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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使用上海小牦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牦牛”)旗下专业法诉处置平台!

为使用小牦牛专业法诉处置平台,您应当阅读并遵守《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标注以提示您特别注意。

本协议是您与小牦牛之间关于您使用本平台所订立的保密协议。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2.1认证律师:指经有效注册、认证后,将以其自身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个人,也简称为“您”。

3.1本平台是一个向认证律师提供案源的平台,小牦牛有权基于本平台有序运营、健康发展等因素选择使用本平台的认证律师。

4.1.2如您与小牦牛最终未能确立正式合作,您应立刻永久性删除从小牦牛获取的案件信息、资料及所有备份,且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利用或传播从本平台所获知的任何信息、资料;

4.1.4在您与小牦牛的合作终止后,您应彻底销毁前述保密信息的所有备份文件、复印件以及由其制作的、为其制作的或其所拥有的、包含任何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

您可以证明属于下述各项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4.2.1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您及有权人士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保密信息;

4.2.2书面同意公开的保密信息;

4.2.3您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的保密信息,且该第三方对该等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4.2.4在小牦牛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您已通过合法渠道获知的保密信息。

复制件是指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的复制件,包括任何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以任何其它方法再现的保密信息。您制作的所有复制件应当清楚地表明为保密文件,并且受本协议的约束。

保密信息的载体是指承载保密信息内容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小牦牛所有,您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您对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小牦牛事先书面同意或本协议中约定的范围内。

4.6.1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的义务

您承诺将采取一切合理保密措施,妥善保管保密信息,禁止任何与该保密信息无关之人员接触或取得该保密信息。

4.6.2对外披露的书面许可义务

未经小牦牛的书面许可,您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4.6.3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

您应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义务,并对有权人士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6.4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国家机关的书面要求,您可披露相应的保密信息,此时您的披露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但您应就所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程度及时通知小牦牛。

4.7.1不滥用保密信息

您承诺所接触的保密信息将仅为完成案件处置的目的而使用,不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场合及交易,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滥用保密信息。

4.7.2利益冲突的披露

您承诺在本平台发布的案件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并确保有权人士在案件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在接触保密信息后,您承诺不再接受在案件中与小牦牛或案件委托方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聘请,并为该方提供任何咨询、代理等服务。

4.7.3注意义务

您同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小牦牛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尽到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注意义务。

根据某个案件的实际需要,小牦牛有权要求您将保密信息载体或复制件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

如您违反本协议而给小牦牛造成任何损失,您同意予以足额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小牦牛的实际损失、可预期的商业利益、小牦牛因此被案件委托方追偿而付出的赔偿及其他因您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产生的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交通差旅等费用。

6.1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6.2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6.3若您和小牦牛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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