏俄来了,只有面包没有自由;他们来了,既没有面包也没有自由。
北村:我很尊重视卡扎菲为英雄汉子战士爱国者真男人的观点,但我疑惑:一个独裁一生遇反抗射杀人民的人是英雄吗?任由子女垄断瓜分国企的人是战士吗在为什么而战?私吞公帑千亿美金买雇佣军维持家族统治的人是爱国者吗?以妇女儿童为人肉盾牌的人是真男人吗?自称有信念临死却以金银买命苟且的人是真汉子吗
【《環球時報》玩笑开大了】2011年10月27日訊-----南海周邊國家的爭端最近劍拔弩張。中共媒體《人民日報》屬下的10月25號社論聲稱,中國不能只會談判,必要時應當「殺一儆百」。不過,當天下午,中共外交部急忙澄清,表示中方奉行的是和平發展戰略。
北京发公告:市民汽车被盗须重新摇号---------车被盗或被抢,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立案证明后,是不是不用“摇号”直接申请一个更新指标?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给出“否定”答案,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后仍需摇号。有市民称,车辆被盗抢本来就挺倒霉,还要再“摇号”实在是有些不太合理。
【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油价为什么降的慢】中石化拿股东的钱要给股东高回报、拿银行的钱要还本付息。大家意见最大的是油价,但我们炼油80%是从国际市场买来的。政府为了让CPI低,控制了成品油价格,涨的时候应该涨10元,只涨2元,好像涨的次数很多,但实际一次也没涨到位,所以一降就说你降得慢。
叶匡政:在税负奇高的中国,到今天才爆发一起影响力较大的抗税事件,已是奇迹。湖州织里抗税,只是一个信号,表明民众已不堪高额税负,极可能成蔓延之势。今年前三季度,税收是GDP增速的3倍,中国宏观税负已近GDP的4成,举世罕见。温商跑路、湖商抗税,真正根源都是过高的税负,中小民营企业生存之路越来越窄
北海进入大决战!公检法兵团已经被牢牢的围困在法治大军的千军万马包围的孤岛上了,所有的给养已经切断,从中央到地方,从高院,高检到最高院最高检,没有人愿意和他们一起死在岛上,硬拼是死,跳海也是死,唯一的出路就是投降,就是认罪!
评3分
当“彭宇案”当事人在二审和解协议上签字完毕的那一刻,法官内心很可能一阵“狂喜”,心头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这么重大的案件调解结案了,领导很高兴,后果很美妙;肩负重任调成此案的法官,一定会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褒奖;此案被视作和谐司法的典范,被大力宣扬。然而,“调解结案”就一定是握手言和、皆大欢喜、案结事了、妙不可言?事实是:“小悦悦”惨案一发生,人们立即想到“彭宇案”!在宣称“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的时候,司法已经丧失了灵魂,正义和良知已经不知所终。——这就是和谐司法追求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污染了源头的狗屁,还个案呢!..
即使撇开其他法外因素,彭宇案也确实有可反思的地方,法官在事实不明或者无法可据的情况下,是不能拒绝裁判的,此时,除了运用其他法律解释、合理推定等法律技巧,还必须权衡各种利益,不仅是案中人的利益,也包括裁判形成法律规则可能影响到的案外人和全社会的利益。假设王法官是完全出于一片公心,那么他也是只考虑到受害人利益得不到保护,所以才让最有可能撞人的彭宇承担部分责任,这似乎没有什么太大问题。但实际上,他没有考虑到,一旦法院裁判原则成为社会普遍遵循的规则,会给好心人带来法律上的困扰,引发道德的危机。这正是考验一个法官智慧的地方,从这个角度来说王法官的裁判不能让人恭维。即使没有其他责任,也有提高水平的余地。另外,彭宇最后以调解结案是非常令人遗憾的,现在的实践表明,调解并不是任何时候都是最佳结果。有些时候,特别是非观念不明、法律规则不明的时候,恰恰要以判决结案,才能彰显法律的力量,指引行为的方向。这也是彭宇留给我们的深刻教训。
说到底,还是体制问题
铁道部傻眼了遇难意大利女子要求赔1亿美元723温州动车中遇难意大利女子茜茜,其父母拒绝了铁道部91.5万的赔偿。他们已返回意大利准备起诉中方。如果能赢得诉讼意大利法院将判决中国铁道部必须付给茜茜家人1亿美金赔偿。如果中方拒绝,那么意大利法院将申请冻结中国政府在意大利的外汇资产。铁道部傻眼了!
法治的缺失必将加速社会道德的崩溃!
如果把“彭宇案”的一审判决视为祸根的话,那么,完全可以把该案二审的调解视为祸水,是祸水浇灌了祸根的长大,屏蔽了人们的视线和心智。
网上不是说了吗,有司法腐败。摔倒的老太是某高级警官的母亲,判的是人情案。
评5分好文...
哪有那么复杂?证据是有的,派出所已经提供。只是有可能是伪证。
王法官是认真的,但职权主义味道偏重!事实查不清时,宜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根据举证规则,当原告举证不能时,应承担不利后果。
其实该案并非是法官的法律水平问题,而是道德水准和道德底线缺失。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但又终审不终、无限再审”“曾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制度,有背离法治、形神俱失的危险。”说得很好,这就是正直法官的呼声。
当前,调解已经成为法院应对社会矛盾的“法宝”,被拔高到了顶礼膜拜的地步。于是,在“和谐”的名义下,有损公义、有违自愿的调解,实不少见。曾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制度,有背离法治、形神俱失的危险。------------说得太好了了,入骨三分!
1、小悦悦案件与彭宇案件关联性不大,不能拿彭宇案件说事,事实上,可以对路过的18人做一调查,知道明晰彭宇案件的究竟有几个;2、当前社会人的冷漠到了一个高度,别说去主动帮别人,甚至问个路也会冷脸相向,国人只对于熟人亲人施以帮助,而对于外人、陌生人不会主动相助;3、对于国人的冷漠,不要为其找寻法律、判决上的借口,从而为自己内心寻找一份稳定与慰藉,要敢于正视那种确实存在的冷漠存在于大部分人的身上和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