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立案指南】
1.进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页面,点击“未认证”(认证成功后变为“已认证”),跳转到证件核验页面;
2.在“证件核验”页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
3.如果人脸识别失败,可进行人工审核,输入姓名、选择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受诉法院等信息,录制视频,提交后由法院进行审核完成实名认证。
第三步
点击“我的”,在“我的”界面进行身份选择,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随后回到主界面点击“我要立案”。
第四步
进入网上立案页面,点击页面下方“执行立案”按钮,进入执行立案页面,点击页面下方红色“执行立案”按钮。
第五步
进入执行立案受理法院选择页面,地区选择“天津市”,法院选择“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并点击“下一步”(滨海法院网上立案系统仅支持首次执行案件网上立案,恢复执行案件立案请联系首次执行案件承办法官,调离、退休法官案件申请恢复执行,请到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鑫盛商务园1号楼>联系终本案件管理团队申请恢复)。
第六步
需注意,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联系当事人的重要依据,申请人需在此处填写本人(或代理人)的受送达信息,务必保证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准确无误,以便人民法院向您送达法律文书。
发款信息是执行法官向您发放执行款的依据,请务必提供本人名下准确、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全称、地址务必具体到省市区县分支行。
第七步
进入申请信息页面,按顺序请选择案件案由(例如合同纠纷)、执行依据类型(例如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是否关联原审案号、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例如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执行依据主文,并点击“下一步”。
第八步
重要提示
本院执行管辖范围
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和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劳动仲裁执行法院管辖-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的范围,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管辖。请注意仲裁是高新区、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用工单位在华苑产业园、西青微电子工业园区及逸仙科学工业园的案件,不属于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