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钓鱼者监测并锁定大型央媒发布过的图片。大型媒体平台拥有强大的传播力,发布过的图片经常被地方媒体、自媒体以及其他商业主体转载或者引用。钓鱼者以此为“鱼塘”养鱼,通过长期定向的监测,掌握大量的涉侵权线索。
第三步,以假乱真,发起诉讼,通过判决或者和解赔偿、销售图片来实现“钓鱼”变现。
“在这里,有人负责钓鱼,有人负责买图,有人负责维权,有一条分工明确的流水线。”一位摄影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记者获得的一份起诉书显示,原告在还没有成为摄影作品著作权利人时,就先固定了“侵权”的证据。原告何以能做到先锁定证据,再“精准”地买到这张图?原来,在侵权市场,图片的监测、购买、诉讼、销售的背后,有一套信息高度共享的机制。
维权,还是碰瓷?
相比被告的被动和忙乱,原告的工作则是标准化、批量化。
以前述东莞公司为例,天眼查显示,该公司2022年刚成立,注册资本10万元,作为原告,该公司已有68条涉诉信息,大多数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案由;北京某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以类似案由起诉他人或公司超过1万次;北京某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以同类案由起诉他人或公司超5000次。
维权产业里的“天价图片”
这3张摄影图片,内容是城市高楼建筑和水果,表面看起来并无特殊拍摄难度和不同凡响的艺术独创性,为何能卖出“天价”?
“图片不值钱,被侵权的图片才值钱。”上述摄影师对记者道出了图片市场定价的“真谛”。
购图后一周,余静将这3张图片的经营管理及维权事宜委托给了湖南某文化传媒集团。4个月后,这3张图片出现在了该公司对全国各地“侵权者”的起诉书中。
除了全风险代理,还有半风险代理和零风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最大的成本是支付给律所的费用。记者了解到,律所作为关键环节,通常要分走6成以上。
不管采用哪种模式,原作者能从出售图片中获得的收益都十分有限,图片公司通常是一次性买断著作权全部财产权,且出价常低于维权评估收益的1成。
过度挤占司法资源
起诉是侵权图片变现的重要环节。在批量化的起诉之下,司法资源被著作权纠纷案件大量占据。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数据显示,该院今年前9个月新收的案件,有40%为“网络著作权、邻接权纠纷”。
前些年的情况更严重。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0年6月30日,共计受理案件6.45万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占比77%,而涉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在所有著作权案件中的占比超过一半。
在大量的图片侵权诉讼中,原、被告均未针对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进行举证,法院的判决大多使用法定赔偿的方式确定数额。这一赔偿数额作为维权主体判断“图片有没有搞头”的测算因子之一,成为侵权市场参考的“公价”。
赔偿“公价”的变化,体现了各类市场主体博弈下的微妙平衡。对于法院而言,赔偿数额定得过高,维权产业利润增厚,成千上万的维权主体一旦蜂拥而上,司法负担将更加沉重;赔偿数额定得越低,对于原被告双方而言,越容易达成和解,是一条相对容易走通的路。
而现实是,代理维权取得的收益,大部分被中间环节拿走,著作权人和原始作者所得不过十之一二。“图片因侵权才有价值”的乱象,非但未达到鼓励生产与创造的目的,还不同程度影响了全体著作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