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部门: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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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优化公司律师设立申请流程,发挥民营企业公司律师的职能作用,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指引。
一、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公司律师的民营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具有法律事务职能部门,建立本单位公司律师管理制度,并配备符合公司律师条件的人员。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已经开展了公司律师工作。申请人应当符合《江苏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一)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工作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应当一并提交公司律师事务部设立材料。企业已设有法律事务部门的,无需单独或另行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申请企业应当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情况简介、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股份、股权情况的说明以及凭证材料;
3.企业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申请(写明申请理由、设立需求,需公司盖章);
4.公司律师事务部机构登记表(可在系统中导出,需公司盖章);
5.公司制定的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或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方案(公司盖章);
在线申请时应扫描上传上述材料的彩色PDF件,分辨率PPI应不低于600。
(二)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公司律师工作证申请表》(可在系统中导出);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件;
3.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正本、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5.申请人符合《江苏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或执业经历的材料;
6.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个人承诺(格式参见附件);
7.个人近期免冠蓝底二寸证件照一张。
上述第1项至第6项材料准备好后分别扫描成彩色PDF文件,以便申请时上传。第7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注好单位、姓名提交给司法行政机关。
三、申请步骤
我省民营企业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个人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在线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民营企业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
(二)个人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民营企业经批准开展公司律师工作后,企业人员可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四、其他事项指引
(一)年度考核
4.考核公示。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所在单位应当将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5.备案盖章。考核备案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安排专人携带本单位参加考核律师的《律师工作证》,至所在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盖章。
(二)人员注销
公司律师有《江苏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情形的,公司律师本人或其所在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发起注销程序。
1.公司律师本人申请注销
2.所在企业发起注销
(三)变更执业机构(仅限省内)
公司律师离职后到其他企业工作,仍符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并且所在企业已经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经所在企业同意,可以通过“服务平台”申请换发公司律师工作证书。
(四)换发补发
因公司律师证书破损、遗失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以通过“服务平台”申请换发或补发。
其他申请事项可参考上述流程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