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计提方法,公司2022年度存货跌价损失-668.35万元。
(三)商誉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减值的资产提取了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共计-1,730.70万元(损失以“-”号填列),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8.66万元,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38.66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的标准和计提依据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内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9证券简称:银河电子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与张红、朱燕春、白晓旻、王双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合计1000万元收购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试检测”)合计2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同智机电将持有合试检测100%股权。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张红
身份证号码:340702196710XXXXXX
2、朱燕春
身份证号码:340111197903XXXXXX
3、白晓旻
身份证号码:340102196710XXXXXX
4、王双顶
身份证号码:342923198402XXXXXX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大龙山路1699号6幢厂房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登记机关: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白晓旻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YTYL45
主要股东:同智机电持有合试检测80%股权,张红持有合试检测4.86%股权,朱燕春持有合试检测13.34%股权,白晓旻持有合试检测1%股权,王双顶持有合试检测0.8%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试检测净资产为5,046.7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41.64万元,实现净利润16.52万元(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合试检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以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协商确定收购价1元/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收购合试检测20%股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以667万元收购朱燕春持有合试检测13.34%股权;以243万元收购张红持有合试检测4.86%股权;以50万元收购白晓旻持有合试检测1%股权;以40万元收购王双顶持有合试检测0.8%股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五、交易完成后合试检测的股权架构
■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试检测将成为同智机电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与张红、朱燕春、白晓旻、王双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合计1000万元收购上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合试检测合计2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同智机电将持有合试检测100%股权。
十、备查文件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519证券简称:银河电子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在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2日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其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张拥军、郭静娟及原独立董事王军将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做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其他事项
1、特别决议议案:10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累积投票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事项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邮编:215611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股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说明: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519证券简称:银河电子编号:2023-017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
说明的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本年度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5,777,745.6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69,018,468.73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5,177,500.02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1,781,965.30元。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126,430,89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112,643,089.8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采用分配金额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截止报告期末,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5,177,500.02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1,781,965.30元。以现有总股本1,126,430,89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112,643,089.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四、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519证券简称:银河电子公告编号:2023-018
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
暨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4、2020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9,677,533股股票,已于2020年9月28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01Z0039号)以及公司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1年9月30日届满,第一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解锁1,983.88万股,解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6、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10号)以及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暨锁定期届满情况
1、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和《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10号),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77.77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1,449.72万元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27.49万元,已超出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20,000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2、锁定期届满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审计情况,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该情况符合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和《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达成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002519证券简称:银河电子公告编号:2023-019
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
一、证券投资概述
二、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三、证券投资内控管理情况
四、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证券投资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519证券简称:银河电子公告编号:2023-020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日期
3、变更前使用的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519证券简称:银河电子公告编号:2023-02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截止本公告日尚未经审计。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爱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宋张吉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史慧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519证券简称:银河电子编号:2023-022
关于举办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3年3月30日正式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3年4月11日(周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吴建明先生、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财务负责人徐敏女士、董事会秘书徐鸽先生。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一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证券代码:002519证券简称:银河电子公告编号:2023-023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1,002,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的董事吴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司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2、持本公司股份1,140,3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的高级管理人员徐敏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2023年3月28日,公司收到董事吴刚、高级管理人员徐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拟减持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吴刚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高级管理人员徐敏减持数量不超过28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3、减持期间:自公司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关于减持的承诺:董事吴刚、高级管理人员徐敏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一)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吴刚、高级管理人员徐敏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公司董事吴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证券代码:002519证券简称:银河电子公告编号:2023-02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
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