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纳税评估制度,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纳税申报税收征管评析
一、对现行纳税申报制度不足的分析
(一)纳税申报的法律规定尚显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纳税申报在《税收征管法》仅规定了3个条文,《实施细则》也只有8个条文,只是相当原则地规定了纳税申报的主体、内容和方式,对于将税务管理与税款征收紧密相连的中心环节——纳税申报而言,确实过于粗疏,纳税人仅依据法规条文难以理解与掌握纳税申报的全貌与具体程序,这使得纳税申报缺乏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将大部分的规范空间留待税收行政机关以部门规章的方式解决,又使纳税申报的法定性大打折扣,不仅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不符,纳税人权利也难免在具体程序操作中受到侵害。
(二)纳税申报控管不严
(三)申报方式选择尚受限制
(四)申报业务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税务业务仍停留在试行阶段,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税务独立性差,主要依靠税务机构的权力和影响力开展工作,公正性难以保证;税务业务不规范,行业自律性差,官方监督不够,造成税务人素质良莠不齐,服务质量不高。税务机构对税务机关的亲缘性而对纳税人权利的漠视造成纳税人对其缺乏信任感,使税务市场出现有需求但无吸引力的尴尬局面。业务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税源结构复杂化对申报服务的需求。
(五)纳税申报服务有待完善
对纳税人权利的维护一直是我国税法建设中的弱项。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集中规定了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的诸项权利,使得我国纳税人权利在立法上大有改观,然而如何将这些权利落到实处,则是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中需积极探索和实践的问题。纳税申报的琐碎、细致和经常性使得这一环节中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需求异常突出。如申报中的服务质量和保密义务是纳税人反映较多也最为敏感的问题。如何改善申报环境,提供便捷、优质的申报服务,培养自觉的服务意识是税务机关需认真思索和改进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的建议
针对以上几方面问题,借鉴国外纳税申报制度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可作以下改进:
(一)完善纳税申报立法
针对法律条文过分粗疏、在短期内再次修订《税收征管法》又不太可能的情况,建议由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纳税申报的统一、详细的实施办法。长远之策应该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纳税申报制度的规定,使其更具执法刚性和透明度。但现实的权宜之计,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立法意旨,提炼散布在各税种法中的纳税申报的共性规范,同时总结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并行,制定《纳税申报管理办法》,明确并区分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程序以及罚则,便于税务机关统一行政,也便于目前税法意识与税法知识尚显单薄的纳税人全面理解、系统掌握,提高纳税人在申报中的意识和遵从度,实际申报才不会勉为其难。对于应严格管理的延期申报明确申请条件,要尽量缩小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增加延期申报适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修正申报是涉及纳税人责任承担和税法正确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方面我国目前在法律法规层次尚缺乏明确规定,可考虑在税收行政规章的层次先期予以规范、补缺,在下一次《税收征管法》修订时上升到法律层面。
(二)改进申报方式的多样化选择
(三)大力推行税务申报
(四)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强化申报控管
我国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有效推行,离不开税收信息化建设。国外广泛应用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进行登记、申报、征收、稽核的全方位管理。大型的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与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网、信息共享,以及计算机在资料收集、分类、整理、贮存、交换、传送以及申报表审核、税款征收、汇算清缴、税款退回、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应用,都使得纳税申报的效率与正确率大为提高。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均有税收征管中运用计算机技术的成功经验,美国现行的税收信息系统模式就很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我国当前推行的金税工程尚属狭义,局限于增值税的税控管理,应尽快致力于广义的金税工程的建设,即税务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提高征管质量和决策水平,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而实施的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它包括税收业务管理信息化、税务行政管理信息化、外部信息交换管理信息化和为纳税人提供及时、有效、优质服务。其中,税收业务管理信息化内容涵盖所有涉税事务处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外部信息交换管理信息化包括加强与国库、银行、海关、工商、财政、审计、企业等方面的联网,并实现多种形式的电子缴税和电子结算。
为加强申报控管,当前我国的纳税申报制度尚需税务登记制度和税务稽查制度的有效配合。税务登记制度应将个人纳税者的登记监管纳入其中,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加快我国纳税人识别号的全面覆盖率,通过税务信息一体化建设,实现税务机关与工商、金融、物价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对申报不实、申报不当及漏报的控管。
(五)改进申报服务,增强服务意识
广义上的金税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及时、有效、优质服务。这包括加强服务硬件建设和加强服务软环境建设互动的两方面。服务质量、服务意识、服务理念应逐步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应贯穿于征管工作中的每一环节,纳税申报环节应着重探索申报咨询服务和申报方式改进。国外非常重视纳税申报服务,计算机技术在提高征管机构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在为纳税人服务方面发挥积极功能。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均在网上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咨询服务,积极探索个性化申报服务方式。这种服务意识和服务方式正是我国税收征管工作急需改善之处。今后征管工作的重点应是致力于提供丰富、便捷、个性的纳税申报服务,将《税收征管法》总则中赋予纳税人的权利落实到纳税申报的具体环节中。税务申报网站、税务信息服务以及纳税申报软件开发均是服务的手段和介质。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主动自觉的申报意识除依靠完善的法规、严格的管理外,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良好形象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动因。
一、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办法》和《税收管理员制度》未形成互补关系。
纳税评估办法的实施对于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使税收管理由浅层向深层发展,提高征管绩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两者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上都是比较完善的,也是切实可行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仍存在以下矛盾:
1.纳税评估的专业要求和税收管理员职责设置的矛盾。税收管理员制度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工作要求、管理监督作了明确规定,主要负责税法宣传、日常税务管理、调查核实、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涉税事宜,换言之就是集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督员于一身,造成“一人多职”现象。而纳税评估要求评估人员对分管纳税人,通过采集、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对照其预警值查找异常,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看似简单的要求,在实际评估中,要求税管员必须具备较高的评估理论水平,会用、会计算各项评估指标,懂财务知识、懂税收业务,才能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对企业的纳税申报作出判断。而现实是,太多的要求、太多的职责使税管员疲于应付各项事宜,根本无暇将评估的精细化、科学化落到实处,更无从谈起将评估用于管理,提高管理绩效了。
3.人为将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割裂。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员的一项重要职责,而在实际工作中,税管员只把评估作为一项工作、一件事去办理。在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之后,就认为没有事了,或者是督促企业将评估出的税款一补了之的现象大有存在,对于评估存在问题的原因不追根求源,没有把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结合起来,而是把二者割裂开来,评归评,管归管,将评估的目的简单归结为补交税款,而不能从管理的角度评估,也不能通过评估发现管理的问题,更缺乏评估的后续管理。
(二)纳税评估和稽查难以严格界定的执法矛盾关系。
(三)纳税评估管理过于分散,部门之间协调性不强,造成评估管理的不规范。
尽管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对各级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有了很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各个部门都有下达和制定分税种评估办法的管理权限,对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都负有指导职责,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涉及业务衔接、受软件设计等条件的限制,在一些方面运作不是很顺畅。一是评估对象多头下达。各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多头下达纳税评估任务,形成了同一企业多次评估,造成了评估和纳税服务的矛盾。二是对同一企业不同税种重复评估,由于不同税种的评估对象由不同部门下达,同一企业时常发生不同税种重复评估现象,重复评估既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又浪费了人力资源,降低了评估效率。三是评估结果反馈机制不健全,造成评估信息不能共享,重复劳动多。特别是评估各环节表证单一,主要工作没有得到反映,表单内容填写过于简单,只有结果,缺少必要的过程分析和说明了,又不要求制作完整的纳税评估报告,纳税评估案卷资料不能完整反映纳税评估过程及结果。
一、指导思想
以共享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纳税评估、共建和谐税收为联合评估的基本出发点,以提高评估质效和减轻纳税人负担为最终目的,通过相互学习、协同配合,形成优势互补,促使双方的评估工作质效、评估队伍素质、评估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在国、地税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联合评估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督导。领导小组组长实行轮值制,由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分管评估工作的局领导分年度轮流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国税纳税评估科正副科长、地税征管信息局正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年度设在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县地方税务局征管信息局(与领导小组组长任期一致),轮流牵头负责联合纳税评估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和协调。
三、工作目标
国、地税联合评估工作应做到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形成完善的联合评估组织领导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换制度、联合评估工作制度并贯彻落实,使评估工作畅通、有效。
四、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为确保各协作事项切实有效的运转,国税纳税评估科、地税征管信息局在双方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此项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轮值制的原则,互相协作。双方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双方信息交换和事件处理。
(三)完善制度和规划。以《国、地税合作制度》为基础,双方紧密结合实际共同研究磋商,全面完善国税、地税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换制度、联合评估工作制度等。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1月、7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由双方评估部门负责人轮流召集组织,会议内容为相互交流纳税评估中的处理方法和情况,协调解决双方协作中的有关问题,共同总结评估经验和和成果;研究双方在评估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动向、新特点,共同确定本阶段的联合评估方向、评估范围等。
2.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换制度。定期或者即时交换信息,达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目的。对评估过程中涉及对方的信息定期交流、传递或及时通报对方或商请对方介入,以实现信息共享。双方的联络员每月底进行一次信息交换,并不断拓展信息交换的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交换的质量。
关键词税收理论纳税评估
一、纳税评估工作的理论基础为税收不遵从理论
根据纳税人的主观因素可将税收不遵从分为无知性不遵从、情感性不遵从和自私性不遵从。无知性不遵从主要指纳税人对税法、政策、纳税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在纳税事宜上无所适从。情感性不遵从指纳税人认为税负不公、税务机关服务态度不好而对纳税有抵触情绪,主动申报纳税的积极性不高。自私性不遵从则是纳税人对税法有一定的了解,但主观上存在减轻自身税负动机,认为纳税是对自身利益的损失,所以会利用税制或征管中存在的漏洞,有意偷逃税款。国外税收研究表明,纳税人遵从受利益刺激的影响,不遵从行为及时被发现的可能性和对不遵从者的严格处罚都能有效降低不遵从纳税人的比例。若不遵从被发现的可能性较少,则会刺激纳税人不遵从。纳税人遵从实际上就是纳税意识问题。纳税意识并不因法律上明确了纳税人是纳税主体、自行申报是纳税人的职责而提高。纳税意识的提高是建立在对纳税人严密监控和严格处罚基础上的,这就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有效地税收管理。
二、建立在税收不遵从理论基础上的国外纳税评估工作借鉴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人”性质,纳税人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减少税负的行为,造成税收遵从度水平偏低,税款流失严重。纳税不遵从是带有全球性的问题,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税收(不)遵从理论,引发了这些国家从税收制度、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方面进行重大税务改革,其中,各国开展的纳税评估(也有国家称之为税务审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管理措施之一。
(一)纳税评估工作具有收集整理信息的功能
(二)纳税评估工作具有对申报数据进行评判、分析,发现问题的功能
(三)纳税评估工作具有服务的功能
三、对纳税评估工作定位的具体建议
(一)不断确立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中的核心地位
纳税评估工作通过定期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和分析,及时发现纳税人少报、瞒报和不报的现象,核实税源基础,进而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程度和信誉等级做出综合性评价,它是对纳税人相对全面的各项信息进行提炼、加工、整理和分析,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纳税评估既是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整体评价,又是对税收征管质量的总体评价。它既有管理职能,又有监控职能。在实践中确立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核心地位的重要意义在于使相互脱离的税收征管资料与税款征收紧密地联系起来,并贯穿税收征管的始终、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从而使整个税收征管工作形成一个更加完整和牢固的链条。同时,可以使征管体系更加严谨,征管工作更具活力,精细化程度更高,税收的管理与服务功能更加凸显。
(二)注重收集各类信息,逐步建立功能完备的税收信息数据库
1.要及时保存、整理评估过程中的各类数据
2.要建立内部信息收集机制
3.要加强外部信息采集,建立数据交换和互连互通机制
(三)结合实际设定行业指标,建立行业模型
在我们目前开展的评估中,没有注重分析同行业与不同行业之间的销售、成本、利润等相互关系,没有考察企业的实际税负,建立的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还不完善,导致纳税评估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应逐步完善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由专职评估人员,对不同行业及不同规模以及不同的营运方式分门别类地进行调查,区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生产能力、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登记注册类型,逐步丰富完善科学的指标分析体系,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的发展变化,不断地进行更新完善。对已稽查较彻底、已评估较深入的实例进行一些解剖麻雀式的分析测算,将这些真实的指标录入评估系统,建立模型,并应用到其他同类企业评估。
(四)进一步提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纳税评估的目标定位决定其具有服务的功能。纳税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宣传贯彻税收政策的过程,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手段。首先,通过纳税评估,使企业由于过失或政策理解不深等原因造成的大量的一般性违章行为,能够在评估环节得以妥善处理,不至于进入稽查环节加以处罚,这事实上是对广大纳税人合法利益的最大保护,也是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优质的服务。其次,在纳税评估过程中,通过约谈,税务机关还可以为纳税人提供贴近式的服务。税企双方通过平等地交流,纳税人可以陈述其对有关规定的掌握和理解,税务机关可以对其更好地宣传和解释,纠正纳税人政策理解上的一些偏差,从而进一步密切征纳双方的关系。第三,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一般不像税务稽查那样强调处罚,而是更加注重帮助纳税人识错、纠错,提高其正确纳税的能力。虽然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问题不能完全免责,但相对于税务稽查而言,其免责范围相对较广,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小。这种相对温和的处理方式深受纳税人的欢迎,尤其是因税收无知而造成申报错误的纳税人,往往能从中获得不少的纳税帮助,这对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积极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
纳税评估可为税务稽查提供可靠案源。通过对纳税人海量的、全部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审核并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从而筛选出存有疑点的纳税人。有利于稽查资源的有效运用。但是,“未经评估不得稽查”的做法值得商榷。所谓“未经评估不得稽查”是指“税务检查前,原则上应进行纳税评估,制作《纳税评估意见书》,作为税务检查约谈和税务检查的依据。”由于纳税评估工作本身的局限性,不可能发现所有的涉税问题,即使是通过纳税评估的纳税户也不一定就没有问题。因而规定这样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务稽查的选案权,并打乱了税务稽查的具体计划。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稽查与评估关系的倒置,即由稽查提供案源(稽查名单),评估人员再据此实施评估。由于是被动开展评估,资料数据仅仅是税务系统内部数据,因此评估部门所提供的评估报告质量不高,对稽查工作的贡献率极低。建议一方面通过纳税评估,将发现的有重点问题的纳税户提交给稽查部门;另一方面,不限制稽查部门选案权,其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选案,开展稽查。
参考文献:
[1]周伍阳,杨招军.纳税评估理论溯源及其现状分析.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
[2]苏强.纳税评估制度国际比较与借鉴.财会月刊(理论).2007.2.
一、以“五清”为目标,提高税收责任区管理质量。
税情清是税收管理责任区的首要职责,税情不清,税收管理责任区就抓不住重点,陷入盲人摸象的怪圈。××区国税局现有企业800户,管理责任区管理人员36人,人均管理22户。基于这个实际,××区国税局采取了人盯人的战术。
首先是合理分类,确定人盯人的重点目标。将800户企业划分为两类,一类为重点企业,一类为一般企业。重点企业按下列条件确定,总户数不得低于现有企业总数的20%。
1、企业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2、年纳税在20万元以上的;
3、被认定为D类企业的一般纳税人;
4、上年度税收负担率连续3个月为零或连续三个月负申报的一般纳税人;
5、用废、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
6、分局确定的其他企业。
其次是依托《户籍管理手册》,确定人盯人的具体方法。《户籍管理手册》是税收管理责任区管理员采集纳税人信息的书面载体,既包括从征管软件、一户式中采集的纳税人基本登记信息、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也包括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采集的基本登记信息变动情况、申报稽核、物耗、能耗等信息。
二、以“四度”为目标,强化税收责任区考核。
强化税收责任区考核,是税收责任区工作质量得到提高的保证。如何考核、考核什么,是税收责任区考核的关键。××区局出台了围绕贯彻落实上级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五清”为基本内容,“四度”为目标的考核办法。“四度”为目标,即:户籍管理的广度,税源管理深度,进机信息准确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考核内容分扣分和加分两部分内容。扣分内容主要包括:
1、达到“五清”工作目标。
2、依照规定,对纳税人分别实施全面监控、综合监控和重点监控。
3、未经批准,税收管理员直接承办征收税款、审核减免缓税、进行涉税处罚等事务的。
4、未按规定做好交办、日常管理、巡查和日常检查工作的。
5、未按规定填写《户籍管理手册》的。
6、未按规定开展日常评估分析的,对应移送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而未移送的。
8、机内信息与纳税人实际信息不一致,且已经超出法定变更期限的;
9、纳税人满意程度;
10、未依照纳税评估与税收管理员工作联系制度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反馈给纳税评估部门的;
11、未按规定实行责任区管理员工作计划制度的;
12、责任区内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责任区管理员未发现的;
加分内容包括:
1、经巡查或日常检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纳税人按照要求已经改正的。
2、经巡查或日常检查,发现纳税人发票违法行为,依照规定做出处理的。
3、经巡查或日常检查,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账簿、财务核算不健全,依照规定做出处理的。
4、经巡查或日常检查,发现骗取税收优惠资格,依照规定做出处理的。
5、经初步评估分析,纳税人自查补税在1万元以上的。
6、经初步评估分析、巡查、或日常检查,移送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补税罚款在1万元以上的。
实行税收管理员考核考评办法以来,对31人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对31人次实行了扣发奖金,总额为4200元;分局通过按月考核,对9人次实行扣发1265元。
三、以“一评”为目标,强化日常税源监控。
“一评”就是一年对所有企业评估一遍。“疏于管理”的中心问题就是因指导思想的错误,税务人员一般不下企业,对企业实施的税务管理频率上低,质量上差,进而导致税务监控网络漏洞百出,企业做假帐、偷逃税。“一评”就是××区局重新编织企业税务监控网络的第一步。
一、两级评估实施。结合××区局实际机构设置和纳税人结构,××区局实行了两级评估。两级评估就是纳税评估分为专业评估和简易评估。专业评估由专业评估机构第一税务分局承担。简易评估由承担管理职责的税务分局承担。
二、实施分类评估。分类管理是科学管理的一部分,是管理行为具有针对性的前提,既保证了管理的效率,也保证了管理的质量。实施分类评估,就是第一税务分局主要负责本系统区局级重点税源户、重点监控户、重点行业和上级确定评估对象的纳税评估工作。承担管理职责的税务分局负责其他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第一税务分局按月公布评估计划,其他分局不得重复评估。
三、细化简易评估办法。纳税评估工作有着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法。考虑到评估的工作量,××区局本着专业评估专业化,一般评估简易化的原则开展评估工作。专业评估专业化,就是第一税务分局承担的评估工作必须严格依照纳税评估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法进行。一般评估简易化就是减并评估的程序和复杂的计算过程,依托《户籍管理手册》进行评估。为指导简易评估的开展,制定了《××区国家税务局纳税简易评估办法(试行)》。规定:责任区管理人员根据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资料,每月将监控企业的情况在《户籍管理手册》的《企业经营情况监控表》中载明差异原因,在《月度管理情况综合分析》表中载明户籍巡查、发票巡查、财务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税负等涉税指标,得出初步评估结论。对初步评估结论为异常的,确定为纳税建议评估对象,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经分局长批准后,移交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分析岗位对初步评估结论验证后,即可进行约谈和实地核查。除规定必须移送税务稽查外,直接做出评定处理。对分析、取证复杂的评估对象,移送第一税务分局实行专业评估,以保证评估的最终质量。
今年以来,××区局共组织专业评估110户次,企业补申报税款83万元,加收滞纳金0.5万元。5月份实行简易评估以来,共对366户企业进行了简易评估,其中转一分局专业评估21户,转专业稽查1户,企业补申报税款83万元,加收滞纳金0.5万元。评估面占企业数的76%。
四、以“两查”为目标,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
所谓“两查”,就是两年对所有企业检查一遍。“两查”就是××区局重新编织企业税务监控网络的第二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逐步调整,纳税主体呈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伴随产生的偷税与反偷税的斗争也日趋激烈。在认清这个规律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必然要将主要精力转移到这场斗争中来。反观前几年税务机关强调“重点稽查”30字指导方针,致使基层税务机关陷入了“一级稽查”的误区,不敢查,查案少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据统计,2000年以来,××区局每年立案稽查案件始终徘徊在50户左右,仅占企业总数的6%左右。因稽查选案突出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又造成大企业每年都要接受稽查,绝大部分其他企业长期无人检查的局面。可以想象,这部分企业会如何纳税。在治税思想加了“强化管理”四个字以后,给××区局走出“一级稽查”的误区,寻找重点稽查和强化管理的最佳结合点带来了春天。“两查”就是××区局寻求这个结合点的产物。××区局的做法是:
一、合理确定检查职责。稽查局主要负责查处涉及偷逃骗抗案件、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简称专项检查;行使管理职责的分局负责其他企业查处,简称日常检查。稽查局年初向管理分局传递年度日常稽查计划,按月通报专项稽查计划,随时通报上级交办、举报案件计划,管理分局根据稽查局年度计划,按照两年查一遍的目标,制定本单位年度检查计划,根据稽查局传递的月度计划和临时计划,调整年度检查计划。明确征管部门负责稽查局和管理分局的协调职能,确保计划不打架。
今天召开全市国税系统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会议,市局党组非常重视,易炳云局长将到会并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贯彻全省国税系统征管和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征管和计统工作、部署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服务、强化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大家讨论时参考。
一、全省国税系统征管和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会议精神
8月2日至3日,全省国税系统征管工作会议在庐山培训中心召开。省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副局长肖光远作了题为《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服务持续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的工作报告。会议贯彻落实了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省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征管工作,重点研究部署了今后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服务的措施。会议指出,今后一段时期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抓住强化税源管理这个基点,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完善纳税评估机制,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国税的主题,优化纳税服务,落实为基层服务,规范执法、降低成本,提高征收率、让社会满意。会议还明确了深化纳税评估和优化税收服务的主要目标。
8月14日,全省国税系统税收经济分析会议在温汤培训中心召开。省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副局长作了工作报告。会议对上半年税收经济工作进行了分析,其中重点分析了税收政策调整和经济税源发展变化对下半年税收收入的影响,预测下半年及全年税收收入,研究部署税收经济分析工作。
二、今年以来我市国税系统征管和计统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瞄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一目标,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发挥税收经济分析在税收管理的“眼睛”作用,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税源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包括我们在座同志们在内的广大税务干部共同奋斗、艰苦努力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市局党组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税收征管和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诸如,在征管工作中,纳税评估流于形式,评估的质量不高,离省局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税源管理、进行纳税评估的能力还不适应;纳税服务工作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征管数据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起征点标准提高后,个体税收征管未到位。在税收经济分析中,有的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月度分析会议或季度分析会议未正常召开,情况沟通渠道不畅,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研究解决;有的单位部门职责不明确,未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有的单位分析质量不高,应付了事;有的单位尚未建立“四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成果未能较好地转化到加强征管上来等。上述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坚持“四个必须”深化纳税评估
1、必须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纳税评估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综合征管和税种管理、计划统计、稽查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和衔接,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纳税评估的局面。征管部门抓好纳税评估的协调和考核,充当“裁判员”角色。税种管理部门(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国际税收)要切实履行指导具体纳税评估的职责,充当“运动员领队”的角色。一是要进行行业税负监控,根据税负预警分析情况提示基层纳税评估的重点,每年进行纳税评估软件的峰值调整优化;二是要牵头组织重点行业税收专项纳税评估。计统部门要发挥利用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的作用,通过对本地区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分析,定期税收分析信息和重点税源企业税负信息,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4、必须考核纳税评估质量。纳税评估主要是审查纳税人申报的合理性,预防重大税案的发生。因此,应以是否发生重大税案来验证纳税评估质量,凡发生重大偷逃骗税案件而税源管理部门事先毫无察觉的,对其纳税评估工作应一票否决。具体说来,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质量情况两部分。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考核以案头抽查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工作制度落实、文书流程规范、资料完整归档、案例及时上报等内容;工作质量考核以评估面指标、评估的程序是否规范、案件的移送、评估的整改情况来考核,重点是预防重大税案发生、提高征管水平、提高整体税负率。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开展典型案例讲评、交流、评选,市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典型案例交流。
(二)围绕“五个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
2、进一步精简税收业务报表。组织进行税收业务类报表资料清理,是我省国税系统落实“两个减负”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的重要举措。省局最近布置了税收业务报表精简清理工作,我们要坚决落实总局、省局关于精简报表的文件精神。一是简化证件审验,对已存入纳税人资料盒、综合征管软件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按照“一户式”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不能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报表资料或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二是解决纳税人电子申报与纸质资料重复报送问题,对于长期选择多元化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并且纸质资料报送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其纸质资料可半年报送一次。三是解决基层国税机关工作负担较重问题,对本级和基层国税机关上报的报表进行清理,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不再要求基层报送,不随意新增报表资料,对重复、失效的报表,要坚决取消,防止反弹。
4、进一步推广多元化电子申报。各级国税机关要继续坚持积极引导的原则,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力度,巩固和稳定前期多元化推广成果。我们的干部也要加强学习,提高技能,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多元化电子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流转税和信息中心要研究推进网上认证等工作,真正方便纳税人;同时要加强与电子申报协作银行的沟通协调,坚决执行总局、省局有关“三代”手续费管理的规定,应支付给协作银行的手续费一定要支付到位。
5、进一步推行税收服务直通车。要继续深入推行税收服务直通车,为纳税信用好的重点税源企业、支柱产业龙头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税收服务通道和税收服务,要通过与纳入“税收服务直通车”企业的直接联系沟通,对纳税人急需办理的涉税事项、重大复杂的税收问题等进行协调、处理,简化程序,专人负责,跟踪办理,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帮助企业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优化公正执法、科学管理、诚信服务环境,帮助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促进纳税人和谐创业、加快发展。
(三)落实“五个狠抓”强化税收经济分析
(一)狠抓观念转变,提高思想认识。税收经济分析是税收管理的“眼睛”,对于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加强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正确认识税收经济分析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转变观念,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的主要目标要由为完成收入任务服务转移到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更好地依法组织收入上来。
(二)狠抓规范运行,健全工作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次会议上印发给大家的《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省局将在征求各地意见并修订完善后,予以下发。市局将根据《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实施办法》和此次大家讨论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或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夯实基础工作,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运行机制,严格工作考核,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落到实处。
(四)狠抓成果转化,促进现实征管力的提高。税收经济分析是组织收入各项管理工作的综合部,税收经济分析的成果要通过工作决策、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一系列的组织收入管理活动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征管力,从而达到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更好地依法组织收入的目的。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健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在“四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中,税收经济分析是起点,起导向作用,税收经济分析发现的税负异常、纳税异常等问题,通过纳税评估查找原因,由税源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部门将涉嫌偷逃骗税的线索及时提供给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开展稽查,各单位的职能部门要加强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努力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同时,各级领导要加强领导,夯实互动机制基础,协调好部门工作,使税收经济分析成果转化为现实的征管力。
纵观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内容,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法律救济等一系列涉税事项,都刻不容缓地摆在了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上。实践表明只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的操作规程、明确的管理服务内容以及扎扎实实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纳税环境等一系列规范的税收管理工作,是迅速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和税收执法水平的重要基础。因此,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二、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加快依法治税进程。当前,尽管税收工作正在向法制化的方向迈进,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因紊,纳税意识不强,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程度不高,程度不同的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偷税漏税现象还大量存在;另一方面,税务管理针对性不强,税法的可操作性差,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依法治税还处在不算高的水平上。长此以往,只要一有机会能少缴税就少缴税,甚至偷逃税款的现象屡屡发生。既然在目前条件下税法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就需要有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手段作为补充,以纳税人利益诱导与激励机制,使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自愿或不得不选择与税法要求相一致的行为,以弥补税法自身功能的不足,使依法纳税逐渐成为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要使纳税人信用体系建立在推动纳税人诚信纳税,依法纳税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应着重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建立纳税信用登记制度。税务机关年应全面收集整理所有纳税人的纳税信息资料,建立纳税挡案,并定期以不同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以行之有效的扼制偷逃税现象的发生,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完善信息登记制度并将信息公开_通过纳税信用信息的档案化和公开化,使税务机关乃至全社会更多地掌握纳税人的应税经营情况和诚信纳税情况,并将掌握的信息转化为纳税人主动纳税的重要资源。
2.建立诚信纳税利益诱导激励机制和税收失信惩罚制度使诚信纳税者对争取自身利益有明确的而直接的好处,用事实告戒纳税人”诚信纳税”是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让他们在”利己”中自率.使纳税人享受到守信所带来的实惠.比如对优良纳税记录的纳税人.可以免于税务检查,可以把纳税记录作为一种社会信用的认证,在一切经济活动,经济交往中享有各种优惠否则,给予严厉的处罚,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失信者的名单和失信记录,在各种社会交往中都会遇到很多麻烦使之在经济上、声誉上付出高昂的代价.进而使之失去生存的根基,并使之寸步难行。
3.建立诚信纳税的监督检查机制。税收执法难,随意执法的问题在实践中还比较突出,偷逃税者往往想方设法逃脱法律的制裁,要杜绝偷逃税行为,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要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制约执法随意性,增强执法刚性让纳税人感到依法诚信纳税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因此,要实现依法治税、诚信纳税,必须要迅速做好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以加快依法治税的进程.。
200#年,是我市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税收管理建设三年规划的关键一年。征管工作要按照省、市局党组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的“打基础、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健全征管制度,完善征管体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工作。
(二)完善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一是科学配置管理力量,优先保证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城市税源和流失风险大的税源的控管。优化人员组合,实行分组管理,管理小组应2人以上,小组内可分为主管、协管,逐步取消单人管户制度。督导落实管理员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两年轮岗一次,最长不超过三年。二是按照管理员工作规范,细化作业标准,落实工作底稿制度。推行省局集中管理员工作平台。三是推进领导联系户和管户制度的落实。市、县局领导都要选择重点税源企业作为联系户,深入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税务分局长、所长亲自管户,加强对重点税源管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税收管理员资格认证、能级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
(三)落实属地基础上的分类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完善和落实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对特大型企业派驻驻厂组,直接进驻企业进行税源管理。二是强化行业管理。配合省局制定重点行业和税收高风险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四)深化纳税评估工作。认真落实省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及各分税种评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纳税评估规程,逐步建立分行业、分区域、分经济类型的指标库及预警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筛选评估对象的及时性、准确率。发挥税务约谈的作用,建立纳税人自我纠错机制,自查补缴税款,对涉及偷骗税的要按规定由稽查局查处。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加强案例分析和交流,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整体水平。配合有关业务科,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六)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重点强化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管理。在小规模企业中扩大电脑票的使用范围。严格落实发票举报奖励制度,利用现有系统功能逐步开通发票查询业务,促进形成“要发票、开真票”的社会氛围。强化发票验旧售新和发票限量、限额、限种类供应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发票领购及开具使用情况的监控分析,针对疑点实施重点抽查和督查。抓好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配合省局选择部分商业零售业户进行试点。
(七)强化个体及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制定并落实《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税收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定额流程和文书使用。完善定税系统,深化落实电脑定税制度,强化数据采集,限制调整权限,增强监控分析。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稳步推进个体大户建账工作。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动态监控。落实集贸市场分类管理制度,加强专题调研,研究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征管水平。
(八)严格欠税和缓缴税款的管理,强化清欠措施,加大清欠力度,落实清欠考核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新欠,欠税总额逐步减少。完善《欠税公告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的欠税信息,利用多种媒体和方式及时进行公告,实现欠税公告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欠税公告率要达到100%。切实加强延期纳税申报的管理,严格执行对欠税加收滞纳金制度,滞纳金加收率要达到100%,滞纳金入库率不断提高。
二、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
(一)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深化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完善和健全纳税服务制度和机制。认真落实《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下大力气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依法简化办税程序、手续,降低征纳成本。
(二)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对办税服务厅名称、标识、服务用语、涉税资料、触摸屏、窗口设置、功能分区等进行规范统一。强化办税服务厅的作用和职能,制定和落实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全面推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信息共享”的“一站式”办税服务模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一窗式”管理、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阳光操作和首问责任等制度。建立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广泛接受纳税人咨询和监督。
(三)完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率。打造集税收政策、政务公开、举报投诉、纳税咨询辅导、网上办税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配合省局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现咨询受理、承办、转办、反馈、督办等服务功能。深化完善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继续大力推行所有企业网上报税和个体双定户简易报税、银行划缴税款。全面推行短信服务系统,不断完善系统功能。配合省局国税系统门户网站建设,拓展网站功能,实现与12366热线、多元化报税平台、短信服务系统的有效链接,为广大纳税人以及全社会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经济、优质的服务。
(四)全面推行办税公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办税公开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办税公开实施意见》规定的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项目,明确各细项所需资料、办理流程、承办单位、承诺时限。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宣传资料,特别是门户网站等实施办税公开。
(五)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与管理。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制度,上半年与地税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年内公告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单,强化对c、d类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控,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
三、继续推进征管信息化工作
(一)积极推行管理应用系统。配合省局完成综合征管软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的数据整合,实现“三大系统”的信息共享。推行集“一户式”存储、分析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数据应用软件。创造条件,协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税银库”联网,努力实现申报、缴税同步模式,提高税款入库及时率。
(三)积极做好基层报送报表和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简并”工作。努力实现报表资料归口管理,减少重复报送。凡系统能够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不再要求报送,各部门信息共享,切实为基层和纳税人“减负”。
四、努力做好各项综合性征管工作。
(一)继续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改革。落实总局确定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本着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提高效能、优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征管体系。细化征、管、查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业务衔接;充实基层征管力量,合理确定征、管、查人员比例,使管理力量与担负任务相匹配;整合业务分工,简化工作环节,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
(二)业务督导工作。配合省局业务督导组在我市的督导工作,做好业务督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评估;税收监督
自新税制建立以来,从福建省看,商业增值税收人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增长,但商业增值税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商业企业增加值的增长幅度。据统计,我省商业企业增加值1996~1999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6.2%、18.3%、13.8%和14.5%,而同期我省商业增值税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7.5%、8.3%、5.5%和6.9%.商业增值税占国内增值税收入的比重也不理想,1997~1999年商业增值税收入占全省国内增值税收人的比重分别为24.9%、24.1%、23.6%.笔者认为,这除去商业经济结构变化、税源转移等因素外,也有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只注重销售额,而忽视健全帐证要求;引导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健全帐证工作不力;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轻普通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零税负或负税负的商业企业占一定比例;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商户普遍采取核定征税,并且核定额不足;征收机关日常监管和税务稽查没有突出重点,税款普遍流失,等等。这里从分析商业环节增值税问题的原因入手进行探讨,以寻求堵漏办法。
一、我国商业环节增值税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产业结构调整,造成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
1.经济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地方特色的第三产业,造成了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各地优先发展有特色的第三产业,作为新的增长点加以培养,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形成和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引导,导致了税源结构变化,如,各级批发商业企业转制后改为有经济效益的文化娱乐场所;有经济实力的单位和企业热衷于投资经营宾馆、酒楼、餐馆、酒吧以及夜总会等非增值税的第三产业。这样,各地体现增值税税源不但没有增加,而且还不断减少,同时也体现了营业税收人增加,增值税收入减少。
2.小规模商业企业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濒临倒闭。近几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国内外经济形势滑坡,一蹶不振,致使许多小规模商业企业营销上不去。有的企业拖欠银行贷款,而被冻结户头,无法经营,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为工业企业代销机构,工厂不景气,商业货源不畅,消费者购买力不强,进销差小,无利可图,被迫关闭停业。
3.市场竞争激烈,必然引起税收结构调整和商业税收减少。一是工业企业采取直销的营销策略,主动应对市场的竞争,减少了商业环节的销售额。工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同时也为减少销售费用、流通环节和经营风险,利用其对产品性能及市场比较熟悉的优势,直接在销售地设分支机构销售其产品,直接参与产品流通;特别是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直销方式的出现,使得过去货物通过商业环节流通转移到了工业环节;二是激烈的竞争促使商业环节购销差额减少。据1999、2000两年度福建省税源普查资料显示,商业毛利率从10.3%下降为9.06%;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0,开放零售市场,世界知名大型超市凭借先进的管理经验所实行的低价销售的介入,加剧了国内商业企业的竞争,促使商业企业分化,价廉物美的大型超市日益占据商场的主要份额,使原本不是很高的商业环节的毛利率仍有下降趋势;此外,增值税购进扣税法有推迟实现税款因素,部分新开业的商业企业在经营生长期税收倒挂或者“零税负”现象严重。一些新开业的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在经营初期大量取得进项专用发票,而在经营生长期间进项税款长期留抵,无税可收。当商业无利可图时,就关门不干了。
(二)商家偷税行为较为隐蔽,造成商业增值税非正常递减。
1.厂家各种名义的直接贴补返利等非正常手段严重侵蚀了增值税税基。如一些工商企业跨越中间经销环节通过报销费用、现金、实物奖励、销量提成等方式直接向经销商返利,经营者此部分收入又不作帐,规避了商业环节税收。
2.现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欺骗性,给商业环节偷税的查处增加了重重困难。特别是以零售为主的各商业企业,位于增值税链条的末端,由于缺乏与税收征管相配套的各种经济行政管理手段,现金销售,多头开户,销售不开发票,开“大头小尾”发票,大量采取“体外循环”手法进行偷税等,商业企业这些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三)税基不宽,税源转移影响增值税增长的问题不可忽视。
增值税链条不完整,使建材、饮食、娱乐业等仍实行营业税,存在偷税隐患的问题突出。以建材商品为例,建筑业在生产过程中需消耗大量的货物,但由于该行业征收营业税,作为建材等物资最终消费者的施工单位,在购进上述货物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发包单位也不需要取得普通发票,造成增值税管理链条中断。此外,受地方财政的干预,使税源发生转移。各地自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地方财政税收返还优惠政策,影响了商业企业在不同销售环节和地区的正常定价,诱导商业企业利润跨地区间不正常收入转移,其中以企业外设经销机构商业增值税最为明显。
(四)商业增值税征管不是十分到位。
商业企业进项差价的减少和工业企业的直销行为仅会引起商业增值税税额的减少和税负的下降,但商业企业负税负等异常申报的增加,则要归结为企业不正常的偷逃税行为。因此,面对曾一度扩散的商业增值税异常申报,有必要审视目前的商业增值税征管情况。
1.商业企业的应纳税额监控不力。一是帐证健全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企业帐证不全,有帐不作,作假帐或作两套帐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监控指标还不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各商业企业经营商品品种、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规模差异较大,再加上融资渠道和营销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单一用某一户商业企业税负等指标推断其他商业企业的纳税情况缺乏可信度,尤其是应用在增值税纳税评估上,因缺少必要的佐证材料而收效不大。
3.税务稽查效果带有局限性。商业企业属中间流通环节,经营货物品类繁多,再加上直接发货制及跨地区间的仓库的设置以及各种灵活代销办法,用传统的征收方式盘存纳税人货物十分困难,也影响企业经营;同时,税务稽查部门查税不求质量,只求数量,直接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
4.发票使用不规范。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消费者缺乏购物索取发票的习惯。商业企业,尤其是从事零售的商业企业,销售货物习惯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以自制调拨单或提货单等内部核算凭据代替发票,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和实际销售额之间存在偏差,纳税人利用“移花接木”等手段隐瞒某些商品的销售收入,主管国税机关又无法监控纳税人的税基,造成增值税流失。
二、建议与对策
商业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较集中地突出了我国现有增值税存在的税基和税负的监控、征管信息的获取、共享等深层次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解决商业增值税的征管问题也决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法,除健全现行税制外,应用系统的现代的征收管理手段解决适应新形势下商业增值税的税收流失问题。
(一)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1.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按现行税法规定年销售额和健全帐证的商业企业都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各地执行此规定有偏颇,如,批零企业为商品最终消费环节,消费者不需要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支机构推销产品既不开票,也不直接收款,因此,对以上一定规模商业企业不愿意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然而,为了省事,税务机关也不按规定督促其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这个问题各地很普遍。笔者认为,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凡是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和帐证健全的商业企业都应按规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已具备条件的商业企业不申请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以销项税额全额征收增值税,绝不姑息迁就。这是增值税管理的需要,也使增值税链条不会中断,从而,可以增加税收收入。
2,完善商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制度。应该看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度具有约束纳税人的作用,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则不具有此特性。一般纳税人,即使销售货物不申报纳税,但其购进货物时却以消费身份负担了购进货物应抵扣的税款,因此,规模较小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尤其是中小商业企业,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的意义大于税款征收的意义。为此:一是保持现有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模的稳定。一经认定,除非纳税人偷税、关闭、破产,则不应轻易取消,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取消其进项抵扣权。二是对新认定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定的初期(一年)实行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管理,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代管监开”。其进项发票在货票款一致情况下,才能给予抵扣。
(二)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
1.继续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对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制,严格其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查帐征收,减少税收流失,是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多年来工作部署的要求,但是,各地税务机关因抓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工作难以奏效,而几乎放弃了这项工作,这对依法治税十分不利。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是收税的,收税的依据是什么?大量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使用“双定”征税肯定不行了,继续引导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十分必要,而且,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应该做到建帐一户,成功一户,并及时改变征收方式。至于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后税负低不可怕,税务机关还有最后一道防线,即加强税务稽查,要以税务稽查来确保建真帐。对查出小规模纳税人建假帐的,要依法补税和处罚,并公开曝光。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建真帐,纳税态度又好的,只要其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和条件,就可鼓励申请升格,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2.完善定期定额户的管理办法。在保持原定额基数的前提下,实行税务机关采用各种测定法估算出销售额,与同行业会互评定额相结合的做法,来确定“双定户”本期销售额,做到既公开透明,又相互监督;在定额的评定期限上,不宜过长,最好每半年调整一次。同时,在调整“双定户”销售额时,税务机关应讲究核定的销售额有升有降,合理又合法。此外,应加强对“双定户”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引导其记帐规范,建帐符合标准。
3.加强商场柜台承包租赁户的征管。通过增强与出租方的信息联系沟通,掌握承包租赁户的开业、经营情况,同时,实行商场统一收银,代收代缴增值税管理办法,把承包租赁户的应纳税额及时、足额解缴入库,有利于征收机关与商场共同监管。
(三)加强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
目前,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工业企业的销售网点遍及全国各地,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有137号文件,但是,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还不够规范,造成经营地税源大量流失。因此,本人认为,一是加强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管理和发票管理。对于各类分支机构,不管是经营范围和形式如何,均应按《征管法》规定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在发票的领购管理上,实行发票保证金(人)和限期缴销发票等制度;二是完善分支机构增值税政策管理规定。分支机构不论是否开票或收取货款,原则上由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分支机构需要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由总机构提出,报有权税务机关审批,并建立纳税信息联系制度。同时,对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采用按销售额依一定比例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其预缴税款可在总机构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减。
(四)实施增值税纳税评估制度。
增值税纳税评估制度旨在全面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准确性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质量,突出对一般纳税人涉税行为的防范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情况,在纳税评估的操作过程中,应全面掌握一般纳税人的涉税资料,严格按照申报审核、案头评估、下户核查、税务处理等步骤进行。因此,为了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2.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分析指标体系。包括细化筛选参照指标,如按国家统计局行业划分标准统计出本地商业系统的诸如平均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存货变动率、毛利率等纳税评估所需的各项指标。同时,收集本地(市)、省乃至全国同行业的财务指标参考资料,并进行比较、分析和修正,提高指标的准确性;同时设置具体企业考核资料指标,正确选择使用各种案头评估测定办法,能根据已收集掌握的有关企业货物、资金变动资料,通过恰当的运算,推算出纳税人本期大体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3.设置纳税评估机构,充实评估专业人员。随着稽查机构设置转变,各地税务机关应设立专门的税收稽核或纳税评估机构,将原来的征管分局配备一级稽查人员改为税收稽核或纳税评估人员,合理调整岗位和明确职责,侧重于通过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评估分析,下户核查,堵塞漏洞。这样,可以转变增加税收依靠查补的传统做法,以增强税收管理专业化力度。
4.根据纳税人信誉评定纳税人的纳税评估频率。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记录,作为评定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定等次的标准,不同等次设置不同的纳税评估频率,合理分配征管力量,即实行稽核基础上的动态分类征管。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稽核后评选A级信誉等次的商业企业,可以实行一年免审优待;对评定B、C级信誉等次的商业企业可以实行定期的纳税评估,以鼓励商业企业遵章纳税,鞭策信誉不佳的企业改变形象,争取升级。
(五)强化商业企业税收监督。
1.完善发票使用制度。各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工作应从注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转变到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并重管理上来,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购买货物有权利与义务索取发票,并禁止商业企业利用各种内部凭据替票,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依法处理。对定期定额户亦实行定额发票管理制度。同时,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发票摇奖和不开发票处罚活动。在各商家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索取发票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消费者购物自觉索取发票的社会氛围。坚持尽快推广使用税控收银机及税控加油机,把纳税人销售收入纳入税务监督之列,同时,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
3.推行片管员制度。税务机关取消专管员以后,应推行商业企业片管员制度,确定片管员工作岗位和职责,督促其经常下户了解纳税人经营情况,催缴税款,指派下户进行货物盘点,主要应通过不定期分柜重点核查,掌握纳税人购销的来龙去脉;并加强对非正常损失进项税的管理。
(六)强化稽查功能,突出重点到位。
为了保证各项商业征管措施到位,促进纳税人健全帐证,依法纳税,强化税务稽查功能十分必要。首先,每年必须开展一次商业增值税专项检查,以查促管;其次,加强税务稽查的重点应放在连续异常申报户、纳税评估移送的嫌疑户,帐证不健全户、申报停歇业户和违章使用发票户。再次,按照税务稽查计划安排,有的放矢安排上述重点纳税户查深查透,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查处,严惩不贷,并以一定形式予以暴光,让偷逃税分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七)健全社会化的税收综合管理网络。
一、立足浙江实际,努力夯实提升税源管理能力的基础
经济是税源的基础,经济发展是税源增长的基本前提。提升税源管理能力,必须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分析税源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找税源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夯实提升税源管理能力的基础。
(一)浙江国税税源的基本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03―2007年,全省GDP均保持在12%以上的年增长速度,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进出口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指标连年大幅增长。2007年全省GDP18638亿元,人均37128元,均居全国第4位。全省进出口总额1768.4亿美元,其中外贸出口1283亿美元。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3239.89亿元。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3年居全国各省区第1位,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1.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20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民营经济飞速发展,成为推动浙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2006年浙江省民营经济增加值为9898.85亿元,占全省GDP的62.9%。在2006年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占203席,上榜企业总数已连续9年居全国首位。
3.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浙江的中小企业取得了长足进步,部分中小企业做深专业化,成为“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统计资料表明,目前浙江企业中,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成了推动浙江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的主力军。
4.高速增长的外向型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对外贸易持续高速增长,全省进出口总额从2003年的614.2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1768.4亿美元,增长近2倍。即使考虑人民币升值因素,2007年全省外贸依存度依然高达69.3%,比2003年上升了1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依存度为50.3%,比2003年上升了12.6个百分点。
(二)浙江国税系统加强税源管理的主要做法。近年来,浙江国税系统紧紧围绕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一目标,着力推进税源管理“六化”工程。
一是管理机制一体化。通过推行税源一体化管理,加强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联动,建立和完善各部门之间横向的综合协调机制和各层级之间纵向的任务分配机制,有效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整体效能,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二是监控手段信息化。以综合征管软件V2.0为基础,提高集中数据的应用水平,建立定期数据分析制度,推广应用税收征管辅助系统、征管质量监控查询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监控分析系统、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等应用系统,形成了对税源的综合有效监控。
三是纳税评估模型化。建立行业税源监控评估模型,根据行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投入产出规律及指标,测算出产品产出数量,并结合库存变化,计算出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及应纳税额,并与纳税人实际纳税额进行比较,对其是否足额纳税进行评估。实施纳税评估模型化,创新了纳税评估方法,提升了税源管理手段,实现了堵漏增收,促进了减负增效,降低了执法风险,推进了纳税评估的规范化和税源管理的精细化,为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理念带来了革命性的转折。
四是基础管理规范化。通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加强户籍管理,推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类管理,税源管理的基础不断得到夯实。
五是管理协作社会化。通过推行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税务工商“一窗式”办证等手段,加大部门协作力度,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协税护税作用,协同开展税源管理工作,形成了税源管理的合力。
六是管理创新制度化。紧紧围绕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重点,大力开展管理创新活动,通过对创新成果的评审、宣传、表彰和推广,营造更加浓厚的抓创新、强管理、求实效的工作氛围,推动了全省国税系统整体征管水平的提高。
“六化”工程的有效实施,促进了税源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推动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显著提高,确保了国税税收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2007年浙江国税征管质量主要指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其中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分别为100%、99.73%、99.86%、-8.52%,滞纳金加收率按户次和金额均为100%,处罚率按户次和金额分别为99.81%和66.74%。全省国税收入从2003年的1139.6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525.18亿元,年均增幅达24.32%,远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
二、当前税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一多一少”、“一高一低”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多一少”是指纳税人户数多而税收管理人员少,“一高一低”是指税源管理要求高而税收管理员整体素质较低。2003年以来,浙江省纳税人户数连续突破了90万、100万、110万和120万户大关。截至2008年6月底,全省国税系统共有各类纳税人122.74万户,税收管理员4300余人,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达280余户,部分区域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县局人均管户甚至超过了700户,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严重超负荷,致使管户工作难以到位。同时,目前的税收管理员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经验不足等问题,与管理员的高要求不相适应。
2.税源管理的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从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情况看,一是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不够清晰,工作规程不够规范;二是管户制度不够健全,分类管理的要求落实不够,“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三是作为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的税收征管辅助系统在地区之间应用程度不平衡;四是缺乏科学合理的税收管理员考核评价制度。从征管质量考核制度情况分析,现有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侧重于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等“六率”,但“六率”并不能完全反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纳税能力的真实情况、宏观税负和行业税负水平、纳税评估开展等情况。
4.传统手段对新兴经济活动的税收管理相对乏力。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新兴经济活动不断涌现,用传统的税收管理手段对新兴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很难奏效。同时,各行各业经营业务创新层出不穷,给税源监控、税基确认、税法适用等带来了不确定性,特别是许多业务的创新和金融领域的创新交织在一起,使得税收事项更加复杂,加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在组织形式的创新方面,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壮大及经营业务的多元化,企业集团越来越多,如何加强对母子公司、总分机构、连锁经营等形式纳税人的管理,成了税收管理的新课题。
三、紧扣发展主题,正确把握三个关系
(一)正确把握科学化与专业化、精细化的关系。科学化管理就是要从征管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和掌握税收征管的客观规律,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与时俱进地应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管理理念和方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征管工作,提高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就是要在科学化的指导下,把各项制度、办法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中,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严格环节考核,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实现税收管理的“零缺陷”。在强调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加强税源管理中,必须坚持以科学化为目标,专业化为途经,精细化为手段,本着“有利于加强征管、有利于优化服务、有利于方便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防止简单地将精细化理解为精耕细作,将精细化演变为繁琐化。通过目标的科学化、程序的专业化和考核的精细化,提高税收征管的整体效能,最终实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税收征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