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一审、行政一审、国家赔偿、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需上传起诉状、原告身份证信息、证据材料、被告身份信息、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意
可以申请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立案的民事商事一审案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在或都不在黑龙江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为5亿元以上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在黑龙江省内、另一方住所地在黑龙江省外,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以上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裁定为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当事人自收到异议裁定后十五日内申请民事一审立案。
4.被告住所地在大庆地区的诉讼标的为1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
5.一审判决由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申请执行案件。
其他诉讼标的案件请提请大庆地区基层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如果错误提交中级人民法院,不符合级别管辖会被驳回立案申请。为了不耽误您的立案期限,保证立案效率,保障当事人诉权,请您正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网上立案。
上诉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民事、刑事、行政再审案件不适用大庆中院网上立案。
电子起诉材料的格式要求
1、纸质证据材料应通过彩色扫描或拍照形成pdf文件或照片的方式制作成电子诉讼材料,避免图片歪斜、模糊或有不必要的杂乱背景。
2、上传证据清单,同一组证据应当合并在同一个pdf文件内,并按阅读习惯进行方向调整。每组证据材料生成1个pdf文件。
3、上传材料不符合标准的理由为:文件未命名、文件格式错误、背景杂乱、模糊不清、诉状、证据未区分上传。
等待处理
法院将在立案系统中收到当事人网上立案信息,并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将通过申请并联系当事人邮寄纸质版立案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申请并告知当事人驳回理由。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法院处理反馈信息后根据法院回复意见按要求补充材料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