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一审法官递交上诉状——→一审法官开具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当事人持上述通知书、上诉状、一审裁判文书到上级法院立案庭核费、交费——→当事人将收费发票交原一审法官——→一审法官将一审卷宗移送上级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庭负责人审批——→扫描室扫描——→立案室登记、挂号、输入微机——→分配到业务庭——→业务庭负责人确定主审法官——→审理(如经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合议庭评议(如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依法提交)——→依据合议庭决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按照审判委员会决议)作出裁判——→送达裁判文书——→整理卷宗并归档。
2、刑事案件
向一审法官递交上诉状——→一审法官将一审卷宗移送上级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庭负责人审批——→扫描室扫描——→立案室登记、挂号、输入微机——→分配到业务庭——→业务庭负责人确定主审法官——→审理(如经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合议庭评议(如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依法提交)——→依据合议庭决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按照审判委员会决议)作出裁判——→送达裁判文书——→整理卷宗并归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