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截至到10月底,本市共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1542人,其中公职律师1063人,公司律师479人。昨天(11月28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工商联联合召开深入推行本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上海将探索实施开展。上海市工商联将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循序渐进推动民营企业公司的公司律师试点工作。
“两公”律师主要做什么?
今年6月,上海发布《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意见》指出,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八项具体任务: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参与处理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公司律师履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六项具体任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等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参与企业对外谈判、磋商,起草、审核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办理各类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两公”律师有权做什么?
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两公律师应当自觉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两公”律师申办指引上线
目前,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两公律师的申办指引,对申请人员范围、申报流程以及申请材料;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的界定标准和年限;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形等予以明确,进一步推动两公律师执业许可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①公职律师申办指引
>>申请人员范围
在市区两级党政机关、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人民团体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并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在编公职人员。
>>任职条件
(一)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为所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在职在编公职人员;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申请材料
1.申请函原件
2.公职律师申请登记表
3.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诚信报告
②公司律师申办指引
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并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员工。
(一)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
3.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