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律师收费标准2024年江苏律师费收费标准

本地区没有官方律师服务费指导标准,可参考以下四川的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律师收费总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6%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5.5%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3%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2%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如下: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2000-1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件;

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件。

(二)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000-15000元/件。

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可采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为200-1500元/小时。

(三)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但不得重复累加收费。

以下诉讼案件可在委托代理(收费)合同中约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

2.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本条款。

(四)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五)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区)的律师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酌情下浮。

行政诉讼收费项目

1、代理行政诉讼、复议、听证等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诉,参照民事申诉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计时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方式

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按标的收费

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风险代理收费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18%。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35%。

律师费与诉讼费的区别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律师收费的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费由谁承担

由法院判定败诉方支付的条件是:

1.当事人已经对律师费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做明确约定,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确认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师费已经实际发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与律师约定在诉讼或执行程序后根据诉讼或执行结果支付律师费,则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将认定律师费尚未实际发生;

3.律师费支付标准合理。如果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超过合理范畴,将会不适当地增加对方的财务负担,有关诉讼请求也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诉讼费由谁承担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

在委托案件时,应该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费相应的也应该交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出具合法票据!

收费时一定要索取发票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警惕律师收费低于收费标准

律师会根据哪些情况来收费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

警惕假律师

1.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会去向你解释其中的区别。

2.为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处处作秀,装腔作势地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

3.一般业务知识有限,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4.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

5.经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诉讼,或借用别的律师名义与其一起出庭代理诉讼。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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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试行)(苏律协发[2023]4号)dfang,引导广大律师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推进江苏省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以及《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9592782.html
4.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粤律协〔2023《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及《___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示范文本)》《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签订风险代理委托合同告知书》《风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已经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律师https://www.gdlvs.com/60133.html
5.深圳律协发布律师办理执行异议业务指引(2024)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律师办理执行异议案件的水平和质量,规范律师在执行异议案件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行为,减少相应执业风险,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在遵循法律理论和总结实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旨在指导律师提供执行异议案件的法律服务。 http://www.yundelaw.com/sys-nd/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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